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胡適在國共戰爭期間的呼籲,看了很多次,放到今天來說一樣中肯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1/09/24/辛亥百年:胡適《自由主義》/
1948年,胡適在北京廣播的文稿。
" 這最後一點,有許多沒有忍耐心的年青人也許聽了不滿意,他們要「澈底改革」,
不要那一點一滴的立法,他們要暴力革命,不要和平演進。我要很誠懇的指出,
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歷史,很清楚的指示我們,凡主張澈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
沒有一個不走上絕對專制的路,這是很自然的,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權可以剷除一切
反對黨,消滅一切阻力,也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治可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
用最殘酷的方法做到他們認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們不承認他們的見解會有錯誤,
他們也不能承認反對的人會有值得考慮的理由,所以他們絕對不能容忍異己,
也絕對不能容許自由的思想與言論。所以我很坦白地說,自由主義為了尊重自由
與容忍,當然反對暴力革命,與暴力革命必然引起來的暴力專制政治。 "
" 總結起來,自由主義的第一個意義是自由,第二個意義是民主,第三個意義是
容忍——容忍反對黨,第四個意義是和平的漸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