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9/today-o9.htm
2014-3-29
拍拍肩膀打人頭
◎ 謝德謙
針對鎮暴警察在行政院暴力驅離群眾時造成多人受傷一事,網路上有段「0324行政院
後門-鎮暴警察粗暴對付非武力抗爭群眾-YouTube」的影片。
須知,即使在戰爭中攻擊已繳械的敵人都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國際法,鎮暴警察攻
擊手無寸鐵的抗議群眾自屬違法!在前述影片尚可見立委周倪安為勸阻警察施暴擋在警察
前面,卻被警察拖至攻擊線後方。四分鐘後,只見她昏迷並由女警抬走。臺大醫院診斷,
她是遭蓄意攻擊頭、背、腰、臀、大腿等部位,導致頭胸部挫傷、右下眼窩骨折、眼球充
血、複視等。然而,她身穿清楚標示身分的背心;據說,現場指揮官還要求她離開。為何
仍遭蓄意攻擊受傷住院?
一般刑案只要有「攻擊頭部」情事,檢方常以「殺人故意」起訴。警察的職責係保護
人民,當其以棍棒、盾牌蓄意攻擊手無寸鐵的民眾頭部自應以「殺人故意」論處。同時,
所有受害者皆有權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請求國賠。下令與著手攻擊者尤應受刑事訴
追,以維護法律尊嚴。當然,這也包括警政署長、內政部長、行政院長江宜樺與馬英九。
(作者為國際記者聯盟暨台灣記協會員)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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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害者皆有權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請求國賠",這哪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