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罷免理由也太牽強了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2-14 08:40:30
※ 引述《TsukiHime (求道之人)》之銘言:
: 明天有某件不得宣傳的罷免案
: 雖然並非某區居民 但好奇之下查了一下某外圍團體的罷免理由
: 一條條看 總覺得有些borderline
: http://appy.tw/2014/05/419/
: 一、投票只看黨意,沒有民意
: 政黨政治不就是如此
: 之前議長選舉 某黨處分了一堆跑票議員
: 理由可不是懷疑收賄而是單純沒照黨意投票
: 只能說某委員所屬政黨的意見並非某外圍團體的意見罷了
: 二、無視民意,無視兩岸服貿協議漏洞,強力公開支持。
: 服貿支持與否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 此理由同樣只能說某委員所屬政黨的意見並非某外圍團體的意見
: 三、無視警方違法施暴,力挺國家暴力。
: 警方施法過當的確應該檢討
: 但施法過當定義同樣是可受公評之事
: 至於旁邊喊燒幫腔支持警察是否該被罷免
: 這點有些存疑
: 四、力挺媒體壟斷,並企圖以政治手段打壓公共言論空間
: 這點也有點奇怪
: 文中表示反媒體壟斷已成為台灣公民社會之共識
: 但當初的反旺中團體卻對年代集團噤聲不語
: (該集團已握有或代理三立、民視、年代、壹電視、非凡財經、非凡新聞、NHK、壹電視新
: 聞與綜合台)
: 而反旺中成員與如今推動罷免的外圍團體組成多所類似
: 酸一點可以說媒體壟斷早已經是該團體與某委員之共識
: 只是對該團體而言親藍NG 反馬大歡迎罷了
: 五、對新移民充滿種族歧視,任意貼上黑標籤
: 該委員該次發言的確有所失言
: 但失言者眾天天有 這點感覺只是湊數
: 六、無視負面成本,推動台灣本島開放設置賭場
: 同樣可受公評之事
: Z>B B>Z本來每個人看法不同
: 七、引擎蓋載人兜風,事後追究被害人
: 此事應該交由司法程序解決
: 但的確是反應過當 算是比較能夠接受的理由
: 八、逼迫業者「登陸」前需宣傳 ECFA
: 宣傳政府政策的提案 事後也沒成案
: 這點也只是湊數
: 九、出席率與質詢率吊車尾,低於偏遠地區立委
: 唯一比較有說服力的卻放最後一點
: 但這點應該建立制度
: 將所有落入後段班的立委共同檢討
: 看完這些絕大多數匪夷所思的理由只能感到一陣寒意
: 這些罷免理由的意涵幾乎可以歸納為
: "你的意見跟我們不一樣 所以要剷除你"
: 當然這件事對某些人而言就足以將對方判死刑
: 雖然我也不喜歡某委員 他許多時候的發言根本就是笑話
: 尤其在之前的地方首長選舉期間
: 但就我而言 這個案子同樣也是件笑話
: 成案已經夠丟臉
: 居然最後要勞師動眾 犧牲美好的假期 以國家公器行排除異己之實
: 只能長嘆一口氣
以上的反罷免理由通通都有其合理性
甚至我也可以追加幾條 說蔡正元替連勝文攻擊柯p是落實政見啥的
但是我也要講 罷免的性質本身就有高度政治意義
跟其他例如彈劾,司法調查不一樣 本身就沒啥固定標準
講白一點 罷免的理由最最值白的 「我只要覺得你作不好,我就可以罷免你」
即使其實這政客的作為其實都合法 都可受公評 只要你想罷免xxx 當然都是可以的
講難聽一點 如果某些00覺得柯P做不好 賴神作不好 你也可以去罷免他們啊
如果你找得到人志同道合 你收得到足夠連署
你也可以去中南部選區 去三重蘆洲 去台東 去澎湖來個除綠委試試
不然等個一年後 我們也來割柯P嘛
人家割正元都可以打到罷免投票了
柯P可是一堆OO都認證他是綠的 台北市這麽藍 割柯P應該比割正元更簡單才對
但當然 罷免制度也是要防有人來亂 有人輸不起 亂罷一通
所以先前已經設計了例如連署制度 投票門檻制度
當然今天的罷免投票結果還沒有出來 還不能下定論說蔡正元的作為公評如何
至少到目前為止 割闌尾這些人的行動力已經贏過一堆嘴砲了
例如先前郭董不是說要割陳歐珀嗎 請問郭董又割到哪裡去了?
其實我同意前文都沒錯 蔡正元做的許多事都是「可受公評」
那麽 包括先前的罷免連署 今天的罷免投票就是在"公評蔡正元"了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5-02-14 08:54:00
同意這篇,就我來說割闌尾這種按照程序跑的活動值得鼓勵
作者: TsukiHime (求道之人)   2015-02-14 09:12:00
同意你的說法 照程序跑值得讚許 但其理由我不敢恭維 如果這般理由竟然已經足以成案 那雙二一看來不是太高門檻就像你說的 要把來亂的排除掉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9:14:00
除了殺人放火 和 加入民進黨以外 有那種罷免理由合理?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5-02-14 10:36: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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