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新聞] 電線如蜘蛛網 議場插頭爆滿恐釀災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9 02:13: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210/34014469/
捷運站插座 民眾擅用遭訴
2012年02月10日
淡水捷運站插座貼有「非經許可,禁止使用」警語。賴又嘉攝
【賴又嘉╱台北報導】擅自使用捷運站的插座恐觸法!四十歲男子王進旺
去年在台北捷運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充電器插入牆上插座充電,
遭巡邏警員發現送辦。王男雖辯稱不知違法,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插座都
貼有禁用標籤,王男不可能不知情,昨依在車站竊取電能罪,將王男起訴。
屬於動產恐涉竊盜
台北捷運公司行政處新聞課課長凌啟堯說:「站內插座電壓不同,基於安全顧慮,
不讓乘客擅自使用。」為避免乘客誤用,捷運轄區插座也貼有「非經許可,禁止使用」
警語。
一名賴姓高中生聽到用捷運站插座恐觸法,驚呼:「真的嗎!」從高雄北上旅遊的
二十歲大學生捲毛和依依也不知是違法行為,但平常不會擅自使用捷運站插座。
律師廖芳萱解釋,
電能也算動產的一種,若未經許可擅自接用公家機關或他人的
水、電、瓦斯,都可能觸犯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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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因為沒有學生證才會觸法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3-29 02:14:00
高中大學生怕什麼 有學生證
作者: nh60211as   2014-03-29 02:15:00
政府違法在先 叭叭!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3-29 02:17:00
後來好像有修法說捷運站要設免費充電座 不過立法院肯定不適用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9 02:19:00
立法院裡面那些插電的行為就是竊盜了
作者: micr430927 (Erik)   2014-03-29 04:11:00
噓,沒聽過違罪不罰嘛?最多緩刑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9 06:30:00
沒差啦到時候八成無罪緩刑還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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