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我突然發覺轉這篇比較有趣.....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03 06:19:42
轉錄DPP以及學運最討厭的大陸股東持股70%的臉書
很多學生拼命吹捧黃大師主張的兩岸協議審查機制。其實黃大師幾乎所有的構想,都是抄
自美國在處理貿易自由化條約的「快速通關」設計。
剛好與黃大師所暗示的相反:美國的快速通關設計,並不是要讓國會能夠更有效地監督,
而是為了加快整個條約批准的流程。
從1946年到1999年,白宮總共與外國簽訂了超過16000份正式文書,但其中只有900份屬於
我國所謂“必須送請國會批准”的條約,(美國總統可以與外國簽署所謂行政協定,不必
送國會批准)。
儘管如此,這並不是說美國總統可以完全單憑自己的意志就與外國簽署正式文書。88.3%
的正式文書是根據先前國會已通過的法律所授權,有6.3%的正式文書以條約的形式經國會
批准後生效,只有5.5%的正式文書是總統憑著單方面的意志去簽署的。
正因為美國憲法對於國際正式文書的授權分屬於總統與國會,所以在面對全球貿易自由化
的浪潮時,美國為了同時考量國際條約的法律屬性、國會監督與行政效率三者,所以由國
會正式通過法律,設計出了今天被黃大師拼命吹捧的「快速通關」(fast track)制度。
簡單來說,快速通關的設計,是將過去國會在不同議題上對總統簽署行政協定的授權,統
整進一個一致性的框架中;在此框架中,國會可以通過增加事前的了解,以給予總統完整
的授權,並承諾以高效率的方式處理簽署完畢後的批准作業。
快速通關的設計,是美國比較特殊的地方。我國是否應該參考此一架構,實屬見仁見智。
然而,有一點我們不應該混淆:儘管美國快速通關的設計增加了國會事前與事中的參與空
間,但這種設計只針對攸關「關稅」的議題;因為關稅是憲法明文授權由國會作批准的重
點事項。至於那些與關稅無關的議題,美國總統仍然可以根據法律的事前授權,直接以行
政協定的方式與外國簽署正式文書,而不必經過國會批准。
因此,「快速通關」的設計,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增加國會的監督空間,但其實那些
所謂「空間」,本來就是憲法給予國會的東西。所以,剛好與一般人想像地相反,其實「
快速通關」在美國憲政運作上,其實是擴充了總統的行政權。
誠如其名,「快速通關」設計的真正目的,就是為了加快美國在處理與外國在關稅議題上
的談判效率。利用「事先由國會給予一部分授權」的方式,總統可以逕自與外國直接就關
稅議題展開談判,事後再由國會快速完成批准的方式補完全部程序。
誠如前述:我國是否應該參考此類快速通關的設計作為處理各種貿易自由化議題的正式程
序,這點不同學者有不同看法。
然而,根據我國現行的憲法框架,貿易自由化的國際正式文書(姑且先不論兩岸協議),
屬於條約,必須經由立法院批准後才能生效。更重要的是,憲法並未明確要求立法院的審
議期限;換句話說,立法院可以盡情針對各種條約進行審議,愛審多久就多久。
從這點來看,倘若反服貿方之所以反對服貿協議,是由於擔心其「快」,則直接主張由立
法院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將所有的兩岸協議比照條約的處理模式,「一律必須
先經過立法院審議同意後才生效」即可。
如此一來,兩岸協議也好,國際條約也好,都必須先經過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立法院進行實
質審議,直到通過後才能生效。這豈不是正好回應了學生們所擔心的「黑箱」嗎?更重要
的是,這種作法只需要修改一條法律條文,在立法實務上實為更經濟、更有效率的做法。
當然,若是我國將制度改為「一切兩岸協議都先交由立法院批准後才能生效」,則確實有
可能會大幅減少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業務上的行政效能。這點確實是在制度設計上所不能
忽視的。
然而,今天學生們最關心的重點在於所謂的「黑箱」,則顯然「行政效率低落」就不會是
她們最關心的問題。故,學生們實在沒有不接受這種制度修改的理由才是。
但學生們有這樣主張嗎?沒有。她們反而去參考黃大師從美國抄來的「快速通關」制度,
自己想當然爾地畫了一大張繁瑣複雜的流程圖。
捨棄現行制度不用,捨棄最小立法成本的途徑不走,隨便單憑幾個學者自己的想法,就“
去脈絡”地把國外完全精神與概念不同的制度拿來說要套在自己國家頭上;更重要的是,
這些舉動從頭到尾都沒有事前問過全體國民,沒有參考其它持有異議的學者見解,更沒有
取得國民授權的正當性。
如此短視無知不顧現實的主張,如此學運,到底有什麼值得驕傲的?到底何以能引起那麼
多文化人、社運人與學者的無上限的包容與支持呢?我真的完全沒辦法理解。
就算這一切的一切,通通都是背後的「統獨神經」在作祟好了。但我很想問問獨派:你們
的腦袋是裝屎嗎?
若是想要約束行政權,避免總統賣台,那就直接把兩岸協議的批准權拿過來立法院全權處
理就好了;再不然,直接修法要求「必須經過公投複決後才能生效」也是可以的。
捨棄這些最能直接阻止總統賣台的手段不用,然後跑去聲援學生自己胡亂抄襲拼湊而成的
荒謬流程,這樣真的就能約束總統賣台嗎?
倘若日後行政機關從這種荒謬的制度設計中找到別的漏洞,反而因此把臺灣大賣特賣,屆
時獨派會來鞭打撻伐今天的黃大師與這些學生嗎?
沒有學理作為根據,沒有經驗證據支持,沒有哲學理念作為支撐,全部都只憑著學生們自
己想當然爾地設計;如果獨派今天淪落到只能靠這種手段來阻止馬英九賣台,則你們真的
應該感謝馬英九佛心來著到現在還沒把臺灣賣光。
你們真的是獨派嗎?還是,其實你們只是打著獨派的毛皮,骨子裡頭根本就是想要打著「
獨派」頭銜以待未來統一後索討名位厚祿以接受招安呢?說實話,我真的想不透你們啊。
有沒有憲法凌駕國際商業而且是聯合國允許的八卦............拜託啦QQ
作者: Alex1103 (小青)   2014-04-03 06:24:00
之前八卦版就有人批監督條例了XD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03 06:26:00
所以我真的想問卦啊QQ,國內憲法凌駕國際法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3 07:09:00
國內那一條憲法凌駕國際法那一條?? 文內看不出來呀@@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03 07:13:00
問題完全和文章無關 不太能理解...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4-03 07:17:00
知道梗的就知道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4-03 07:21:00
但是民眾目前只下意識想到 一切要經過國會多數黨的國民黨通過的協議或條約 就是黑箱...其實不該說"民眾" 應該說..科科.......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03 08:14:00
我還想說美國搞這監督條例是怎樣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03 08:15:00
原來是用來預先授權用的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4-03 08:17:00
想到一個比喻....就是國會先問政府會怎樣談,同意的話國會就先開個空白支票給政府用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03 08:31:00
所以這群人,只要不合他們目的即"反";也不問自己制度哪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03 08:32:00
來?所以教改失敗,以及這次"學運"(根本是政變)都如是,唉
作者: ijsfkira (ijsfkira)   2014-04-03 08:43:00
問一下...大陸股東持股70%是指誰啊...
作者: abine (魚乾人妻小氣豬)   2014-04-03 08:57:00
請教臉書中資持股七成是真的嗎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03 09:02:00
創辦人妻子為華裔移民背景,是因為此所以有"中資"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4-03 09:46:00
上次不就有吱吱來戰到崩潰了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4-03 09:48:00
反正,吱吱依照懶人包亂戰,崩潰,死不認輸,再戰,根本就SOP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03 09:53:00
你去看臉書持股的名單,自己推就知道了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4-03 11:00:00
t大,我能問笨問題嗎?怎麼看持股名單?(小聲)抱歉沒慧根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4-03 11:44:00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4-03 15:47:00
一直覺得黃大師講的東西怪怪的,老是引美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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