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何謂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10-02 23:55:27
很好奇這次會出現多少人推文
→ kimkim:好 你不釐清觀念愛講事實我就給你事實 你判斷一下: 09/26 09:21
→ kimkim:如果有某位民眾向機關辦理申請案 依法令機關准駁期限為10天 09/26 09:21
→ kimkim:然後10天過去了機關沒有任何回覆 民眾急了找民代催促機關 09/26 09:22
→ kimkim:民代就對機關表示"阿不是10天內要作成決定怎麼拖那麼久" 09/26 09:23
→ kimkim:然後機關聽了以為民代是暗示要讓民眾通過 因此讓本來不符 09/26 09:24
→ kimkim:申請要件的民眾申請通過了 09/26 09:24
→ kimkim:好~案例講完了 請你依行政院所訂辦法判斷一下是不是關說? 09/26 09:24
→ kimkim:就我的看法 因為民代請求內容沒有違法之虞 所以非關說 09/26 09:25
→ kimkim:至於機關聽了以後誤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 09/26 09:26
→ kimkim:也就是所謂的違法結果 那無關乎關說之認定 09/26 09:26
→ kimkim:縱使該機關之違法行為確實是因民代之關心所致亦同 09/26 09:27
→ kimkim:所以你回過頭來看看你一直問林檢如何如何很重要嗎? 09/26 09:28
→ kimkim:重點是王到底對曾及陳說了什麼 其請求內容才是重點 09/26 09:28
→ kimkim:而其請求內容也是曾及陳要不要依行政院辦法登錄為關說之關 09/26 09:29
→ kimkim:鍵所在 我記得我有提過曾下台後對此事發表的意見 09/26 09:29
→ kimkim:有一點就是提及"王請求的東西又不違法 所以我沒有登錄" 09/26 09:30
→ kimkim:簡單講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訂的辦法判斷是不是關說 09/26 09:30
→ kimkim:而偉大的江院長卻無視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 09/26 09:31
→ kimkim:真是可笑至極 09/26 09:31
→ IrvinYuan:只會要人回答問題~~~前面一堆例子和問題甚麼時候要面對? 09/26 20:49
→ IrvinYuan:你的觀點漏洞一堆不重要嗎?認為我的觀點不對就憑本事去 09/26 20:52
→ IrvinYuan:推翻阿?從頭到尾只會說自己是對的又沒辦法幫自己辯護? 09/26 20:54
→ IrvinYuan:要我分析給你看有甚麼難度...那麻煩你拿點本事出來回應 09/26 20:56
→ IrvinYuan:問題可以嗎?躲來躲去不答還要多久麻煩你說一下可以嗎? 09/26 20:58
先分析上面的案例吧
反正觀念釐清多少次也沒被當一回事
首先的假設是過了法定期間未答覆
第二個假設是案件申請不符要件
第三個假設是承辦單位自行誤解民代之意
有趣的問題就出現了
逾期沒答覆總有個理由或原因吧
一個不符合要件的東西直接駁回就好
為什麼需要等到逾期
這公務員沒被民眾投訴就算了
居然是找民代催
有沒有覺得這位民眾似乎有來頭的感覺
就再引用一次拿來當標準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三條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先看一下該作業要點是拿來幹嘛用的
有沒有看到"登錄"兩字
有沒有看到條文內的"不循法定程序"
就算是拿您最愛用的遊說當前提
要不要去查看一下遊說法和遊說法施行細則
重點好像還是要登錄耶
所以就算是公務員目幹漏看了所以才過期吧
結果因為民代的善意被該行政人員登錄了
造成了不得已要背黑鍋的情況
只能說不然就照遊說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矩走阿
不然呆呆被民眾利用不就是麻煩自己上身
而且已經一再說過了
單一內容論完全站不住腳
也提醒過"內容"兩字並沒有在該要點內出現
不明白執意引申的道理在哪裡
只要一個"虞"字就不是單看內容可以解釋的了
曾前部長不登錄是他的自由
辦法定在那邊用意是給公務員保護自己
再說一次
今天只要您無法推翻之前文章的論點的合理性
本次事件就是可以合理被認定為關說無誤
最後再來幾個問題吧
要是有個職位出缺
承辦人員接到了個民代的電話
內容是這樣的
這個位置就給某甲吧
那它是不是您所認定的關說呢
如果是關說
請問這個位置給某甲哪裡違反法律
如果不是關說
那我沒有問題了
以上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人家演戲你就當真 還真的以為世界上有關說可以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
我只想問法院能不能公佈所有法官和檢察官的電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
讓不是民代的人也可以打電話去關心案子 大家公平一點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你上廁所我就說你是偷懶尿遁 你吃肉我就說你在啃屍你表達意見我就說你是關說 一樣的道理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為什麼法律上關說無罪呢? 因為無法明確定義也不重要我叫你去死你就去自殺了難道法律會怪我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推因為關說不重要 所以法律不必定關說為有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全世界沒有那國認為關說重要到該定罪的 只有某哈佛狗反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拿個我之前的推文 針對本次事件 #1IDosc12我發表過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對我來說~~~是不是關說根本不重要~~~只是有人要拿定義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來討論~~~那就討論阿~~~有甚麼不能討論的
作者: killer2k (...)   0000-00-00 00:00:00
民代有可能立這種關自己後門的法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就是關說無罪所以才沒送王院長上法院不是嗎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就是關說無罪所以送考紀會是違法亂憲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都已經說無罪了 你何不告訴我關說有何害處好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違法亂憲...違哪國的髮亂哪國的憲...洗耳恭聽您的高論
作者: killer2k (...)   0000-00-00 00:00:00
啥......????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推文的文章看了沒...看完不懂我再幫您標重點沒關係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謝律師表示: http://ppt.cc/ogs0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關說已經不違法了 你至少告訴我哪裡違反道德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黃教授表示:http://ppt.cc/8ufe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不然實在不知道你在這邊被人耍得團團轉討論關說幹嘛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謝律師表示邀戰...全文沒看到論點...您的論點呢?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黃教授自己都提到罷免問題了...也講到大法官釋憲問題喔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w兄...對我來說是不是關說"根本不重要"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何謂說不重要 更不要講是不關說了 除非你想當紅衛兵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0000-00-00 00:00:00
何謂關說不重要 更不要講是否關說了 除非你想當紅衛兵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引用自 #1IDosc12 第二點沒錯,但特別對於"立法人員"出手干預"司法個案"的公正忍受度不高...可以回答您了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0000-00-00 00:00:00
至少在台灣, 關說是必要的.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同篇文章最後兩行推文XDDD
作者: rogger   0000-00-00 00:00:00
先別提關說了 你聽過大輸特輸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0000-00-00 00:00:00
想了想以後...決定我還是不要毒舌好了XDDDDD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1.遊說法是遊說者要登錄 未登錄頂多就是不符遊說法規定不會因此就質變成關說2.請託關說登錄辦法是被關說者要登錄 因為關說定義就是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請求有違法之虞 所以不可能期待關說者去登錄然後閣下的文章我左看右看還是不知道你對關說的標準是什麼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還是你認為只要私下關心通通都是關說 那就是無視構成要件如此則關說定義只要留下不依法定程序請求就好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根本不須再加上請求有違法之虞的要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對了 你最後的問題有違法之虞 因為位子可能要透過考評或什麼徵選的程序 不是民代可以要求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包含但不限於請求內容本身違法? 所以如果請求內容不違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內容不違法但導致違法結果也是關說? 恕我無法同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如果你認為未遊說法的請求就構成"違法之虞"的要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未"依"遊說法那就像我說的 關說請託辦法就只要訂要訂未依法定程序請求不用加上請求有違法之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也就是說未依遊說法請求僅該當"未依法定程序"至於請求是否有違法之虞 就是看請求內容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請求有違法之虞" 既然人事決定是需透過考評或徵選程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其人選的評價及決定就應該依考評或徵選程序辦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民代主動推薦特定人或要求由特定人獲選 都不符考評等程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除非是這樣說"XXX的條件資格都符合本次徵選程序所開條件""請依法不得拒絕其申請" 類似這種的我認為合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最後補充一句 請求機關或承辦人依法辦理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所以縱未依法定程序而請求內容僅係要求依法辦法在立法論上和解釋論上我都不認為屬於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0000-00-00 00:00:00
在立法論上你如果認為未依法定程序的請求都要定性成關說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解釋論上我認為這是無視構成要件 就這樣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1:00
好 你不釐清觀念愛講事實我就給你事實 你判斷一下:如果有某位民眾向機關辦理申請案 依法令機關准駁期限為10天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2:00
然後10天過去了機關沒有任何回覆 民眾急了找民代催促機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3:00
民代就對機關表示"阿不是10天內要作成決定怎麼拖那麼久"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4:00
然後機關聽了以為民代是暗示要讓民眾通過 因此讓本來不符申請要件的民眾申請通過了好~案例講完了 請你依行政院所訂辦法判斷一下是不是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5:00
就我的看法 因為民代請求內容沒有違法之虞 所以非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6:00
至於機關聽了以後誤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也就是所謂的違法結果 那無關乎關說之認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7:00
縱使該機關之違法行為確實是因民代之關心所致亦同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8:00
所以你回過頭來看看你一直問林檢如何如何很重要嗎?重點是王到底對曾及陳說了什麼 其請求內容才是重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29:00
而其請求內容也是曾及陳要不要依行政院辦法登錄為關說之關鍵所在 我記得我有提過曾下台後對此事發表的意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30:00
有一點就是提及"王請求的東西又不違法 所以我沒有登錄"簡單講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訂的辦法判斷是不是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6 09:31:00
而偉大的江院長卻無視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真是可笑至極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49:00
只會要人回答問題~~~前面一堆例子和問題甚麼時候要面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2:00
你的觀點漏洞一堆不重要嗎?認為我的觀點不對就憑本事去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4:00
推翻阿?從頭到尾只會說自己是對的又沒辦法幫自己辯護?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6:00
要我分析給你看有甚麼難度...那麻煩你拿點本事出來回應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6 20:58:00
問題可以嗎?躲來躲去不答還要多久麻煩你說一下可以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