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定讞,中廣板橋百億土地判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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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中國廣播公司因占有國有土地遭政府追討,官司纏訟1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判決,認定中廣位於新北市板橋8筆土地,當年屬不當移轉,違反國有財產法,今日判決中廣共5千多坪、市價逾百億元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回復為中華民國確定。
這8筆面積共1萬7857平方公尺,約5401坪的土地位於新北市「新板特區」,依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公布的土地交易現值,每坪土地逾百萬元,換算後中廣因失去這8筆土地所有權,共損失逾108億元。
本案起因是在93年扁政府期間,清查追討國民黨黨產,當時交通部發現中廣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機室,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屬國有土地,早年分別由交通部和中廣前身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
國民黨營事業中廣在74年,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先將8筆土地先行變更由中廣管理,隨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移轉登記,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中廣所有。但交通部認為,這些土地均為國有公用財產,依法不得處分,也不得以私法人為管理機關,當年的移轉登記無效,訴請法院索討土地。
中廣辯稱,該8筆土地當初由中廣前身、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使用,後來由中廣接手,即非國有財產法所規定的公用財產,中廣取得土地過程合法。
更三審認為,中廣當年是受政府委託,代為接收該8筆土地在內的「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並不因接收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土地仍屬國有,中廣將土地移轉登記在中廣名下,已違反國有財產法規定判決土地應回復國有。中廣不服提上訴,2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