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d0 (單純過生活)》之銘言:
: geosys大神隱了整個晚上,好不容易這篇新聞可以幫他解套,不用再去找同事鑑價,馬
: 上跳出來戰眾板友,但可惜似乎會功虧一簣,理由如下:
: 第一、101年後不論總類大小都可以撿??
: 但根據ironct大的法條,仍然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的條文,不論內湖或三
: 義的木材,都有高價的檜木存在,你從哪理判斷這些是不具標售價值??
: 王主委拿出的台東縣政府公文上面也有說上面的事項http://0rz.tw/9NmTe,
: 2012年的新聞也說颱風後開放撿拾的範圍不包括未註記的大於20公分大徑木,
: http://0rz.tw/xTPfk,雖跟公文的泰利颱風時間不一樣,但都有強調有價值的木頭不能
: 撿,證明台東縣政府立場一致,蘇姓業者向縣政府申請公文,卻漏看這麼重要的的內容,
: "不小心"撿到1公尺的大徑檜木,大家想想這合理嗎?
幫你補上台東縣政府泰利颱風開放自由撿拾的公告
泰利颱風及莫拉克颱風災後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
http://ppt.cc/5XEh
節錄重點如下
1.自由撿拾漂流木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
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
木者(末端直徑20公分以上),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臺東林區管理處或臺東縣政府依民
法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若占為己有以侵占罪論處。
拿這個公文要告訴大家你撿的檜木是不超過20公分,所以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