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稅局大小眼?同樣民眾檢舉 查柯爸卻

作者: winwoeld (pp)   2015-01-12 18:18:17
國稅局大小眼?同樣民眾檢舉 查柯爸卻不查連勝文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國稅局大小眼?同樣民眾檢舉 查柯爸卻不查連勝文?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lj5f7kf
4.完整新聞內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長柯文哲父母近日遭到國稅局約談,表示因借給柯文哲1000萬買房,要求出示借據
以玆證明。對此柯文哲動怒表示,「請國稅局夠大的人出來解釋這件事情」。不過國稅局
下午則說明,「是因為有民眾檢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日(12)下午發表聲明,本局函查柯市長向父母借款買屋乙事,因該
案為民眾檢舉案件,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第6點規定,各級稽徵機關於稽查或審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時,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
要,得以書面通知受稽查人,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以供查核並備詢,本局乃
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
但是反觀選前,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曾向國稅局檢舉連勝文逃漏稅時,國稅局非但沒有約談
連勝文「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以供查核並備詢」,反倒以「辦理資料不足,
要求補齊後才能進行審理」為由退件,令人不禁懷疑,究竟是檢舉柯文哲父母的「民眾」
比周玉蔻還要大咖?還是國稅局辦案又大小眼了呢?
5.備註:
深藍:不管 柯家要出示 匯款的紀錄
不然 就是心虛 .....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2 18:19:00
摳摳:我檢舉了這麼多次都無視嗎嗯哼?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5-01-12 18:21:00
檢舉也要看證據力夠不夠吧 在那邊混為一談真是好笑不然隨便阿貓阿狗亂檢舉一通 都要受理 不就忙不完?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1-12 18:22:00
連d小孩的財力證明 證據力蠻夠的 怎們不查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23:00
有誰那麼無聊去檢舉柯家,想也知道是政治操作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1-12 18:23:00
二樓真有說服力啊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2 18:24:00
證據力夠就抓起來打了,有爭點才要調查吧!?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25:00
為什coco檢舉連勝文,國稅局卻要coco拿出證據國稅局你他媽的有種就公佈檢舉人,跟檢舉證據阿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5-01-12 18:26:00
不要選擇性看事 coco檢舉馬收頂新錢 特偵組還不是在辦...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27:00
關於雙重標準,檢舉科爸的至少有科p自己說的借錢檢舉神豬的部份是神豬哪邊又自爆了嗎?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5-01-12 18:27:00
同樣一個coco喔 所以說不要選擇性看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2 18:29:00
五院齊發p2 接下來換那個單位呢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5-01-12 18:30:00
一堆人是青番嗎? 講都講不聽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1-12 18:31:00
查連勝文遭退件引用的條文是第十三條,其中第三款寫道應具備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若無逃漏稅事實,其實根本不會成案,而且應該由檢舉人來提供,可是柯爸此案卻引用第六條: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31:00
媽的,歸覽趴火,怎麼不去查神豬跟頂腥
作者: mutsutakato (天斗)   2015-01-12 18:31:00
要扯迫害太遠了 不過就是國稅局怕被說怠惰 不得不查看到一堆清番 我才歸懶趴火咧
作者: winwoeld (pp)   2015-01-12 18:32:00
那怎不查 連家 XDD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33:00
所以說 檢舉柯家的是誰? 證據又是什? 就政治操作咩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33:00
檢舉成立跟未成立可能有人不知道差別吧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33:00
所以十三條第三款也不知檢舉科爸的有沒有具備啊,要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34:00
muts 你國稅局嗎?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34:00
是有具備,那當然引用第六條,我的理解哪邊有問題?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34:00
你以為檢舉人資料事證能隨便對外公布喔 法治觀念啊柯有疑問可以告上法院 讓法院跟國稅局調資料 剩下陰謀論真的省省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36:00
其實檢舉人資料是有被公開過的記錄,不過例子是勞工局勞檢時文件大剌剌寫出檢舉人...記得那時網民好像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2 18:37:00
國稅局kmt開的,法院也是kmt開的啦,騙三歲小孩喔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37:00
罵翻檢舉人怎麼可以公布...XDDDDD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37:00
勞工也可以選保密
作者: Illidan   2015-01-12 18:38:00
柯P就是不能被檢舉的 誰敢檢舉誰就要具名以示負責 !!!!!!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38:00
說不過就又崩潰 來點有料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2 18:38:00
清蕃呵呵,有邏輯總比神邏輯好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40:00
那件新聞我記得很清楚該名勞工沒勾選保密當然我是認為要改為預設保密才能保障勞工但自己沒勾選保密 事後被公佈只能說自己不夠注意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2 18:47:00
結果到別串崩潰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2 18:48:00
反正就裁量權大小眼拎北執政黨 打我呀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2 18:49:00
囧 c大 誤會 抱歉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5-01-12 19:41:00
黨證無敵呀呵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5-01-12 20:42:00
國稅局承認大小眼很難嗎?
作者: hugoyo (阿佑)   2015-01-13 00:08:00
沒證據喔?! 原來神豬小孩還沒上小學,賺的錢就比全台絕大多數人多,看來大家都該去自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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