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奇怪耶?
只有同性戀被排除在婚姻的選項之外?
這個世界上是只有異性戀和同性戀是不是?
現行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是專為異性戀也不是為了排除同性戀。
要怎麼樣的委屈才會讓人認為一部法案是針對他個人的限制?
難道異性親屬結婚就被保障了嗎?沒有嘛。
每次都 同性戀 <-> 異性戀 雙元對立煩不煩啊?
能不能也想想其他童婚或是血親婚姻跟同性戀「一樣」有人權。
講到生育這件事我更氣,同性結婚沒有繼承兩者基因的子嗣。
異性結婚難道是本著「啊我就不想生,你咬我啊」的想法結婚?
很多人想生還沒的生。
再說真的有婚姻因為婚前檢查發現無法生育而破局的。
婚前健康檢查推廣很多年但是被「真愛無敵」給打倒了,不是政府沒有推動。
看看馬偕醫院的婚前檢查內容解釋
http://www.mmh.org.tw/taitam/famme/famme050405.asp
同性戀在生育這件事上真的沒辦法,這是客觀條件。
就跟血親婚姻在客觀上會以優生學的角度來解釋一樣。
講的好像有人提到同性戀婚姻就是歧視他們生不出來。
女同性戀懷孕了就懷孕了,結婚就結婚了。
沒有人「宣告」應該跟男的結婚還是女的結婚。
而是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在政府「登記」。
未婚媽媽近年來在日本都快成為社會問題了,台灣也有不少案例。
可沒有衛生所或社工的人抬著法令衝去她家宣告「你有跟男性結婚權利BLABLA......」
法律不會因為你能不能生育而否定你結婚,不然就不會有國外結婚國內追認的案例了。
台灣法律是:「除了符合優生學概念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外一概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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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比較符合現況的解釋。
而且,不是否決同性戀婚姻,因為根本連門檻都進不去。
這個門檻只有"一夫一妻""符合優生學概念"的"異性"以外,其他都進不去。
唉。
自由應該是很廣大的話題,怎麼每次都會被混淆成對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