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抗爭=霸凌? 狗民黨的新招??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24 16:24:18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原來你把提倡理性和平當成顛三倒四。
: 這是你的邏輯錯誤。
: 你說的那些操縱輿論再(你用的這個字說對了)洗風向的人,
: 只是呼籲社會大眾要理性和平,呼籲社會大眾要理性和平,
: 卻被你們說成洗風向,你們只是模糊焦點。
(聳肩) 我"再" 說一次
今天大家都知道那位小模被所謂的"霸凌"的事件
是因為他身旁的熟人藉由一個FB的粉絲專頁"靠北部落客"
進行蓄意的抹黑與攻譙
但是現在"不少"不明究理的公眾人物、曾犯過錯被抨擊過的公眾人物、
接連以遭獵女巫 、 提倡言論太過自由、網路匿名才導致問題 等完全不搭嘎的說詞
意圖操作輿論 也就是所謂的洗風向
今天那麼多人出來指正這些人從頭就錯了
而你卻是在說這些人是在呼籲社會大眾理性和平XD,
認為他們曾經被群眾謾罵、抹黑,所以他們出來表達這切身之痛是合理的,
認為他們藉由"消費一個事由根本跟他們扯不上邊的死者"的方式
藉以達到希望往後沒有人會因為他們所犯過類似的偏差行為 再遭受到抨擊謾罵
是合理的?
抨擊他們的人是在亂用言論自由?
民主政治是在保障有限度的自由,人類社會當然會因此得到自由,
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自由、平等、博愛。
但是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像你所說得如此無限上綱荒腔走板
光是從你拿黑心食品來說公民不服從 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也請你讓我像你一樣吊一次書袋
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
若此,則人有良心何為?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
培養對法律的尊敬,像培養對權利的尊敬一樣,是不當的。
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法律從不能
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
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
我也再補充一點: 說再多次的北爛話也不會讓北爛話變的合理與真實
懂?
: 那些呼籲社會大眾理性和平的人,曾被不理性的人用言語攻擊。
: 你卻說這些被霸凌的人是霸凌,而故意忽視他們曾被群眾謾罵,被抹黑。
: 而最早暗中在網路操控輿論的人,被你們護航,
: 這些人為了泛政治化,而讓網路充滿仇恨與對立,
: 你們卻說這是言論自由。
: 接著說的是你不承認的普世價值(道理)。
: 民主政治保障有限度的自由,人類社會因此得到自由。
: 這是資本主義與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自由、平等、博愛。
: 但你們以"公民不服從"來反對人類社會必須維持"有限度的自由"。
: 你們自認為人類有不受限制的自由,
: 依照你們的邏輯,
: 別人也有製造黑心食品的自由,
: 這就是你們說的"公民不服從"所造成的問題。
: 社會主義共產黨用公民不服從來摧毀民主政治,
: 而你們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 補充一點:人性本惡是全世界人類的缺點,
: 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都不能解決這個缺點,
: 只有愛與和平能處理人性本惡帶來的衝突。
: XXXX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4-24 16:37:00
談這麼多沒有用..因為真的有某些人想拿死亡炒作和洗白看到眼前有機會 如果不把握..那怎麼行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24 17:20:00
你要批評的有理 就公開你的實名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4-24 17:25:00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24 17:27:00
dakkk 你先公開吧 不然你批評都沒理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24 17:31:00
我對事不對人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4-24 18:42:00
聽聞有人有說要公開實名?管是又對事還是對人~~公開吧
作者: rockchangnew (rock)   2015-04-24 23:01:00
所以嘲笑別人是神豬咬橘子咬鳳梨,嘲笑禿頭都不算嗎一些事情可公評,但衍伸出的造謠抹黑醜化也不少被害人抗議,就說KUSO一下而已。怎沒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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