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運用「實質影響力」呢?
以馬以南的雙子星弊案疑雲來舉例吧
第一步,當然是重啟調查,押人取供
馬現在是背著黃世銘洩密案,要押他的理由是有了
那要怎麼羈押馬以南呢? 老招,證人轉被告
編個理由說馬以南牽扯到洩密案
什麼? 太扯了? 不願辦的檢察官就換人啊,一定有想升官的人
所以扯不扯不是問題
第二步,製造證人
雙子星弊案牽扯的人一堆,一定有人想要減刑的
找個有意願的人來當偽證就搞定了
就說他有送錢給馬以南
第三步,實質影響力
人證有了,接下來就是要怎麼牽扯到馬英九身上了
雙子星再有問題也應該是郝大兵的問題,應該不關馬英九的事情
簡單得很,「實質影響力」
因為馬的總統職務對台北市當時的決策者有影響力,所以判定有影響
再加上偽證提供的對價關係,這不就是「貪汙罪」了嗎?
姐姐犯罪,關馬什麼事? 這不是什麼大問題,法官自由心證就好
幹,這串會不會太扯? 哪個法官會這樣腦殘?
這個法官不夠腦殘就再換一個,總是有腦殘和得官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