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今(7)日宣判,全案18名被告軍士官中,除時任旅部連長徐信正
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外,其他軍士官包括何江忠、范佐憲等人,都被輕判6個月有期徒
刑,並得易科罰金,不必入監,據不願具名的退役軍法官表示,如果是在軍法系統審判,
刑期一定是高過於現在的宣判刑期。
因軍人犯罪若是在軍檢體系,一定是以軍人的標準量刑,與一般平民的標準就有不同,因
此刑期會比較重,好比「過失致死罪」,至少都要一年半,若是情節重大者,量刑更重,
但若移審民間司法體系,則恢復一般平民的身分量刑,刑期自然是比較輕的。
由於當時洪仲丘案被社會吵得沸沸揚揚,軍檢體系在壓力下被迫轉型成法律顧問,案件全
部移交民間審判,相對的軍人身分就改為平民身分量刑,想必以後會有更多的輕判情形發
生,或許又會有人討論是不是讓軍人回歸軍法審判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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