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聯合和中時很有趣,不約而同的狂轟老師站導護問題。
找退休校長、退休教師、行政人員在那裡發言(都是不用站也不必再站導護的),
帽子都扣的很大,說什麼站導護就是有教育愛,不站導護就是沒有教育愛什麼的。
宜蘭縣政府甚至直接跳過法律,說「每位老師都必須擔任導護,這是縣政府的態度」。
某篇文章甚至挑明「教師需打開路邊燈箱操作交通燈號」拿來說嘴而沾沾自喜。
教 師 有 這 個 權????!???
這些發言文章都絕口不提教師站導護根本沒法源依據,也沒法律保障。
教師不具指揮交通的法律授權,也沒受過專業交通指揮的訓練。
教師的養成訓練,師資培育,甚至在職教育研習,完全都沒有交通導護的課程。
教師站導護要是出了任何意外,沒有民事刑事的任何豁免權,也沒有保險。
更別說教師根本無權可以操作交通號誌,出了事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