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 發文條件麻煩限制職業

作者: IBI2A (不要再造謠了!)   2015-03-10 21:20:36
房仲不准發言
發言前請先陳述自己在從事啥職業
若講不出來的話休怪我們婉君起你底
要是發現你職業是房仲的話直接劣文
不管你說的有沒有道理 房仲就是該水桶劣退喔 鳩咪 >///////<
作者: season2011   2015-03-10 21:21:00
真DER 當房仲又親自下去炒房的識相點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10 21:21:00
你還好嗎
作者: resque45 (..)   2015-03-10 21:21:00
那你又啥職業?
作者: season2011   2015-03-10 21:22:00
不知道現在大家 幹點最大的就是這種人嗎交給婉君起底阿 流程不是這樣
作者: freakpoor (dd)   2015-03-10 21:23:00
起底別人隱私還洋洋得意,有病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3-10 21:39:00
自已先說這是不是在討論版務吧 XD 不過你立場對不用怕!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10 21:40:00
版主怎不出現一下開示一下這算不算討論版務?
作者: onlypower (黑暗之心)   2015-03-10 21:53:00
雖然知道是惡搞,但我還是明確反對這種論點!
作者: IBI2A (不要再造謠了!)   2015-03-10 21:59:00
樓上反對沒有 我們河粉支持~~
作者: season2011   2015-03-10 22:00:00
我她媽最討厭河粉了 討論版務 版主快統他
作者: silver40   2015-03-10 22:10:00
究竟能不能釣出版大呢 好期待~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5-03-10 22:27:00
呵呵 討論版務等被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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