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拾漂流木爭議多 農委會將再修法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3 01:19:03
※ 引述《kidd0 (單純過生活)》之銘言:
: geosys大神隱了整個晚上,好不容易這篇新聞可以幫他解套,不用再去找同事鑑價,馬
: 上跳出來戰眾板友,但可惜似乎會功虧一簣,理由如下:
: 第一、101年後不論總類大小都可以撿??
: 但根據ironct大的法條,仍然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的條文,不論內湖或三
: 義的木材,都有高價的檜木存在,你從哪理判斷這些是不具標售價值??
: 王主委拿出的台東縣政府公文上面也有說上面的事項http://0rz.tw/9NmTe,
: 2012年的新聞也說颱風後開放撿拾的範圍不包括未註記的大於20公分大徑木,
: http://0rz.tw/xTPfk,雖跟公文的泰利颱風時間不一樣,但都有強調有價值的木頭不能
: 撿,證明台東縣政府立場一致,蘇姓業者向縣政府申請公文,卻漏看這麼重要的的內容,
: "不小心"撿到1公尺的大徑檜木,大家想想這合理嗎?
幫你補上台東縣政府泰利颱風開放自由撿拾的公告
泰利颱風及莫拉克颱風災後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
http://ppt.cc/5XEh
節錄重點如下
1.自由撿拾漂流木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
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
木者(末端直徑20公分以上),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臺東林區管理處或臺東縣政府依民
法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若占為己有以侵占罪論處。
拿這個公文要告訴大家你撿的檜木是不超過20公分,所以是合法的嗎?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5-03-23 01:28:00
感謝i大補充,現在g大又不回文了,是去找資料還是神隱咧?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3 01:32:00
這公告明顯幫你定義好尺寸20公分以下,根本不用你各說各話說那木材到底是不是有標售價值。光尺寸這關就過不去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23 01:41:00
我記得第一天就有提到20公分...@@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3-23 02:00:00
G大是去問同事了 懂?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3 02:04:00
是呀 第一天的20公分也是我po的 只是那是天秤颱風的公告,既然有說是泰利颱風時撿的,只好去找泰利颱風的公告出來。 免得被說我們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swartgame (瓦特)   2015-03-23 12:07:00
為了立場硬要找洞給山老鼠鑽的g大真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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