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ostsky93: 不用驗啥時間撿的啊,任何時間都不能撿拾佔有有價值之 03/22 14:39
: → lostsky93: 樹材。 03/22 14:39
: → clickslither: 200噸的帳...似乎也不是那麼好比對的 03/22 14:39
: → clickslither: 林務局說可以撿,縣府說不能撿...麻煩更新新聞 03/22 14:40
: → lostsky93: 只要一證明這批樹材是有標售價值的,那就是非法囉 03/22 14:40
: → lostsky93: 我用法規查訊,你用新聞官員反駁我 03/22 14:41
其實2009年莫拉克風災過後,因為災害實再太大了,
漂流木公務機關處理不來,導致「民怨」太大。
是有開放過「包括一級木不分尺寸大小、不分樹種,民眾都可以自由撿拾。」
依據的是法規是「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
http://www.epochtimes.com/b5/9/9/16/n2659037.htm
台東縣政府於9月15日撤銷前2次公告撿拾漂流木的標準,前2次撿拾標準禁止撿拾一級木
材;同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包
括一級木不分尺寸大小、不分樹種,民眾都可以自由撿拾。
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自98年9月15日起至98年10月14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但
如撿拾清理期間中央氣象局再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大雨特報,或是台東縣政府成立防颱
中心,自發布日起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