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對於罷免門檻的討論
有一個疑慮是值得討論的
那就是「去投支持罷免的票是本來就反對他的人投的」
所以就有一些門檻來避免這種現象
最後在門檻到底要高要低爭持不休
所以斧底抽薪最好的方法就是由原本投票支持該人決定
要不要這個人續任
方法就是當連署通過以後,再投一次票
但是是「支持續任」的投票
只要「支持續任」得票數小於上次檔選票數的3/4 或是2/3 或是要非常嚴苛1/2
表示這個人真的很爛 爛到原本支持的人都不出來支持了
這樣就不用吵什麼投票率門檻要多少才合理的問題了
甚至我覺得這制度不用等人連署來發動
可以設計成 每到任期中間就全體公辦一次,可以跟當時的另外一場選舉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