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
在WTO架構下簽署的「國際」條約,完全不是「國與國」的關係。WTO一開始
就是排除主權國家的前提下鼓勵各「經濟體」去彼此簽約、自由貿易的。因此即使和
台灣沒有邦交、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世界各國,一樣可以和台灣簽訂那些條約。
就像香港沒有人承認它是個國家,但是照樣會和它簽署貿易協定一樣。
所以中國也不會以「台灣不是個國家、所以不能和美國簽署各種貿易協定」的理由
,去抗議、阻撓台灣和美國的談判。
也請那些在喊啥「國與國」關係的人,面對一個最基本的事實:2002年民進黨政府
,是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簡稱為中華台北,見wiki)的名
稱,加入WTO,從一開始就沒說自己是個主權國家。
所謂「比照」國與國關係,一方面只是方便簽約(沒聽說過還有什麼特別的「非國
與國」的貿易協定」)、另一方面也只是典型的出口轉內銷,抒解自卑感而已。我可
從來沒聽說過哪個非邦交國會說因和台灣簽訂了貿易協定,就承認「臺灣、澎湖、金
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是一個國家的。所謂「國與國」簽約模式,說穿了就只是當
貿易協定回國要立法院審查時,立法院就說「那我們比照『國與國』的條約方式來審
查吧!」,就只是這樣而已。立法院從來沒有訂過一個法律,說「當台灣不是國家時
要怎麼和不承認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非邦交國簽約」。在國外簽約是一回事,但是回
國要怎麼搞,只要不違反約定,和你簽約的對象只是懶得理你而已。
但是中華民國可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刻意設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
處理彼此的事務,所以和中國簽服貿協定,就依循條例簽約審查,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