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沒有多元性,性別只有兩種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3-12-05 19:30:57
這很奇怪耶?
只有同性戀被排除在婚姻的選項之外?
這個世界上是只有異性戀和同性戀是不是?
現行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是專為異性戀也不是為了排除同性戀。
要怎麼樣的委屈才會讓人認為一部法案是針對他個人的限制?
難道異性親屬結婚就被保障了嗎?沒有嘛。
每次都 同性戀 <-> 異性戀 雙元對立煩不煩啊?
能不能也想想其他童婚或是血親婚姻跟同性戀「一樣」有人權。
講到生育這件事我更氣,同性結婚沒有繼承兩者基因的子嗣。
異性結婚難道是本著「啊我就不想生,你咬我啊」的想法結婚?
很多人想生還沒的生。
再說真的有婚姻因為婚前檢查發現無法生育而破局的。
婚前健康檢查推廣很多年但是被「真愛無敵」給打倒了,不是政府沒有推動。
看看馬偕醫院的婚前檢查內容解釋
http://www.mmh.org.tw/taitam/famme/famme050405.asp
同性戀在生育這件事上真的沒辦法,這是客觀條件。
就跟血親婚姻在客觀上會以優生學的角度來解釋一樣。
講的好像有人提到同性戀婚姻就是歧視他們生不出來。
女同性戀懷孕了就懷孕了,結婚就結婚了。
沒有人「宣告」應該跟男的結婚還是女的結婚。
而是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在政府「登記」。
未婚媽媽近年來在日本都快成為社會問題了,台灣也有不少案例。
可沒有衛生所或社工的人抬著法令衝去她家宣告「你有跟男性結婚權利BLABLA......」
法律不會因為你能不能生育而否定你結婚,不然就不會有國外結婚國內追認的案例了。
台灣法律是:「除了符合優生學概念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外一概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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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比較符合現況的解釋。
而且,不是否決同性戀婚姻,因為根本連門檻都進不去。
這個門檻只有"一夫一妻""符合優生學概念"的"異性"以外,其他都進不去。
唉。
自由應該是很廣大的話題,怎麼每次都會被混淆成對立的概念?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45:00
門檻是可以改變的~~所以才在推動修法,支持的也越來越多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47:00
近親婚姻、多夫多妻也可討論~~但同志們並沒有爭這塊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49:00
法律、制度本來就是儘量對人民的限制越少越好~~除非有理由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9:49:00
那就不是在爭平等,而是在爭特權。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0:00
同志們在爭取和大多數人相同的權利,應該不是特權吧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2:00
禁止同志婚排除的人數遠大於禁止近親通婚排除的人數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9:54:00
你確定?做過調查?還有主張童婚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說到這麼鐵上加鐵,有充分的調查資料嗎?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5:00
禁止近親通婚頂多排除那1-2個親戚,同志卻被排除了一半人口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6:00
我不是說同志人數和近親通婚人數啦~~我是指被限制的人數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9:56:00
實際上民法的婚姻是一種合理差別待遇,就是特權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9:57:00
你確定?臺灣的近親不得結婚拉得很遠喔日本表兄弟姊妹ok,但我們不行耶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7:00
另多夫多妻包含了同性婚姻,至少要等同性婚通過才需要討論吧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58:00
抱歉我錯了,但就算你是大家族能有多少親戚?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20:02:00
很多,多到超乎你的想像,北部怎樣我不知道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20:03:00
南部的家族聚會經常看到包下整個廳,同輩十幾個的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2-05 20:03:00
台灣六等親,上面有人要反論至少要知道規定
作者: akobe   2013-02-05 20:04:00
目前我想大多數人認為是合理,但再過幾年就不一定了
作者: akobe   2013-02-05 20:06:00
每個世代的人有不同的思維@@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3-02-05 20:11:00
最早討論的應該是近親結婚後才是多夫多妻最後才該同性不要包起來當大雜燴了....
作者: akobe   2013-02-05 20:17:00
可惜近親結婚沒人推~~不然我覺得也可支持,真愛無敵!!兩個有遺傳疾病的人都沒被禁止結婚,禁近親也不太平等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5 21:06:00
人可以不是同志,但會沒有親戚嗎?除非一脈單傳出生父母雙亡
作者: akobe   2013-02-05 21:28:00
同性戀在爭取和異性戀相同的和喜歡的性別結婚的權利
作者: akobe   2013-02-05 21:29:00
應該不算特權吧@@頂多是不符合傳統上婚姻應有的兩性身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2-05 22:00:00
很好,民法排斥這些弱勢,的確毫無公義.因此修法是應該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2-05 22:12:00
先求有,再求好,漸進式總是好的.至少要有所改善一步到位過於理想.
作者: jeremywei (my)   2013-02-05 22:17:00
同意一部分,但是連同性婚都有這麼多爭議了,把人獸,人物
作者: jeremywei (my)   2013-02-05 22:18:00
加進去的話....同性婚想爭取自己結婚的權力還要考慮到人獸,人物,否則就是爭取特權,也滿心酸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05 22:55:00
你說的沒錯 近親不能結婚也是基於此道理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3-02-05 23:05:00
很簡單的道理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3-02-06 00:45:00
民法的設計就是以正常性戀為主 甲甲企圖修法就是破壞社會穩定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2-06 03:04:00
爭取跟異性戀一樣的權利被稱為特權 那豈不是在說異性戀正在享有特權? 哈哈哈哈哈
作者: akobe   2013-02-06 06:54:00
就差在不能生孩子幹嘛用不一樣的制度@@至於名稱其實就還好
作者: akobe   2013-02-06 06:55:00
修法後保障更多數人,只會增加社會的穩定。
作者: akobe   2013-02-06 06:56:00
修法後究竟會損害到誰的權利呢?頂多反同人士的情感吧@@
作者: jeremywei (my)   2013-02-06 09:58:00
同性伴侶生活上的特殊之處是什麼,每一對伴侶(包含異性戀),都有自己生活上的特殊之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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