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服貿之法條解析 (內有多條法規討論)

作者: poorot (名義老爸在你後面)   2014-03-28 03:53:15
內有關鍵字"大法官釋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央法規"
轉載自天涯論壇:
http://bbs.tianya.cn/post-333-431001-1.shtml
這兩天服貿協議黑箱過關吵得沸沸揚揚
  但我花了很久調查,發現這並不是一個可以一下子就消化的問題
  在這邊我只提法條出處,不會一字一句的把法條貼上
  如果對我的解讀有質疑,請自己看法條
  我沒有任何法律背景,一切資料都是自己吸收解讀的
  我盡量不含任何個人立場,只陳述我自認為的客觀事實
  本篇會持續的更新,現在的論點隨時都可能被推翻
  你要先知道:
  立法程序長這樣
  1. 行政院送案給立法院
  2.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決定下次院會議程要討論那些法案
  3. 立法院會一讀(有時可省略)
  4. 立法院會二讀
  5.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現在服貿協議的進度:通過程序委員會進入二讀
  事件簡要:
  之前服貿協議經過朝野協商說要逐條審議
  但還是卡在程序委員會六個月沒有審
  這是民進黨的目的,因為只要逐條審就是表決
  少數席次的民進黨是一定擋不住表決通過的
  因為只要進了院會表決就更擋不住
  所以他們必須在程序委員會就努力阻止服貿協議進入院會
  就算是在程序委員會逐條審,也一樣是擋不住
  所以想盡辦法不審就不會進院會
  於是國民黨應對的招就是稱服貿協議是備查案不用審,放三個月就算已審
  所以這次事件的爭議:
  服貿協議到底是審議案還是備查案?
  這問題其實出乎意料之外的複雜
  首先,憲法63條規定,立法院有決議條約案之權
  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所謂的條約是指我國跟他國之間的協議,應送立法院審查
  好像很清楚了,國際條約就是審議案
  但是注意,釋字329號後面還附註說明:這篇的解釋不包括與大陸地區訂定的協議
  為什麼大法官解釋會這麼說呢?
  我們就要看回憲法,憲法對於中華民國領土的定義是固有之疆域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就告訴我們:大陸地區是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至此,一個階段的答案出來了
  在法律上,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跟中國簽訂條約不能當作國際條約來看

  不管你的意識形態怎麼說,中華民國的法律上就是這麼定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馬英九過去一直說台灣跟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因為現實上法律就是這麼定的
  好,雖然國際條約很明白的是審查案
  但是根據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服貿協議顯然不算是國際條約
  大法官釋字329號也說大陸地區的條約要不要審議要另外討論
  所以我們最想知道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服貿協議到底是不是審議案?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告訴我們
  如果這個條約需要修法或是以法律定之,就是審議案
  如果沒有就是備查案
  這就是關鍵了,到底服貿協議是不是法律層級?
  服貿協議到底需不需要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人民權利、義務、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服貿協議算不算關於人民權利?算不算其他重要事項?
  但是要釐清卻不是這麼簡單,法律上如果有衝突,同樣位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普通法
  所以如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什麼特別的見解,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可以被蓋掉的
  很可惜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把協議的位階給定義得更清楚 (爭議源頭的重點
)
  所以我認為唯一的選擇就是循中央法規標準法去解讀「以法律定之」
  不過這個爭議問題很顯然沒人想碰
  釋字329號這幾位大法官先生們也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不過釋字443號似乎給了一個答案:這個稱作層級化之法律保留體系
  簡單的說:你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就一定得以法定之
  那問題就在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限制人民的權利呢?
  中華民國的法律把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也可以說,法律也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中華民國人民
  那麼服貿協議很明顯的限制了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
  這麼看來似乎是需要以法立之在法律上比較站得住腳
  我還是想強調一下:這跟意識形態無關,本篇單純討論法律
  到底是不是審查案還是有爭議,沒關係,我們繼續看下去
  民國102年6月21日,兩岸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之後,服貿協議以備查案送立法院,抱歉我沒查到確切日期
  民國102年6月25日,朝野協商,雙方簽字同意服貿協議改為審議案
  在這期間,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裡面的名目是其他重要事項的審議案
  民國103年3月17日,張慶忠委員宣布服貿協議超過三個月未審議依法視同通過
  這中間實在有太多的爭議了
  第一個爭議:服貿協議一開始被當成備查案送進立法院
  就像前面所述,服貿到底是不是備查案?
  簽署完成之後迅速以備查案送審其實是有爭議的
  第二個爭議:為什麼朝野協商可以把備查案改成審議案?
  朝野協商應該是針對法案的內容進行協商
  而不能更改法案的性質
  這是於法無據的違法行為
  今天可以把備查案改成審查案
  下次是不是就能把審查案改成備查案?
  追加:但其實這兩個爭議我並沒有查到正確的順序
  是因為新聞報導的是「備查改審議」我才會推測是這樣的流程
  如果當初朝野協商是在服貿協議送立法院之前進行的
  由於大法官釋字329號表示與大陸地區之間的協議的確是需要另行討論
  那麼這個朝野協商就是合理、合法、且結果應該要被遵守
  所以這兩個爭議可以濃縮成一個,服貿協議最一開始到底是用什麼名目送立法院?
  第三個爭議:張慶忠委員宣布通過
  張慶忠委員引用的法源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審查行政命令應於三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
  這個就是引爆這次事件最大的爭議
  說是第三個爭議其實光這件事的爭議就多的可以
  首先,為什麼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
  行政程序法第174-1條明定
  行政命令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
  服貿協議的依據白紙黑字的寫著是兩岸經合協議,也就是過去也沸沸揚揚的ECFA
  馬英九過去曾說過ECFA比照條約辦理,所以服貿協議的依據是條約
  而根據大法官釋字329號,條約跟法律相同位階
  所以這部份似乎是說得通的,不過還得仔細看ECFA是不是真的有授權給服貿協議做那
些事情
  但是服貿協議打從一開始名目就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其他重要事項...
  又是個各說各話 (攤手)
  後來的解釋是服貿協議本身就是備查案,所以依照行政命令辦理
  很遺憾這是無法解釋這個瑕疵的
  目前我並沒有查到有任何法律有定義備查案等同行政命令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太模糊
  兩岸之間的協議到底在法律上是什麼定位眾說紛紜
  但是沒有任何法源可以支持服貿協議等同行政命令這樣的說法
  結論:我不知道服貿協議這樣到底算不算黑箱過關,但過程絕對是滿滿的瑕疵
  補充:國際條約vs逐條審議?
  國際慣例來說,國際條約是不會逐條審議修正的
  條約締結過程大概如下:
  1. 行政院與相關機關擬定條約
  2. 兩個國家彼此溝通條約內容
  3. 進入各自立法院決定國內是否履行該條約
  在3的階段並不會進行細部條約修正
  因為條約一定是有些我有利,有些你有利
  不然我修一點再重簽,你修一點再重簽
  這條約豈不是永遠簽不了?
  所以通常要麼是整個打掉,要麼是整個接受
  在簽約之後不履行的狀況也是有的
  如果要用國際條約的角度來看服貿協議
  逐條審議的意義並不大
  頂多就是一條條看一條條表決
  然後最後決定要不要整個接受而已
  但是在這個情況中,逐條審議國民黨依舊是占多數
  就算是逐條審議,不意外的話一樣是會過
  民進黨想要阻止服貿通過的話
  可以用的手段就是說這個應該審議,然後用各種手段不審
  讓服貿協議永遠進不了院會一二三讀
目前這篇文章是小弟近期讀到
對於服貿議題根據法規討論蠻有統整性的一篇
非常佩服這位作者的思考邏輯
不知道各位政黑神人看了有何反應?
作者: sulaQ   2014-03-28 03:55:00
這篇似乎不是大陸人的見解 我找一下
作者: poorot (名義老爸在你後面)   2014-03-28 03:55:00
對 不好意思 我看到PO在天涯論壇就以為是大陸人寫的我改標題與內文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8 03:58:00
外面標題也記得改一下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3:58:00
其實過程沒有瑕疵,而是一堆人在吵要審查要審查捅出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3:59:00
了洞。 有法源授權去簽但是沒權審。就這樣。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01:00
這是我最初看到的地方 http://0rz.tw/Hy1yw 給大家參考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02:00
審議,要逐條審也可以,就像現在,但是冥進洞就是不審啊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04:00
法律就規定立法院可以決定要不要審議,要審議就審議...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06:00
照冥進洞的幹法,以後誰認定表決一定輸,就翻桌,我們的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07:00
國會就不用審法案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07:00
之前就是九個月不審變命令三十秒存查然後民進黨就放學生佔領立院政院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08:00
我懷疑就算通過監督法民進黨八成故技重施就是監督法鬧一次,服貿再鬧一次搞不好民進黨又學生佔領立院政院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09:00
不排除下次學生直衝總統府,被驅離就說血腥鎮壓反正法院挺綠,最後都是無罪緩刑免賠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10:00
就這樣不斷鬧,鬧到民進黨執政為止,鬧,永不止歇!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11:00
想問ca大,所以學生訴求算是合理嗎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12:00
感覺張慶忠事件有瑕疵但也算是合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15:00
訴求,怎麼樣都合理,有言論自由啊....行為,嗯,佔領立法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16:00
怨,那就不是不合理,而是違法了....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16:00
最大的瑕疵就是DPP鐵了心要鬧大 不管怎樣過都能吵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17:00
恐中牌太好打了 不打白不打 一堆人傻傻的愛國心就被操弄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18:00
而DPP發現他們不管是霸主席台還是夜宿個幾天幾夜都沒人要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19:00
有法可以審啊,服貿的母法或者說母體ECFA,就已經審議過了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19:00
理他們的時候 只好不斷加碼 靈機一動就放了群猴子進來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20:00
明明最開始是反30秒 最後加碼吵到整個法律架構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21:00
當然立個法來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那個法還沒通過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21:00
希望民進黨鬧到我死為止XD因為民進黨只有在沒全面掌控的時候才會鬧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22:00
然後明明ecfa都過多久了 突然就這裡那裡全是漏洞違憲違法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22:00
依照舊的方式審議,就很兩全其美啊....現在冥進洞和學生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23:00
就是硬要先立個審議的法,再審服貿,這就會延誤大局啊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23:00
所以到底退回能不能實質審查,好像很多爭議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25:00
守先退回有幾個不同層次 1.退回委員會 2.退回行政院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25:00
所以應該先通過服貿,再來立法,這樣結局是否最可行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28:0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你可以估夠第60條61條看看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28:00
目前看到所謂的照"法"來"審"就是所謂依法行政的概念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28:00
我個人是覺得先照慣例通過 再來立法是OK的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29:00
但現在退回哪個都不能改,那逐條的意義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29:00
這個好像之前板上有人貼了法律系教授的見解有提到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29:00
但問題核心還是在 學生對於他們無權修改非常不爽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29:00
國民洞要的就先服貿,再談立法...冥進同就立法再審服貿...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30:00
就是認為 既然都可以審了,為什麼不能修改?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0:00
但其實這也是一個假議題,因為,國民洞多數,只要冥進洞不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30:00
逐條的意義喔...爽而已吧 反正整包表決逐條表決結果一樣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1:00
素行不良啊XDDDDDD一定會耍賴翻桌啊.....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32:00
不能同意樓上更多...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3:00
學生就故意的啊,修改其實就是退回和中共重談,讓利讓那麼多的老共,會很爽???XDDDD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33:00
就我所知民進黨提兩岸監督協議被國民黨退一百多次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4:34:00
退回要大陸也同意的情況下吧!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34:00
這是真的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4:00
中共如果不和你談咧??我們經濟要鎖國嗎??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34:00
請巴庫回去... 民國102年6月21日,兩岸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35:00
都簽完了還要退回重新談判嗎? 老共要?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4:36:00
服貿都過了那還吵個鳥啊!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36:00
談判是雙方的問題 你想把不利條款都改掉也要對方同意才算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36:00
退是可以退 但是大陸不一定會跟你重新談判啊 <- 重點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8:00
兩岸監督協議最麻煩的就是可能違憲,因為大陸地區屬我國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39:00
治權不及之領土,不是國對國....那種協議法制化一不小心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39:00
空間有是有啦 值不值得的問題 信用傷害問題比較大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4:40:00
大家談了那麼久 你說重來就重來 不爽很正常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0:00
因為冥進洞要逐條審查所以才努力找出一條法律來用....XDDD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40:00
我印象有看到一個見解是 今天如果是立法來做 就有可能出現像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41:00
caelum大說的問題 但是如果用行政命令來做 就有討論空間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4:41:00
好奇怎麼個違憲法?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1:00
因為只有在委員會才能逐條審....很複雜,對不對...XDDD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3:00
兩岸不是國與國,兩岸協議法制化用語不能牽扯到國與國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43:00
違憲主因應該是落在國家或國土認同上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4:00
也不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其實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5:00
裏適合國內行政機關命令審議或備查的方式是最快最穩的方式也就是現在的方式XDDDD你特別立個法自找麻煩幹啥???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47:00
我一直認為特別立個法是因為冥進洞要拖時間 XD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48:00
其實我會覺得不是完全沒有審議空間 是時間被兩黨互鬥給耗光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49:00
有審議空間啊,就是包裹表決啊,不要通過啊....那就重啟談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4-03-28 04:49:00
所以現在現況立法太晚了,只能先等服貿過再說了嗎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50:00
然後在接近最後一刻時 張放了大絕 又兩黨之前已有協議存在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50:00
台灣現在就承擔不起破局啊....本來是包裹表決,後來冥進洞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51:00
至少裡面有煞車條款存在 不是完全沒有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51:00
快九個月,有什麼怱促??9個月,懷孕都快生了,還太快??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52:00
所以才說是耗光的 XDDDD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2:00
素行不良啊XDDDDDD一定會耍賴翻桌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3:00
八成審監督條例鬧一次,審服貿再鬧一次搞不好民進黨又學生佔領立院政院無限循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4:00
就是要拖延啊九個月不審就是刻意拖延從2008年就一直要提兩岸監督條例?結果提了嗎當年蔡英文在民進黨執政時還提案立院無權管呢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5:00
民進黨說法能信,屎都能吃九個月不審就是刻意拖延一次佔領主席台拖第二次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6:00
搞不好民進黨又叫學生佔領立院政院民進黨叫學生佔領立院政院第三次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7:00
社會會引起這麼多反彈聲音?都是媒體一面倒親綠炒作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8 04:57:00
拖了九個月不審,就是不審,想趕快把事情做一做都不行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57: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國81年立法生效,有16年的時間讓你提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8:00
然後提三十秒刻意忽略九個月不審,媒體全部不提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4:58:00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你不提,等2008年才提??為什麼??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4:59:00
因為那時國民黨執政啊
作者: sulaQ   2014-03-28 04:59:00
讓我們在巴庫回去 上面有寫張的依據 但是之前兩黨有協議要逐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00:00
你是執政黨推一個政策被人家耍無賴卡9個月,你會很高興,哦,再卡九個月,慢慢來,等台灣經濟垮了,再通過好了XDDDD
作者: yourmom5566 (我是你媽)   2014-03-28 05:01:00
想問一下假設包裹表決是否事情要跟法院協商還是不用?
作者: yourmom5566 (我是你媽)   2014-03-28 05:02:00
*事前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03:00
現在就是到委員會審議啊,審了九個月,冥進洞拒審啊你再輝什麼???
作者: sulaQ   2014-03-28 05:04:00
你這如果上面 caelum 大不是有討論過了嗎 XD
作者: yourmom5566 (我是你媽)   2014-03-28 05:04:00
我剛剛沒說清楚抱歉想問的事是否在簽定前要跟立院協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8 05:05:00
很簡單,無限循環:監督法鬧-審服貿鬧-再翻桌叫學生佔立院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05:00
你叫冥進洞提案廢了ECFA啊,這也可以啊....冥進洞敢嗎???
作者: sulaQ   2014-03-28 05:06:00
這種無限循環太恐怖 -.-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5:06:00
不想退也不想審拖了九個月把人耐心都磨垮了再來指責粗糙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07:00
ECFA通過時就已經附帶有服貿的部份,現在只是細部條文的確立,不想通過服貿乾脆連ECFA也廢掉好了啊,叫冥進洞提案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8 05:07:00
強推一下 就跳針馬意凌駕黨意是獨裁 都他們的毛
作者: sulaQ   2014-03-28 05:08:00
那要不要連WTO一起...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11:00
服貿協議簽署前有進行3次國會報告
作者: sulaQ   2014-03-28 05:11:00
你巴庫太少 -> 推 caelum:兩岸監督協議最麻煩的就是可能違憲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12:00
2013年4月25日、5月2日、5月30日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怎麼可能瞞國會??XDDD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14:00
冥進洞版的兩岸監督條例你先看一下,再來談好不好?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17:00
兩國論XDDDD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18:00
http://0rz.tw/2f5VF  民進洞空心菜立的法,你看一下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18:00
冥進洞真的很擅長搞笑逗大家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19:00
那是2007年修改,民國81年就有了XDDD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20:00
當年條例修改時,就是空心菜要求行政權有黑箱備查權的請你去服貿版質疑一下空心菜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27:00
民進黨只有在想要搞別人的時候才會想到法律lol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28:00
事實就是有沒有那個條例根本沒差 只是拖延的一種手段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8 05:34:00
我的理解可以審但是立院審不過,就要整包重新跟對方談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34:00
行政命令也得躺三個月... 而且立法院還是有權退回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35:00
備查僅指一讀轉二讀的過程 還是得二讀表決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5:37:00
你如果執意要審,就要"先"立法。既然現在無法就別談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37:00
而且你說瑕疵不適當 應該說法律的互相干涉下沒有明確的解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38:00
那影片看了嗎??冥進洞執政時,兩岸協議冥進洞根本不想讓國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5:38:00
民進黨團後來有提條例監督法草案,其中涉及兩國論述明顯違憲,所以明顯不會過。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5:38:00
我有個疑惑,服貿條文要去哪邊查啊,找不到,哭哭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39:00
早就立法了 當年ECFA就有改動很多條文跟立法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39:00
會監督,現在哦在野了,要擴大監督而且跡近干涉行政權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5:39:00
ECFA -> 服務貿易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40:00
http://www.ecfa.org.tw/ 左邊找一下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40:00
你要是覺得冥進洞這樣的行為OK,我想你也不必浪費時間找什麼答案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5:40:00
對,那份條例監督草案除了涉及兩國論述之外,還有很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5:41:00
多"小小的"文字修正,讓他隨時能找來問"當時"的協議情形,有薛丁葛的前例,我認為這只會擴大問題。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2:00
那篇文流很久記得也是在政黑看到...爭議點都有點出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3:00
然後因為在爭議點選擇反對kmt所以某些板很愛.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4:00
昨天跟楊司令戰的幾個還有提到貿易法,卻不知道目前兩關條例的監督機制已經比貿易法廣了.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5:45:00
c大問一下,那從WTO貿易總協定下手呢?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6:00
說起來司令你隨便指個文章就可以讓大家有雞排,何不?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47:00
FTA,ECFA就是比WTO更開放啊,怎可能再從WTO貿易總協定下手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7:00
原po的立場本就很清楚了,只是看到"新"東西沾沾自喜想
作者: max13682 (無法顯示網頁)   2014-03-28 05:47:00
國會對於行政命令還是有廢棄請求權保留的監督權限。立院職權行使法62有規定。只是要通過議決而已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48:00
來這裡秀一下自認打臉而已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48:00
一來台灣跟中國不適用國與國的關係 二來總協定只是個參考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49:00
雞排沒關係,這台灣和大陸關係特殊,本來法律應用就很微妙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50:00
一不小心就違憲,不小心就沒前例可循.....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51:00
我也不敢說很懂 因為法律真的很難...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53:00
其實大家都知道,冥進洞就立萎人少,翻桌大家玩不成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53:00
只希望這星期結束那群學生能離開立法院就謝天謝地了...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54:00
我老一輩的一直在婊那幾個帶頭的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5:55:00
還有希望3/30不要出任何事╮(﹀_﹀")╭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5:57:00
有人說根據WTO國際貿易總協定 國際貿易法凌駕於本國法律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8 05:58:00
我要抗議司令不讓大家有雞排,還有dpp是要只有dpp能玩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5:59:00
所以以國際貿易法為主,天啊!牽連的東西多到嚇人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5:59:00
你要遵守WTO,要不然就退出,我們退出不起...全世界大概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6:00:00
就美國可以退出WTO.....所以WTO就凌駕我們的國內法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6:02:00
國際貿易法是那個10年內沒談完FTA就得抬高屁股那個?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6:02:00
你那麼想出雞排,要不然你找文章連結出來PO啊XDDDD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6:05:00
c大息怒,請忽略雞排,不然再丟雞排會喚起吃東西的慾望啊!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6:08:00
k大為什麼要抬高屁股啊?我當初問為什麼不逐條審人家給的答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6:08:00
那個Tea大真的會送100樓嗎,我昨天都講了,他也不認啊xddd
作者: hgsh4 (萌了...)   2014-03-28 06:09:00
案,但是今天看了這篇發現不懂的還是很多。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6:12:00
他說要看王的旨意不是嗎?XD
作者: siaokun0203 (bullshit)   2014-03-28 06:18:00
為什麼要這麼急著過?為何不能改?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19:00
不能改但是可以退阿.誰說不能退的???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20:00
你不爽條件就表決不過.後果就重談.至於為什麼不能改.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21:00
請抗10A總裁的說法就知.整個協議有拿有給.你單方面改對方會認可才有鬼.原本就是不過後重新歸0兩邊重談.不過這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22:00
次根本不是這問題.而是某邊早知道這會過(他們擋不住).才故意放手走非體制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23:00
這次一開始就是.逐條審.打包過.結果你看另一方直接就是
作者: max13682 (無法顯示網頁)   2014-03-28 06:23:00
也不是什麼過不過的問題,因為在行政程序走完的那一刻其實就生效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24:00
如果立院這表決不過後的確可退回重談.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35:00
什麼時候要求退不是訴求了XD 要退回行政院整個重來啊XD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36:00
誰讓國民黨被抓到"無奈之下的合理選擇"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37:00
他就是要退又不想給他審阿.看一下.整個事件是誰不想審?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37:00
反正國民黨整個都腦袋有洞 民進黨是能杯葛一輩子嗎?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8 06:38:00
外國常常講台灣沒準備好,就是指現在這狀況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38:00
民進黨不審 是因為他們和學生一樣整個都想退回行政院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38:00
國民黨立委腦袋有洞是新聞嗎???連頭頭都那樣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39:00
是阿.但是民進黨自己知道擋不住.所以才了這場戲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39:00
大概是因為某些時效問題讓他們急了吧XDDD 一手好牌玩到爛就是指現在的情況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0:00
某些人就是想玩過時效阿.不過看樣子反對聲浪越來越多了所以我才說.從頭到尾啥義題都是不是.只有最終目標: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1:00
不准簽XD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41:00
台灣政治太難預測了 九月政爭第一天到最後一天完全不同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42:00
服貿國會多數 又有兩案人民關係條例的漏洞可鑽 還能變成現在這樣XDDDDD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2:00
一句話:"政黨協商".早就該把這東西拿掉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3:00
否則你以為這些小檔為什麼拼死都要弄個黨團出來?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44:00
只有民進黨和學生中比較激進的啦XD 很多參與學運偏藍的 只是覺得整個重來 比較"乾淨"XDDD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4:00
為什麼會比較乾淨???協商還是一樣談完再送審?除了時間外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45:00
請問有甚麼地方有變????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46:00
差的可多 許多有政治潔癖的藍色選民覺得整個重來可以擺脫張慶忠這一個污點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8 06:51:00
重來符合程序正義可以讓反對者少一些攻擊點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52:00
不.到時候又會發生民進黨杯葛.國民黨強行通過.還是一樣
作者: max13682 (無法顯示網頁)   2014-03-28 06:55:00
沒有程序正義的問題啊,我們偉大的"民意"代表審核通過ECFA授權政府去蠻幹的啊。問題跟本就出在國會失能。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57:00
又國會失能了.......協議是怎樣玩的要不要先看清楚???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6:58:00
反正很簡單.這白癡馬要退.請連所有以前同樣程序的協議全部停止!!!!!!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6:58:00
民進黨就讓他杯葛啊 民進黨是不可能杯葛一輩子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8 07:00:00
不必杯葛一輩子 杯葛9個月不夠就讓它們杯葛九十年吧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03:00
年底選舉 民進黨立委就沒空一直杯葛了不需要九十年好嗎XDDDDD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05:00
甚至都不用到那時 你當民進黨立委都這麼閒啊
作者: max13682 (無法顯示網頁)   2014-03-28 07:06:00
立委本來就應該監督政府施政做為,質詢政策,如果國會有發揮效用,學生又何須站領立法院。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07:00
樓上不必跟他們講這個 他們覺得我們就是選上了 我們才是民意 學生只是暴民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7:08:00
我真的是這麼認為,如果當年不是ECFA我可能不會投馬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8 07:08:00
不審服貿的冥進洞立萎,你應該去罷免這種垃圾立萎,對吧??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28 07:09:00
英九,而是廢票一張。因為兩人政見差不多。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09:00
我幹麻罷免XD 我也想服貿整個退到行政院啊XD
作者: max13682 (無法顯示網頁)   2014-03-28 07:10:00
兩黨立委有什麼差別?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10:00
民進黨立委無用很久了 原本我認為大概選舉前六個月就GG了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15:00
社會的反彈聲音別想太多,服貿只是一個理由而已,馬英九軟太久,事老做一半,又不搞好公關,對的事都變宣傳成錯的事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16:00
加上立院王這根刺在那裡。但一般民眾哪會想到那麼多,只會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17:00
馬英九的確應該硬一點 當晚直接衝進去抓出來 就沒空給學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17:00
覺得總統國會都給你你還搞成這樣。日積月累早積了很久的怨
作者: fen1110 (楊)   2014-03-28 07:18:00
竟然去指望王金平XD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18:00
但這些怨看到民進黨就轉頭了,直到1985白衫軍讓大家認為與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19:00
藍綠無關,就一堆人衝去了。民進黨發現後,這次又搞了一次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7:22:00
所以這次會鬧這樣,服貿議題不過是表面原因罷了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7:43:00
對我來說.抗議的不是暴民.破壞東西的才是要抗議我歡迎.誰允許你們破壞東西的??要破壞就別在那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8 07:44:00
在乎自己會不會被稱暴民
作者: frankexs (kn)   2014-03-28 07:56:00
有人破壞東西就把所有人一概而論為暴民 你不覺得偏頗嗎?
作者: frankexs (kn)   2014-03-28 07:58:00
至於認為所有人都是暴民的人 我不予置評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8 08:19:00
行政院是什麼機關?這樣闖鬧說是暴民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8 08:21:00
去「手無寸鐵」聚眾闖美國國會看看啊,會有什麼後果我想很明顯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8 08:37:00
非法闖入立法院還不叫暴民喔?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3-28 08:40:00
有瑕疵可以去吵,但是因為瑕疵跑到立法院佔領算是那門子公民運動?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8:46:00
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就是不對,這不是表現的很像個公民就能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8 08:47:00
卸責。沒被打成叛亂分子就不錯了,還好意思自稱公民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3-28 12:52:00
看到說329沒給答案我就笑了實際上329講的超級清楚,兩岸、不是、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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