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服貿二類電信開放議題

作者: missShark (吃蛋糕)   2014-04-06 04:17:56
原文恕刪,若要見原文,請見下面連結: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95578.A.81B.html
轉過來,主要是要讓大家看推文,正反方對於二類電信的討論,十分精采有料
格式有整理過,開始是正方反駁原文的"不懶人包",如下
..................................................................
→ incubus329:
先讓作者在看一次NCC的文件... http://ppt.cc/vr-L
這次NCC新開放的是租用國際電路的三項業務,
而這三項業務在一般業務早已開放(98年6月)
不懶人包第11頁,政府禁用大陸廠牌核心設備,所以華為OUT
同一頁,誰家的機房會讓非供應商遠端操作?
本文第六條第四款並沒說審查過嚴被抗議就得放行
另外 你破除NCC謊言也是錯的,你找的包含了一般業務
實際上三項特殊業務(租用國際電路)就只有21家
不懶人包第25頁,此三項業務主要用在B2B,民眾需求成長?
同一頁,基於"存轉網路服務"的概念模式,但B2B的封閉網路
對一般民眾會有何影響,願聞其詳.
最後 所謂封閉網路並不是指線路獨立,而是像B2B這樣的應用,
跨國企業都是以此方式運作,不可能有真正獨立線路
→ georgemouse:
可以請樓上把那21家的名單列出來嗎? 還有B2B相關運作是否有文件做架構說明
如行動網路的HLR、VLR等等
感謝終於有人可以說明這些疑慮 我們研究了許久其實還
需要更清楚內部架構的人出來說明
→ incubus329:
B2B在三項特殊業務上的運作跟行動網路沒有關係
我請你看的文件page9-11就有簡單的架構了
→ georgemouse:
然後事實上一類電信業者如遠傳早就開始用華為設備了
這份投影片我之前看過 但是圖表過簡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我舉行動網路是說這種通用架構應該會有標準文件做規範
像是行動網路就會有架構圖和每種節點的解說以及信令
推 incubus329:
用華為設備跟用華為核心設備是差很多的,
我沒聽說哪家電信敢用華為的核心設備
行動網路的架構複雜太多了,這三項看圖就能了解
→ georgemouse:
那設備方面不多作討論 不用怕架構複雜可能聽不懂
光以我而言我是專研行動網路標準協定的
→ incubus329:
Routing方式 企業<=>一類<=>二類<=>一類<=>國外企業
→ georgemouse:
光看圖那三張根本什麼都沒有講清楚
這routing方式怪怪的吧...應該是先二類再一類呀
→ incubus329:
電路是二類跟一類租的 企業端是透過一類再到二類的
→ georgemouse:
推文討論效率不彰,可以請你就架構方面回文作解釋嗎?
→ incubus329:
固網實在沒像行動網路的複雜架構,Routing才是重點.
我實在不知道你要怎樣的架構方面解釋...
→ georgemouse:
即使是Routing也有節點呀 不是說隨便個機房都可以當關口
而關口的機房要怎麼開Tunnel應該是有所本
推 incubus329:
你這應該去問一類電信怎麼做而不是問我吧...
而且一類電信也不會隨便揭露這些資訊的.
你現在問的已經牽扯到一類電信的運作,跟開放項目有關嗎
→ georgemouse:
事實上架構是會揭露並有標準的 不會揭露的是實作部分
http://en.wikipedia.org/wiki/X.25
例如數據交換通信的X25分封 連wiki都有寫基本架構
而問題就出在我們開放的部分 並非安全無虞
退百步說就算對民眾沒影響
光是企業部分這邊被掌握就有危機
而NCC的官員解釋並沒有說服這些參與連署的專家
就連我和同學這種還沒有實作經驗的看了都覺得有問題
推 incubus329:
本來這些技術就都有標準 我還是不懂你從這些討論的意義
如果你是要問企業使用陸資二類機房會不會被監測 我可以跟你說保證做的到
因為實際上資料都經過二類電信處理
但是你問會不會影響到一般民眾 那是不可能的
你問機房怎麼開tunnel不就是實作上的流程嗎
二類電信跟一類電信申請專屬電路
一類電信會在機房設定二類電信需要的服務 這些設定都是實作的部份
這條專線上跑的就是二類電信所能經營的服務
一類電信能隨時監控專線上的封包 該擔心的是陸資二類電信
而不是一般民眾
我本身也是電信背景
電信韌體研發+伺服器韌體研發超過10年
目前在外商任職 了解跨國企業對資安的重視
若有資安疑慮 不可能使用陸資二類電信服務
更何況政府禁止網際網路服務開放給陸資二類電信 實在不認為會有大影響
順便一提 只要政府不開放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陸資二類是不可能成為ISP業者的
有時間可以看看NCC對教授們的回應 http://ppt.cc/qlxg
教授的疑問NCC回答得很清楚,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 georgemouse:
感謝你的文件!我也把這份提供給教授參考。
我必須澄清我和同學不是完全反服貿
只要有夠說服的證據可以說服學者專家 就沒有必要反對
我跳出來的目的也在此 希望可以為兩方找到溝通管道
前幾天NCC有派員與林宗男教授在台大電機系辯論
其中NCC方的投影片就是i大你提供的那一份 :D
→ incubus329:
感謝你的理性看待
我也只是以我所知對這個項目表示意見 大家一起交流想法吧!
推 a40136:
incubus329大大您好,我想請教一下如果今天我是開機房的
然後我跟2類電信業者租用國際線路連接我在其他國家的機房
然後把機房空間出租給一般使用者,那會不會有問題呢?
又或者前陣子發生某系統,資料要傳回中國大陸處理,假若
他也是租用2類電信,那使用者資料不就全都暴露在2類電信
之下了? B2B 我沒錯,但是我們的B2C 服務是建立在B2B的
設備上,真的要完全切割B2B、B2C是很難的
→ incubus329:
a40136你好 一般B2C是在使用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這不在
NCC的開放內容中 一般使用者也不會租用開放的三項業務
此三項新開放業務一般用於跨國企業的數據交換 是企業
需依據其內部資安考量決定業者 與一般使用者無關
而且說實在 僅使用此三項特殊業務的企業已經很少了
一般企業還是會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語音/視訊會議服務
網路電話服務為主 而這些項目都並未對陸資開放
若你是企業主 你會選擇只提供能提供你全部服務的業者
還是將你需要的服務拆給不同的業者為你提供服務呢?
推 a40136:
我們公司是開機房的 提供使用者跨國機房之間的資料傳輸,
這次"有"開放跨國海纜承租,我們跟NTT租用海纜,我們的客戶
在跟我們租用把他們使用者的資料傳到我們在其他國家的機房
這樣難道不會影響到一般使用者?
我是企業主,選低價的,亞洲NTT,歐洲Level3,北美Highwind
→ incubus329:
請問你及你的客戶是使用哪種接取服務呢? 跨國電路開
放是限定三項服務的
你也講得很清楚 選低價的 但是你不會把網際網路接取包
給NTT 但把存轉網路 存取網路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另外包
給陸資二類電信公司
推 a40136:
我想 存轉網路服務 不僅只在於電信通話,只要是資訊轉送都
算,這3巷的開放是包含ATM的
請不要把此次開放只侷限在語音內
→ incubus329:
這次根本沒開放一般語音項目 是不是有甚麼誤會?
ATM是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使用中會的一種技術 NCC開放了
這個服務 不代表所有使用ATM技術的接取服務都被開放了
推 a40136:
語音是我舉例錯誤,但連ATM都開放了,還有什麼不能?
→ incubus329:
ATM是廣泛使用的技術 開放的是特定服務不是技術好嗎
麻煩找你們公司的網管詢問清楚這兩者之間的不同
使用ATM介接電路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並未開放,而這也是
一般使用者會用到的服務項目
→ a40136: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電信業者設置網路設備(如X.25
、Frame Relay 或ATM) 提供用戶(企業或個人)數據資料之通訊
服務 然後 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
) 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 難道不會擔心?
→ incubus329:
你是企業主 基於資安考量 你當然要決定用不用陸資二類
電信的這些服務 但是重點是"大部分人"用不到這些服務
大部分企業跟民眾都是使用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推 a40136:
我是良心企業,我當然不會用,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良心
→ incubus329:
現實來看 哪個企業會因為低價去找沒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的業者提供服務? 那網際網路接取還要再找另外一家 這要
這可是要兩條專線 成本有比較低嗎?
推 a40136:
租用跨國海纜做Private Network有時會會比直接承租transit
便宜不少喔
→ incubus329:
請問NCC開放這三項服務跟你所謂租用跨國海纜有甚麼關係
→ a40136:
MPLS是包含在數據網路服務內
推 incubus329:
MPLS跟ATM一樣是種技術 我上面已經解釋過了
→ a40136:
這種技術,可以支持進行數據傳送,幫助我們跨國機房之間資料的轉存
推 incubus329:
請問有這技術陸資能經營語音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嗎
→ a40136:
VPN不算是一種數據網路服務嗎?
→ William:
可以參考http://0rz.tw/etVjG ,經濟部的官方文件.
可以呼應原文中的NCC提出的項目是避重就輕
另外原po應該知道,系上蔡教授對網路跟NCC都是很了解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ssShark (135.0.163.188), 04/06/2014 04:17:56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0:00
我看到我自己!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06 04:21:00
@@?你自己?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2:00
第九個推文的是我自己,我太感動了(誤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27:00
重點是推文...不過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老實講也只能人云亦云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7:00
沒關係,這是我最近在服貿版收穫最豐富的一篇了。
作者: microball (無華之果)   2014-04-06 04:32:00
這篇應該 m 一下阿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3:00
不是說見獵心喜,但看完推文,總覺得服貿也該來一場專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4:00
家間的大辯論啊...看完這個,更覺得人民議會審服貿真的讓人笑掉大牙...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8:00
最後感謝原PO,看完這篇推文真的感觸良多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40:00
如果推文的那位講的沒錯,教授與研究生可能有象牙塔的問題了...研究一堆,但實作上有落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06 04:42:00
說真的 專業的東西人民可以審 立委也可以呀專業的東西就要尊重行政專業團隊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4-06 06:01:00
講快一點,就大家看完好萊塢電影,以為隨便夾個線就能入侵系統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18:00
我想說明幾點,過去第一類及第二類最大的差異就在於骨幹的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19:00
建立,但自從特2類電信開放,特2類也可以設置ATM Circuit這可以說是一種虛擬的骨幹,特2類已經非常接近1類電信,雖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20:00
然沒錯他只定義技術,沒定義服務,但是在法規上有寫依照主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21:00
管機關認定,這根本就是免死金牌,反正主管單位是NCC過了以後發生問題再請NCC出來和諧掉就好了
作者: remember (人老也有天使收)   2014-04-06 11:39:00
我用ipad看格式更怪了 orz (miuterm)
作者: missShark (吃蛋糕)   2014-04-06 11:52:00
喔 看來我多此一舉 還是貼回原來的好了
作者: remember (人老也有天使收)   2014-04-06 11:55:00
喔 整齊多了 謝謝整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6 15:17:00
40136的說法需要in來背書或解釋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17:12:00
in來背書或解釋 <- 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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