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mi (海星星)》之銘言:
: 投票門檻這個東西齁..真的可以討論
: 現在規則是投票率50%,贊成罷免50%
: 也就是公民人口的25%,罷免才成立。
: 以上是死的。
: 公不公平呢?
: 蔡正元當選那次,投票率78%,他得48%,所以佔公民人口37%
: 但是僅要公民人口的25%,罷免成立..
: 這次苗栗補選,投票率35%,老K那個得59%,僅佔公民人口21%
: 但是罷免他卻要公民人口的25%..
: 我覺得最公平看來只有當初投票率多少,罷免就要多少,但是要開放宣傳罷免
: 不然就是以後投票率沒50%的選舉都不算
你的算法有問題, 不是簡單的50%x50%=25%這樣算
因為不投票等於反對、所以反方只要不去投票就好
而正方若因任何理由無法投票、也一律歸於反方
我假設原始投票率有高到70%(其實不太可能)
而這70%的人裡面又有七成贊成三成反對
只要這三成反對的人都不去投票、就可以否決七成的民意
原始投票率越低、這個比例就越誇張
要是有50.1%的人不關心罷免
那即使投票的人百分之百贊成罷免、還是動不了蔡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