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惡搞] 發文條件麻煩限制職業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5-03-10 21:51:35
※ 引述《IBI2A (不要再造謠了!)》之銘言:
: 房仲不准發言
: 發言前請先陳述自己在從事啥職業
: 若講不出來的話休怪我們婉君起你底
: 要是發現你職業是房仲的話直接劣文
: 不管你說的有沒有道理 房仲就是該水桶劣退喔 鳩咪 >///////<
討論版務
版豬我幫你備份了
不用跟我道謝
作者: season2011   2015-03-10 21:56:00
XDDDDDDDD
作者: silver40   2015-03-10 21:56:00
XDDDDD
作者: IBI2A (不要再造謠了!)   2015-03-10 21:58:00
連個打字都不會 版主故意打成版豬 還不知道誰比較有水準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3-10 21:58:00
XDDDDD 你壞壞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10 22:06:00
是不是故意打錯你又知道了?還是你心裏就是這樣想?
作者: Ting1024 (無)   2015-03-10 22:51:00
怎麼可以把版僕講成版豬呢?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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