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CANCER (琉璃螃蟹)》之銘言:
: 前文吃光光
: 當然我相信500只是開始,這真的是好政策
: 不過本魯擔心的不是什麼二房東問題 (真的很好抓)
: 我在想的是這個條件,夫妻二人年收入120萬以內
: 在台北市工作,兩個人都上班,年收入要突破120萬,並不是什麼難事
: 可能申請的時候符合資格,但兩三年後就不符了
: 這種狀況怎麼辦? 難道為了要保有居住權而去限制自己的收入?
: 什麼時候有正式的公告?而不是這種媒體弄出來不知道正確性如何的新聞
夫妻年收入120萬
意思就是一人平均60萬
60/12=5萬
月收入5萬以下
等等,不是說現在的薪資。。。。
我知道有人會說薪水不等於收入這件事。
(我記得平均薪水好像47,0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