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北律師公會針對破門事件聲明稿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6-26 22:28:05
打臉的來了
→ Odaman:我以我的記憶來說,登記制我記得好幾年前就被刪除法條了 06/26 22:07
→ Odaman:原因就是因為居住正義無敵
發展觀光條例
第 66 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
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
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
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1 條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
止者。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26 22:30:00
就說了他的記憶完全不可靠阿XDDDDD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6-26 22:32:00
奇怪了不也是位大律師的?? 法條怎麼都引用錯誤...這樣怎麼打官司?? 難怪會被說法院都KMT開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26 22:34:00
居住正義無敵到底是啥? 房間租出去在裡面殺人也不能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26 22:35:00
奇怪 居住正義不是要求人人住得起信義區嗎? 什麼時候又管到
作者: askemm   2014-06-26 22:35:00
又不是正妹,拿個四字兜起來就以為無敵惹,爆笑XD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6-26 22:35:00
我覺得這規則應該可以合憲 但問題是今天配套不足 跟警察執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6-26 22:35:00
可以管...但是要在開門前確定裡面殺人了才可以...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6-26 22:37:00
如果裡面是在玩強姦遊戲喊救命的時候被破門......嘿嘿嘿
作者: Atvancia (無糖綠)   2014-06-26 23:25:00
稍微懂法的人 看到你們這樣會很難過吧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4-06-26 23:54:00
超難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6-26 23:57:00
你老什麼時候要解釋五個沒有登記的出現在客房區?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6-27 02:13:00
稍微懂法?怎樣稍微?XD
作者: moonriseatdu (藍小海)   2014-06-27 02:18:00
我想看字面解釋,不用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意思是什麼對於ATV自己與生俱來的優越感我才是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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