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悲哀的蛆,懶人包在這啦!!!

作者: kingdom999 (早鳥是要多早)   2015-11-18 12:59:52
他蛆的意思應該就是只要在論文上沾到一點點點點邊,就算只是在旁邊斟茶倒水掃地,都
是共同正犯啦!誰叫你白目要摻和到,沒理由你可以全身而退啦~~「掛名有沾光,但有
事想脫身??」不可能啦!!!
...大概就是這個概念吧
這也是蛆打死不退的原因...
因為也沒什麼可以玩的梗了...悲哀
另外論文被退回修改也是該死啦~這麼多投稿的,偏偏你的會被退回修改??
為什麼當初不好好嚴謹的寫??被人抓到缺失??就是你的錯啦...不要解釋那麼多啦,
一定有問題...吱吱一直保護他更表示我打的論點沒有錯!!
以上嘗試腦補,希望可以解釋到被打臉到內出血仍可以堅持到現在的原因= =
※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銘言:
: ※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 今天看到群蛆竟高潮連連,找到陳建仁痛腳。
: : 自以為找到褲子就抓著不放,死命秀下限。
: : 來啦!懶人包在這!!!自己看!!
: : 事發源由:
: : 台大醫院胸腔科醫師陳冠宇2006年投稿到「Cancer」(癌症)期刊論文,
: : 當年底被指為涉嫌抄襲;在他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Cancer」期刊於
: : 2007年8月20日刊出此文。
: : 這邊有三個時間點,2006投稿、2006年底被指為涉嫌抄襲、2007年月刊出
: : ==================
: : 發展一:台大懲處陳冠宇 (時間點:2006年)
: : 請注意是陳冠宇!
: : 為了避免蛆蛆真的瞎眼,再說一次,是陳冠宇!!!
: : ==
: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95年學年度第一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內記載
: : 『‥‥‥審議事項:案由:本學院附設醫院報來內科陳冠宇醫師投稿被認定抄襲
: : 及該院處理情形案,提請審議。說明:
: : (一)Cancer雜誌於95年12月6日來函表示該雜誌認定陳冠宇醫師所撰之稿件有
: : 抄襲之嫌,並要求台大醫院處理‥‥‥。
: : ‥‥‥決議:經在場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如下:
: : (一)本案第一作者陳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但顯非故意,情節不重,
: 你自己貼出來的文都寫抄襲成立了
: 你自己到底還要凹什麼
: 你重點是但顯非故意,情節不重
: 難道偷1000塊才叫偷
: 而偷1塊就不叫偷
: 難道砍十刀才叫砍人
: 而砍一刀就不叫砍人
: 你的邏輯呢?
作者: JayWangAA (冠)   2015-11-18 13:12:00
吵這個有點沒意義 就跟綠的在吵22k一樣 無聊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11-18 13:22:00
好佩服大家還有精力關注這件事,之前宇昌案或MG149都很認真去找資料了解狀況,昨天看到這個抄襲新聞,只在心裡罵一句,幹,這些白癡還玩不膩喔,就連點都懶得點進去了...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1-18 14:20:00
真的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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