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今天這群高中生犯罪,未滿十八歲,點解?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7-24 05:01:28
※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妨害公務,侵入公署,襲警,毀損.....大概就這幾條。
: 保護管束?
: 少年監獄?
: 留校察看?
: 罰寫課文?
: 父母罰款?
: ........................................
: ...................................會怎麼處理?
首先,沒有侵入公署跟襲警這兩條
以妨害公務來說,要件之一是公務員執行勤務時
事發在晚間,所以吳思華要說明他當時在執行什麼勤務被影響了
我想是沒有
警察的部份,要證明學生是否有對警察行強暴脅迫致無法執行公務
由於警察似乎沒有花多大力氣就制伏學生,所以這也很難證明
妨害公務的部分最後可能變成微罪不罰
毀損的部分,學生好像沒有破壞門窗,警察破門而入弄壞的不能算
所以毀損也不成立
最後要嘛不起訴,起訴也應該是口頭申誡了事
結論:不會有事,明天再衝一次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7-24 07:50:00
不懂法律就不要秀下限了好嗎,這種論述跟那群智障高中生有啥兩樣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7-24 07:57:00
看來樓上不懂
作者: henry46277 (Henry小昌)   2015-07-24 07:59:00
那請教2樓 你的高見!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5-07-24 09:10:00
差不多是這樣啊~哪能構成什麼罪~局民宅當例子的就更好笑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7-24 10:20:00
欸 不然2樓是怎樣審查構成要件的?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5-07-24 12:01:00
2樓講講你的高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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