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7 16:35:28
※ 引述《noonee (feynman511)》之銘言: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理解錯誤
: 但是看了這麼多年的新聞總是給我這樣的感覺
: 老百姓關注的重點是自己的身家財產不會受到威脅侵害
: 但是警察和司法給予的卻是受了傷害之後有公正的審判
: 舉例來說 如果你擔心有人會侵害你的身家財產
: 普通民眾會會努力做各種保護措施
: 個性激烈一點得會主動出擊先把確定知道目標的對方幹掉
: 但是警察和法官卻因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 一定要等對方真的實際犯了法才能出手抓人
: 甚至有時候罪犯真的犯了法 但是卻蒐證不全或是沒有證據一樣沒用
: 但是對百姓來說 身家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了
: 就算事後被法院"公正審判"處理了 也於事無補了
: 就像這個案子
: 難道真的要等到兩屍三命 警察花了三個月才逮到這個闖空門的毒蟲
: 然後法院審理三年以後再判他死刑嗎?
: 人都死了 再判他死刑還有什麼意義?
: 別忘了 這個毒蟲可是現行犯
法律本來就是事後救濟的管道。
一旦出現紛爭,法律的用途就是提供一以國家權利為主導的處理,
避免以私人方式解決時,強者恆霸凌弱者的情況。
也就是說,這只是個"相對"公平的制度,
在法庭上有錢人有沒有優勢? 我想不用多說。
但套句我很喜歡的老師說的:一旦照法律走,結果不管怎樣都只能認了。
另外我必須講,如果要給我選最爽的職業大概會是學者。
當然啦,前階段的研究時光等等自然苦不堪言,不像是人的生活,
但只要開始小有名氣,幾乎就可在學術自由的大傘下為所欲為。
其實很多判決不是法官有問題、不是實體法的問題,而是訴訟法的問題,
不管是刑訴或民訴,這十幾年的修正都有"理想化"的趨勢。
把人想像成多是一善良無辜的。
以刑訴來說,把無罪推定原則影響力發揮到極致,
證據方法嚴格限制,有時候都會覺得這到底是在保護誰,
也難怪會有法律在保護加害人的說法出現。
所以聽到有人的小孩想念法律系,我都會很想問:
你可不可以接受你明明知道他做了不對的行為,但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
我可以接受部分情況下無罪,但必須說現在可能導致無罪的原因...有點太多了。
民訴的話就不多說了,偉哉台大。
其實日月光的判決出來之後,有哪位刑法刑訴學者出來表示意見嗎?
好像沒有耶。
但法官可是嚴守證據方法論,充分達到學者們保護人權的那套理念,
但我可沒看到有誰出來稱讚這判決,全都裝做沒看到或沒我的事。
然後等之後再出來罵法院不顧人權。
台大最愛放炮的某教授有出來嗎?政大某教授有嗎?
都沒有。
我可以體諒學者們為了生存找時機跟目標罵是必要的,
但就跟日月光裡拒絕鑑定的那幾所大學學者差不多,
有時候是蠻令人不齒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27 16:37:00
包青天的辦案是把犯人假定為有罪的可以知道對無辜的人會有多大問題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10-27 16:38:00
現行犯就沒有無辜的問題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7 16:38:00
其實這就是剪刀石頭布法官的判決最後會被逼著走向民粹 就像大象怕老鼠一樣什麼司法獨立也只是理想的概念 實際上頂多相對而已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7 16:39:00
政大某教授是指愛洗澡的bear嗎?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0-27 17:09:00
學者只會在事後出來說話 當下都乖乖的~~看我們的白玫瑰運動 到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當場誰勇敢出來說話的 結果決議出來又在罵罪刑法定主義 誰理你 判的不滿意 就是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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