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保-拒保-請回 和 一開始請回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4-11-22 22:52:35
其實端看 無保請回 然後有限制住居
因為限制住居出境 也是強制處分
只是比交保程度低些
交保是有羈押條件但沒羈押必要
所以才有做擔保方式
只是換個方式 在檢察官眼裡 他還是被告
還是有犯罪嫌疑 不過因為選舉所以才壓低處分效果
如果真的認為自己無罪 應該提抗告 連限制住居或出境都要排除
※ 引述《find1985 (lalala)》之銘言:
: 像這種拒保最後無保請回的
: 在司法界很常見嗎
: 上一個是雲林縣長
: 但是縣長身分比較特殊
: 拒保後
: 檢察官應該提出證據聲押啊
: 像這樣無保請回
: 代表檢察官沒有證據?
: 檢察官在搞什麼東西
: 是像包龍星一樣先嚇嚇他嗎
: 有沒有高手出來解釋一下
: ※ 引述《geniuscheung (站在強權對立面監督強權)》之銘言:
: : 如果一開始就請回
: : 在新聞媒體上的效益會比較大
: : 會讓人有想像空間
: : 但是變成交保-拒保-請回
: : 就會變成司法標準不一的想像空間
: : 會給人企圖迫害 然後被迫害人不從 沒辦法只好請回
: : 這在新聞效益上面差很多
: : 原本可以只給敵陣營負分
: : 現在變成雙方都有負分
: : 不過這也是賭注啦
: : 如果一開始彭嚇到交保新聞效益就更高
: : 如果拒保之後直接被聲押
: : 那就換柯P陣營大受傷
: : 這場選戰從戰爭角度看還瞞好看的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1-22 22:56:00
跟誰提抗告???
作者: Clieff (悶)   2014-11-23 00:11:00
又不是羈押庭裁定哪來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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