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說林佳龍該負責的進來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3:27:16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感恩土木人跟藍營 讚嘆土木人跟藍營 拿今天的新聞回一下goetze大大
: 1.某些人愛強調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有罰了三次,但事實上是沒有一次是針對白
: 天施工開罰的(某些人的臉真腫)。
: 2.從去年8月到今年4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總共督導幾次?答案是五次,連一周一次都作不
: 到,而且是一個月一次都作不到,臺中捷運是路邊挖水管這樣的工程嗎?。
質疑一、交通局去年稽查綠線工程25次,全沒發現有日間吊裝的事情,今年迄今稽查5次
,就抓包3次施工單位施工時間和交維計劃提的不符合(如日間吊裝)。黨團發現,這五
次中,前2次沒抓到的是交通局人員去查的,後三3是五分局的去看才被發現。
: 3.施工通報單偷跑白天施工絕對不是第一次,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卻一次都沒捉到,你說
: 要怪誰? 施工通報單拿出來比對就死一堆人。
: 4.很多事其實是土木界的潛規則,事實上所有的單位都知道在白天吊裝(x的!都吊了十七
: 根了說不知道真的很扯),但是大家都不說,等於是上下交相賊罷了,就是要等出事才會
: 爆,像某小組長那種拿著法條規定引經據典的是不會了解的,這種土木界的潛規則哪是拿
: 著法條開罰單的勞檢能懂?不信?去問問王義川看他知不知道之前有白天吊裝的事,他一定
: 打迷糊仗。
另外通過法案的議員質疑了這件事情:
質疑三、交通局可要求停工或停止使用道路等嚴厲措施嚴罰重管,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才會放任包商得寸進尺。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8914567.A.288.html
jobli大大有解釋了
錯,這個案子不能要求停工。
請看法條。
第五條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達一定規模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經核准後始得施工。
第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施作工程未經核准交通維持計畫者,處工程主辦單
位負責人或承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復原狀,不
遵勒令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第九條  活動或工程主辦單位應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舉辦活動或施作工程,並設置安
全維護及指引設施。
第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舉辦活動、施作工程或未設置妥
適安全維護及指引設施者,處活動、工程主辦單位負責人或承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不遵勒令停止使用或屆期未改善完竣者
,得按次處罰。
: 昨天跟來工地作缺失改善的鋼構人員聊天
: 他正好認識梁姓往生者的爸爸(也在作鋼構)
: 跟他討論到技術上問題時有也提到吊車數量不足是發生悲劇的原因之一
: 當然還有其它就不說了
: 不過
: 幾個同事跟這位鋼構廠商都有一個共同的結論:不是被逼趕工誰要那要搞?
: 至於被逼趕工的問題也是土木界的潛規則之一
: 不想在此詳述。
所以我真的很不想講藍營水準如何 顆顆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4-16 13:29:00
林佳龍八年下台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5-04-16 13:34:00
能不能停工還有一些可以討論的地方,如果交維計畫的許可是行政處分,就能引用行政程序法廢止許可這樣變成未經許可而施工,可以勒令停工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4:12:00
可以禁止使用道路,這樣會導致停工嗎 0.0?啊,我想起來了,你說過可以用機電之類 ...可是吊掛工程有沒有使用道路啊 @@
作者: tgyhum (vinc)   2015-04-16 14:52:00
這應該要看合約不是法條吧 畢竟這個法是管理辦法 是對所有工程路權的管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4:54:00
停止道路使用,怎麼工作?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5:28:00
看清楚點很難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5:32:00
不停止使用?都叫你停止使用了怎麼能不停止使用 @@市府根本沒有因為前面三次的違規而要求他們停止使用道路過吧?如果有要求停止使用道路,那根本也沒有遞交交維的必要,因為已經不能使用道路了;市府還讓他們交交維,就表示根本沒停止過他們的使用道路權啊!再說直白一點,就算監工單位是北捷,前面已經違規過三次,你中市府是不會跟北捷反應嗎?橫向溝通是在搞甚麼?市府根本是甚麼都沒做啊!這不是很明顯嗎!還有請問林佳龍現在要求全線停工又是依據哪一條法條?如果他現在可以要求停工是安全考量,那違規三次是否安全考量下也該予以停工?老胡的時候檢查是都通過的,今年是有三次檢查不通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02:00
http://i.imgur.com/sJvzpRD.jpg通過還開罰www安安 你通過但是我七月要罰你三萬 八月罰你五萬九月罰你三萬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6:04:00
sorry .. 我指去年 103年 ..而且..老胡罰了有效也沒有用路人死亡,你要說運氣好或是手腕好就見仁見智了 ..也可能在罰了數次後老胡就加強與北捷的溝通,所以包商不敢亂來;但佳龍就只有罰而沒有其他動作,包商就隨便來了不是嗎?中市府辦不到的事,不能反應給辦的到的單位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10:00
wwwwww 所以你的意思是101年罰了三次有效橫向溝通有做好 所以102年又罰了三次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6:11:00
依你的邏輯就是只能出事死人才要插手,自己呆還怪工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11:00
然後103年又因為橫向有做好 所以全沒罰到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12:00
不是阿 是照你的邏輯 你死了人 所以你就算跟前市府一樣作業執法標準 就是你無能阿www照這樣標準下你的斜坡理論應該會漸漸的延伸出因為+LN當選所以遠揚跟北捷才會亂做導致死人所以+LN不當選就不會死人XD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6:16:00
有些東西本來就是看不到的,你表面上看兩個的管理方式一樣,但真的一樣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17:00
這簡直跟數字冷冰冰 人民感覺才是熱的說法沒兩樣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5-04-16 16:20:00
用路人被公共設施砸死真的沒甚麼好說的啊,換人之後才發生這件事也是事實,你一直哭說方式沒變,但真的是你想的這樣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04-16 16:28:00
啊不就論証了因為佳龍贏了才發生意外,如果是老胡贏的話就不會發生了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5-04-16 16:30:00
被洗臉洗成這樣還能跳針佩服佩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4-16 20:42:00
無恥和厚臉皮本來就是糞蛆本色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15-04-16 21:04:00
這篇可以轉笨版嗎? 這人邏輯觀念極差正黑大將水準真的每況愈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4-16 21:50:00
政黑大將需要的不是智識或是邏輯 需要的是夠無恥和下流最重要的是臉皮要厚 這樣才能挨得了不斷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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