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勇夫護孕妻掐死賊 律師呂秋遠發文KO一面倒網友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0:00:25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 這個案子的事實狀況是去陽明山看夜景的兩對情侶共四人
: : 流氓性侵女生的時候,被其他三人攻擊,於是四散奔逃,這兩對逮到其中一個流氓
: : 法院之所以認定防衛過當,是因為四人在抓到流氓並捆綁好,然後開始毆打流氓
: : 結果卻失手把流氓打死,這當然會構成防衛過當,法院認為過當的見解很正確
: : 呂秋遠拿這個來當例子,根本就是引喻失義,這篇跟他FB中大部分的文章一樣
: : 沒有閱讀和引用價值
: 我說啊....
: 如果覺得這種行為很超過,該罰,為什麼要說他防衛過當?
: 都綁好了,完全可以說不法侵害已經不是『現在』,
: 還再打一頓,那這些人根本打底是義憤傷害了吧?了不起生個理由去給他阻卻罪責了
: 似乎可以不要用防衛過當,直接限制阻卻違法事由的方法來處理
: 亦即,很多被高台上的學者法官們認為叫防衛過當的行為,
: 其實都可以想辦法以其他故意犯罪來解釋,而不必去限制防衛行為
我相信如果呂大律師完整看完案例事實,應該不會說這是防衛過當
對照下其實不難發現呂根本沒搞清案例事實,
因為這種見解要說是學者或律師簡直殊難想像(情侶方辯護律師除外)
我比較相信會是法官的見解。
當然最快的方法是把案例事實貼到呂的臉書上看反應。
: 而且,防衛過當為什麼會可以叫做『權利濫用』?
: 防衛難道是一種權利,而不是面對他人現在不法侵害自己權利時的反擊嗎?
: 講防衛過當是因為避免權利濫用的人,為什麼不去叫那些犯法的人不要侵害他人權利?
: 喔犯罪的人是人,被犯罪的還得是個聖人
: 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的同時,還要想到爾等學者法官提出的一大堆什麼比例原則的狗屁喔?
: 簡單說,我認為叫作防衛就沒有過當的問題
: 犯罪人或其家屬如果覺得比方說『只是偷東西罪不致死』
: 那勞駕請你自己不要犯罪,不然就去找法官犯罪,
: 法官一定會顧及這個罪不致死而且法官家通常應該比較有錢
: 如果今天有人到我家偷東西被我撞到,
: 我絕對是棒球棒掄起來就往小偷後腦打過去,管你什麼狗屁比例原則
其他部份恕刪
大部分都能同意,唯一不同想法在於,我還是認為有防衛過當概念的必要
正當防衛跟權利濫用是兩個圓,我不認為中間會沒有交集的可能。
而目前這個交集的空間,法官可以目的性解釋去擴大化如上面的見解,
或是限縮,
學者亦同。
但是不能否定防衛過當概念存在的必要性,
清楚畫清"沒有防衛過當"似乎略有不妥。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10-29 20:11:00
呂綠師是會封鎖人的(茶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4-10-29 20:14:00
這腦X律師還真是不甘寂寞 台灣律師人的悲哀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20:15:00
他會把文刪掉把你封鎖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10-29 20:32:00
假覺醒都這樣啊,王丹也是超愛刪留言+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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