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院現有法規都不能落實談甚麼國會改革

作者: buddhabikini (mimimi)   2016-01-01 12:25:30
「國會改革」是這次大選各陣營的核心政見之一
誠然包括限縮密室協商、實質賦予國會調查權、聽證權等
都是很重要的革新項目
但各黨派若沒有提出通盤且具體的細目
恐怕又流於打高空矣
小魯弟所謂的具體
例如現任國民黨立院黨鞭賴士葆說
要避免立院各委員會法案都"審假的" 一送去黨團協商又大翻盤
應該規定「假設一個法案有30條,在委員會已有28條有共識,
那黨團協商就只能討論那2條沒達成共識的。」
或綠委尤美女說
「若超過1/3條文未在委員會審議,法案不得交付黨團協商」
這就是具體
而例如像各黨都提出的「議長中立化」
很可能變成打高空
藍委羅淑蕾就說了 議長本來就該中立 現在藍綠都提這點
「難道是說王金平不中立囉?!」
蕾蕾的話當然是博君一粲來的
但我們來看《立委行為法》第9條早明文規定
「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
你即便要擴及到議長或會議主席所有個人行為也是可以討論的
但他們如果不中立你要怎麼辦?
立院紀律委員會有職權可以辦他們嗎?
我想表達的是
很多現在所謂國會亂象、亟待改革的項目
現行法規就能夠處理了
所差者只是執行夠不夠徹底而已
我們來看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接受"關鍵評論網"的訪問
管爺眼中的立院各委員會是長這個樣子的:
「政務官可能帶了幾十個專家一起來被質詢、討論,
但對面出席的委員可能只有三個:
主席、一個正在質詢的委員,和排隊準備上台質詢的委員
(因為在委員會裡面,不必全部到齊就可以討論、表決)。
可見立委參與度一點都不高,鏡頭只對著質詢台拍,
也拍不到台下的畫面,包括公聽會也一樣,
每場出席的人,可能都是不一樣的人,
平常挑剔我毛病的那些委員也都不來。」
以小魯弟最常接觸的社福衛環委員會來說好了
衛環的委員相對算蠻認真、也蠻有禮的
但施政報告或備質詢時免不了出現的情況是
早上9點不到
衛福部及相關農委會、經濟部、法務部等大小官員就排排坐好
他們往往要一直待到下午
但立委諸公們很可能是輪到自己發言時才到場
上台噴幾句之後行個禮又走了
我們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一些報告中
可以看到各委員會議場大概的格局
容小魯弟再實況一下
前排一邊坐官員 一邊坐立委
後面坐立委助理幕僚跟小一點的官員
更後面有記者席
更更後面或兩側靠牆就只有椅子沒有桌子了
而管爺說的「政務官帶了幾十個專家」絕不呼攏
其實有些專家根本就是基層公務員
扛了一大堆資料去 用不用得到不知道
但他們也不能跑掉 因為主子隨時可能要調資料
有的一邊注意台上戰況 一邊還得處理業務
您瞧瞧 這是甚麼窘況?!
要說備質詢時官方壓力真的很大嗎?倒也未必
學生上課時要是有人問了重複的問題往往頻遭同學白眼
但立委諸公若不是一直待在議場
很可能別人上午問過的問題 他下午照樣又問一遍
官員反正要打哈哈的話 葫蘆照畫就好 還熟到不用查數據了呢
你要怪立委都把時間拿去經營選區也不全是這樣
因為其他委員會的委員也可以來質詢 他們總不可能一直待著
綜上所述 大概可以知道即便沒有打架或霸占主席台
立院的效率還是很尷尬的
這浪費的不只是眾多立委官員公務員助理速記員記者的時間
今天你有空了想當個好公民
透過沃草"國會無雙"來關心一下時政
結果轉播看半天都好像在鬼打牆
想想人生一秒幾十萬上下
還是轉頭去點閱41J發的新聞好了
事實上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就有「政黨質詢」、「聯合質詢」等有別於個人質詢的方式
立委諸公們不是沒在用 但用得不夠多
只要能搭配一個提問整合機制
相信就有機會可大幅提升議事效率
只要時間縮短 自然就能要求立委「全員、全時」出席
畢竟立委薪水比照部長級
你要部長整天在那裏坐好坐滿 那你全時出席也不過分吧?!
更進一步說
現行《立委行為法》已規範
立委不可以發言超時、插嘴、破壞公物、霸佔主席台......
違者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噢原來這些都不可以呀?!)
一來是沒甚麼人真的被議處
二來是被議處了會怎樣呢?
依情節輕重口頭道歉、 書面道歉、停止出席院會4次至8次、
經出席院會委員2/3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看起來根本只有停權算得上處罰咩
我們來看看這幾年有哪些立委被「停權」
2014年綠委陳歐珀跑去馬總統母親喪禮鬧場被停權
2014年藍委陳學聖因"地政士法"覆議案跑票被停權
2008年費鴻泰羅明才羅淑蕾陳杰4個活寶去踢謝小夫館被停權
喔忘了說 這些都是被他們所屬的黨團停權而已
要真的失去行使立委職權者
最靠近的一次應該是2008年綠委管媽呼了藍委柱姊一掌
但最後根本沒有議決
前一次有人被"停止出席院會"是1969年的史前遺跡了
當然史上唯一被"真停權"的立委大家應該有印象
就是2001年時痛毆李慶安的"立院大貓"羅福助
這是不是告訴我們
只要不要打正妹打到激起公憤
你們就盡量去霸占主席台杯葛議事好了
立委諸公們訂來規範自己的法律都不能遵守
吾輩刁民都不信任你們訂的法律了
還談甚麼國會改革2.0呢啾咪?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1-01 12:31:00
喔~大喬小喬不是常識?
作者: abcd5566 (aa)   2016-01-01 12:39:00
這就是公道伯魅力所在阿 才能夠當立院院長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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