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龍潭案涉助扁珍收賄 辜成允獲不起訴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15-02-13 17:41:43
最中立的中時
龍潭案涉助扁珍收賄 辜成允獲不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龍潭購地案,遭貪汙罪判刑定讞,但法院認定達裕公司負責人辜成
允當年為了將龍潭案土地解套,將4億賄款匯入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向檢方告發辜
成允涉嫌洗錢。台北地檢署今天以罪嫌不足,將辜成允不起訴。
達裕公司在2003年7月1日連續跳票,財務困難,辜成允有80億元的財務缺口,若無法快速
解決,未來還有250億元的債務也會連續崩盤,因此,辜成允積極為龍潭案土地解套,希
望尋求買主。
辜成允因而透過辜仲諒委託與珍相熟的蔡銘杰,請吳淑珍介紹金主,並允諾支付仲介佣金
兩億元,但沒找到買主。
後來蔡銘哲接手,知道本案土地不容易脫手,於是與李界木等人商議,採「先租後買」模
式,把土地賣給政府,納編為竹科園區,再由生產面板的廣輝公司進駐設廠。
由於相關部會多不贊成由政府價購龍潭土地,且達裕公司必須在一年內盡速解決財務困境
,有時間上的壓力,因此,蔡銘哲、李界木等人,找上扁珍打通關節,希望扁以總統職權
,命令各行政機關配合,並允諾事成之後,給予所有共犯共4億元的賄賂。
李界木在總統裁示後,不等行政院正式核定,在2004年1月20日就向辜成允要錢。辜成允
知道購地案還未正式核定,但在同一天,先匯款30萬美元到扁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等
到行政院正式核定後,才在同年1月28日匯款350萬美元,其後又匯款4次。總計辜前後6次
匯款,共1198餘萬美元,約合台幣4億元。
行政院在陳水扁親自裁示後,反對意見也不再出現,於93年1月28日正式核定,國家因此
耗資百億元,為私人解決財務困難。4億元賄款中,扁珍分得3億元,李界木分到3000萬元
,其餘7000多萬元,則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3姊弟朋分。
2010年最高法院認定扁珍在龍潭案貪汙,依職務收賄罪,扁珍各被判刑11年,各併科罰金
1億5000萬元定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13002358-260402
法院是____開的??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2-13 17:49:00
送錢的不起訴這樣嗎?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5-02-13 17:51:00
這都餿掉的新聞了..阿扁都重回DPP了 還炒這回鍋新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2-13 18:05:00
法院認證的清白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5-02-13 18:13:00
真是可笑,阿扁案,沒人送錢,但卻有人貪汙;014案則是有人送錢,卻沒人貪汙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5-02-13 18:22:00
結論:阿扁是清白的,阿扁收的都是建國基金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2-13 18:30:00
阿扁是學法的,跟這些財團一樣,他不會弄到有法條可以定罪的其實比較好的做好,應該適用法律外手段如輿論逼使扁捐錢,然後看法條漏洞在哪裡追加辨識附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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