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實質影響力?!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1-06 13:36:04
1.法律不是萬能的
他是人編輯的
人的思維很難面面俱到
總會有漏洞
2.今天抓不到政治人物弊案
有部分就是這樣
他們這些法律的高材生
太懂得法條的漏洞
但是
我們能因為目前法條抓不到他們的違法動作
就自訂一條"僅為抓他的條款"來定罪?
這在法律精神上是不對的
3.我們該做的
是承認法條的不周延
檢討扁前總統等人
當時是如何利用哪些有漏洞的法律條款
然後進行修法
經由一次次的修法完善
慢慢把漏洞縮小
4.今天柯市長要辦前朝市長弊案
我也希望是如此
我們該做的
是檢討找出這些被拿來牟利的法規
避免下一個弊案再由這條路產生
至於兩位前市長
如果當時確實抓不到違反法律的明確事項
那就算了吧....
盡量從圖利方向把錢盡量追回就好了
然後公告大眾哪些法需要改
(至於改不改得成,要看輿論壓力了,婉君加油~)
也警告廠商,下一次政府不會在讓你走這條後門
往前看才是應該要注意的
不然硬抓他們去關
然後法規不變
一樣會讓弊案不停的輪迴
5.回到標題
那什麼實質影響力
有GUTS的就讓他法條化
可以以此案例與條文
去辦所有人物
而不是單人適用的特殊條款
最後法律應該是不塑及既往
不該為了辦某些人
特別訂立條款來塑及既往
這樣只會讓法律成為政治工具
作者: hosen (didi)   2015-01-06 14:23:00
如果用"實質影響力"來起訴政治人物,那所有人都會有罪,因為政治人物誰沒收過政治獻金?誰沒作過選民服務?反正你有收過錢,而且也服務過選民;那就是有罪我捐過柯P 1千元,我家的路壞了請他來修,他也派人來了,那他就是貪污?
作者: HTCAllNewOne   2015-01-06 14:40:00
柯p有在瑞士開人頭帳戶把你的一千元匯過去嗎還是拿來在曼哈頓買棟房子
作者: mikye (麥奇)   2015-01-06 15:34:00
樓上講的跟實質影響力就是兩回事阿所以今天阿扁不匯到瑞士不拿去買房就無罪的意思?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5-01-06 15:40:00
顆p修馬路是他本來的職責 若他給你一官半職 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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