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北律師公會針對破門事件聲明稿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6-26 22:58:45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連我這個法律門外漢都知道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
一堆法律高人是吧,還在那邊用什麼承租人權利在辯。
你自己都承認住房的目的不是為了落腳安歇、享受設施,
而是老早準備要以飯店為你演出的舞台,伺機干擾其他住客
你還想主張什麼能不能片面解約?
奧客本來就是頭削尖了找洞鑽能奧就奧大不了照價付的可恥行徑,
還有種種法律高人為奧客緩頰甚至合理化,真的是…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6-26 23:00:00
為了台灣民主獨立,當然什麼都有正當性整天想跟中國統一的死士是不會懂的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6-26 23:02:00
我有正當性!民法有比正當性大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26 23:02:00
護國聖女曾說過一句名言「民進黨執政就是最高道德標準」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6-26 23:03:00
公民不服從!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6-26 23:04:00
來自中國流亡政府搞出來的法律,正當性在哪裡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4-06-26 23:23:00
誠信原則
作者: kim123boy (秋風五丈原)   2014-06-26 23:24:00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6-27 00:40:00
這些人硬是要牽扯到警察,難看阿當別人都白痴看不懂嗎
作者: monkky0120 (滯銷品)   2014-06-27 00:43:00
沒正當性就把鈔票給吐出來台獨運動都沒正當性啦,統一才有正當性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6-27 00:55:00
閣下不會只學過民總就來這邊炮律師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06-27 00:58:00
主張148就148才比較奇怪吧 事實認定為先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6-27 01:11:00
樓樓上,你說抓個「情治單位」的草人打到出汁的律師公會嗎事實認定之一不就他自己承認本來還要開窗掛布條根本不是來住房的,這樣他還要主張他是誠實信用行使他住客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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