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正黑高人可以幫忙解釋中正一的公告嗎?

作者: boy54188 (跳板中)   2014-04-12 20:13:41
先說我是9.2的,算是認真問,因為看一堆吱再跳針這個
這次方局長有爭議的點就在於公告公投盟集會中行動已違法,
所以不再許可集會
有爭議的點在這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文中
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
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問一下這"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有依據可言嗎?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12 20:14:00
不可質疑方神的依法行政裁量權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12 20:15:00
認真:可以裁量,不過一律不考慮,可能涉及裁量怠惰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2 20:15:00
他是主管者
作者: edcs ( )   2014-04-12 20:15:00
網友整理的:http://ppt.cc/adkX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15:00
我是不贊成之後一律不考慮啦 一碼歸一碼 遊行是合法權益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4-12 20:16:00
依法裁量有什麼問題嗎? 不爽去要要求郝冰冰換局長咩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2 20:16:00
但行政怠惰還是該去訴願,行政爭訟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2 20:16:00
就依照過去的違規情況來做判斷也行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4-12 20:17:00
況且 以該聯盟的瘋工偉業...不核准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20:17:00
就像更生人要不要放出來一樣 有可能放出來沒事或者放出來又馬上殺人
作者: vul3nj04 (vul3)   2014-04-12 20:17:00
法律沒規定集滿幾次申請之後一定要給你過,然後給予主管
作者: vul3nj04 (vul3)   2014-04-12 20:18:00
裁量權;主管依據申請人以往不良紀錄所以決定不予許可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12 20:19:00
(我 不 是 早 說 過 理 由 了 嗎
作者: jerry000121 (YoYO)   2014-04-12 20:19:00
認真問:沒有他們這樣鬧 是不是又會被壓下來當沒這回事?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4-04-12 20:19:00
憲法集會遊行自由吧
作者: vul3nj04 (vul3)   2014-04-12 20:19:00
我覺得算模糊空間吧...有不滿的話自己去提訴願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12 20:20:00
是滴,不管是怠惰或濫用,請去行政爭訟,媽的,圍啥警局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20:20:00
不會啊 因為蔡先生已經去反應跑程序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12 20:20:00
判一個人終身監禁 叫裁量怠惰嗎? 不懂別亂用
作者: jerry000121 (YoYO)   2014-04-12 20:22:00
但不鬧一般大眾也不會知道有這問題在...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2 20:23:00
社會病了,我們用抗爭來解決任何問題吧!(揪咪)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20:23:00
行政訴訟每天都在打吧..每個人不爽都去包圍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0:23:00
原來包圍警局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呀(嗯嗯)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0:24:00
我突然覺得張爸沒有烙人去包圍台大是件很傻的事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20:24:00
原來昨天是全台灣第一例行政訴訟 XD
作者: damy (哈哈哈)   2014-04-12 20:24:00
讓大家知道幹嘛?現在是大家都被不許可了嗎?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2 20:25:00
現在是對政府單位抗爭。改天,機構組織間互相包圍也沒啥奇怪的了。
作者: pluschin (chin)   2014-04-12 20:30:00
方局長的確有失言,也應該為此負責沒錯,但包圍跟暗殺的失言也該譴責。
作者: jerry000121 (YoYO)   2014-04-12 20:30:00
了解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37:00
當然是應該進行行政訴訟 跑去包圍警局實在是很爛的招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39:00
不過我認為就算是黑道想要遊行也應該給予其應有的言論空間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4-12 20:39:00
只能做不能說 說出來就落人口實了
作者: jerry000121 (YoYO)   2014-04-12 20:45:00
但市府說白狼路過真的很扯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12 20:50:00
終身監禁是刑事判決 與行政法的行政裁量有關嗎 = =..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4-12 20:58:00
立法院都能讓人在裡面泡茶20幾天 白狼路過四小時臭了嗎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4-04-12 23:13:00
不可質疑你的方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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