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暐瀚FB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2016-03-09 00:52:14
別急著噓 先看完… 這篇頗中肯的
http://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82981678456616&substory_index=0&id
=457915217629934
憲兵犯了三個錯
在討論憲兵侵入民宅事件之前,先說一個基本的討論基礎,那就是憲兵目前的確擁有「司
法警察」的身份。
「刑事訴訟法」第229條以及第230條規定:「憲兵隊長官、士官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
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第231條規定:「憲兵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
命令,偵查犯罪」。也就是說,憲兵是可以「查案辦案」的,不過憲兵的「偵辦對象」,
應該是軍人,而不是平民,更不應該「侵入民宅」,而且所謂「偵查犯罪」,是建立在「
聽從檢察官指揮」的基礎上,不是自己亂查亂衝。
這次的事件,起源是軍方看到網路上有人拍賣軍方的機密文件。有機密文件流落在外,還
被公開拍賣,軍方當然可以想辦法「追回文件」,也當然應該查明「為何會流出」?問題
是,怎麼追?怎麼查?追根究柢,從一開始就不該「未通報檢察官」。
第一個明顯錯誤,是「釣魚」。
明明是要找文件,軍方卻跟當事人魏先生謊稱是要買普洱茶,雙方相約捷運站,當場翻臉
要逮人,這是「誘捕偵辦」,社會觀感大壞。
第二個錯誤,是「無票搜索」。
憲兵的英文叫「Military Police」,也就是軍人的警察。但這個當事人魏先生並不是軍
人,憲兵要辦,就該會同檢察官,並且找來警察一起上門去辦。在「軍警檢」三方合作的
情況下,自然不會「無票搜索」,檢察官會負起「該搜」或是「不搜」的權責,也就不會
出現這麼多的違法批評。
第三個錯誤,是事後想給「封口費」。
如果魏先生販賣機密文件已然觸法,軍方為什麼要給一個犯法的人一萬五千元的獎勵金?
他到底是做對了?還是做錯了?邏輯完全混亂。
事實上光是這三份文件是否仍有「機密性」?就有爭議 。
根據「檔案法」規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
院同意,延長期限」;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2003年之後的機密文件,未重新核
定機密等級者,視同解密。這三份文件都已存在50年以上,早就過30年的保密年限,也就
是說,這三份「關鍵文件」,根本已經不是「機密文件」。
想追回這種「年代久遠」,又「無急迫性」的文件不是不行,但既然牽涉到「平民」,而
且還必須進入「民宅」,憲兵隊就應該通報檢察官,會同警方,一起去查。這道理淺顯易
懂,但憲兵卻一路荒腔走板,搞到現在天怒人怨。
為什麼會連犯這三個錯誤?最根本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憲兵從一開始就很清楚,光是
為了追回這種文件的嚴重程度,檢察官根本開不出搜索票!(是說就算檢座真的開了,要
讓法官同意,一樣是難關)
是不懂?還是明知故犯?因為這次的事件,更多人討論起「憲兵是否還應該擁有司法警察
身份」?這個問題。
暐瀚 2016-3-8 de 台北
他有提到一個點就是我本人想問的
為什麼沒人去關心 沒人追究文件是怎麼丟的?或是被誰弄不見的?
所以國防布寧願去找市井小民算帳
也要想辦法規避可能被究責的風險 ?
作者: gqqueen   2016-03-09 00:55:00
推 這篇中肯 稍早mstory大也提到同樣的想法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03-09 00:55:00
其實鐘年晃說的最中肯,這種手段是不是早就習已為常了。
作者: gqqueen   2016-03-09 00:56:00
但同時也衍生出一個問題 這些文件到底機密在哪 為什麼當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03-09 00:56:00
問題在於為什麼軍隊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處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6-03-09 01:12:00
也許要發起一人一文件的活動 等新政府上台後再把文件捐給國家
作者: gqqueen   2016-03-09 01:23:00
李俊憲已在錄完政論節目後打給張揆 目前已經有人處理了他的臉書還有新聞面對面節目有打出來是林俊憲打錯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3-09 02:32:00
不以為然 搜索主體是檢察官或法官 不是司法警察
作者: richjf (jeff)   2016-03-09 04:06:00
刑事訴訟法的偵察主體只有檢察官,不是警方或軍方…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16-03-09 08:01:00
若是國軍的話 這種做法行之有年我也不意外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3-09 09:47:00
文件是擋案室流出的啦,到水銷基本上都是碎紙了而檔案室有沒有控管?基本上都是將官妻小,誰管的起?而檔案室作業是誰做?以前基本上都是義務役啦像這種非演習或水地理文件,誰真當是機密阿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6-03-09 09:54:00
可能要看文件內容,說不定牽連某高官將才這樣不擇手段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3-09 14:04:00
八卦版上的鄉民說捐中研院等學術機關,我想這是出自於對政府和軍方的不信任,不能保護好這些史料我現在很不滿的是軍方還一副他們銷毀是正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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