Re: [討論] 偽白色恐怖之思想審查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3-09 01:08:42
推 quiet93: 你可以說戒嚴法發布方式錯誤所以違憲 03/09 00:51
→ Re12345: 就跟把馬英九今天晚餐吃了啥核定為絕對機密一樣 03/09 00:52
→ quiet93: 但不是戒嚴法限縮憲法權力就是違憲好嗎 03/09 00:52
→ Re12345: 你不能因為有人閉著眼睛核定下去了就說他依法是機密 03/09 00:52
推 quiet93: 戒嚴法本來就是應付緊急狀況 03/09 00:55
→ quiet93: 如果可以都遵照憲法給民眾的權力 03/09 00:56
→ quiet93: 那依照憲法頒發戒嚴法 搞心酸用的嗎 03/09 00:56
來來來 基礎法學教育
 =憲法上的戒嚴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什麼叫做法律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什麼叫做行政命令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台灣省戒嚴令的發布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所公佈的戒嚴令,依照戒嚴令第三條
第二項的規定,陳誠必須按照程序呈送上級,提交立法院追認。1949年7月7日,當時蔣介
石已辭去總統,李宗仁總統宣佈戒嚴,未包括台灣在內。行政院通知台灣戒嚴是在12月28
日,但是1949年11月21日,李宗仁總統已經離開中國,行政院卻依舊通告台灣戒嚴,違反
憲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台灣仍在實施1949年5月19日的戒嚴令。陳誠的戒嚴
令始終未送立法院同意,也未經總統公佈,台灣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違憲戒嚴。
  所以你搞清楚問題所在了嗎??
  動員戡亂時期的戒嚴根本不是憲法第三十九的戒嚴,而只是行政機關的法規命令,
  連法律都稱不上,更遑論去限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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