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何謂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2 23:22:28
中秋連假的最後一發
這次實在懶得排版了
對來龍去脈有興趣的
或是想找毛病指正的
麻煩自行往前翻舊文
→ kimkim:看在你整理這麼辛苦的份上 我就告訴你觀念上的死胡同 09/21 19:52
→ kimkim:就是"因果關係"這件事並不是你想的那麼不可或缺 09/21 19:52
→ kimkim:事實上不論斷因果關係在法學上不是啥罕見的事 09/21 19:53
→ kimkim:請搜尋關鍵字"行為犯" 09/21 19:53
→ kimkim:看完之後你再回頭來看你把因果關係當成聖經的情形合不合理 09/21 19:53
→ kimkim:或者反過來說 如果關說沒有導致違法結果 難道就不是關說? 09/21 19:54
→ IrvinYuan:實在不想打你槍太重...但是您所說的"行為犯"是入人於罪 09/21 20:17
→ IrvinYuan:的一種方式...您現在是要反過來證明...結果反推得證? 09/21 20:18
→ IrvinYuan:在下也並沒有拿因果關係當成聖經喔...只是這種解說方式 09/21 20:20
→ IrvinYuan:您能說出甚麼不合理之處?而且結果沒有違法可能當初是有 09/21 20:21
→ IrvinYuan:違法之虞...但是結果違法您能說當初是沒有違法之虞? 09/21 20:21
→ IrvinYuan:別忘了當初提出定義的是您...下註解的也是您...我可是 09/21 20:23
→ IrvinYuan:挑戰者...但是您對在下的論證無法質疑...質疑定義解法? 09/21 20:24
→ IrvinYuan:喔對了...順便提醒您一下...行為犯可是做了就犯法喔... 09/21 20:36
→ IrvinYuan:比起用結果來看範圍更大才對...別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09/21 20:37
→ kimkim:重點不是適用範圍 而是你對關說構成要件的認知 09/21 21:52
→ kimkim:1.請求內容違法導致違法結果 09/21 21:54
→ kimkim:2.請求內容違法但未導致違法結果 09/21 21:55
→ kimkim:3.請求內容不違法但導致違法結果 09/21 21:55
→ kimkim:4.請求內容不違法亦未導致違法結果 09/21 21:55
→ kimkim:哪個是關說? 我是1.2 你呢? 09/21 21:56
→ IrvinYuan:所以還在繼續堅持單一內容論是吧...這次不加幾個假設了? 09/21 22:22
→ kimkim:我從頭到尾都在講請求內容 是你自己拉結果出來的喔 09/21 22:24
→ IrvinYuan:走路小心點有沒有構成恐嚇的要件?注視某人是性騷擾要件? 09/21 22:26
→ IrvinYuan:"追"撞和"推"撞差別在哪裡?要舉多少例子給你? 09/21 22:27
→ IrvinYuan:真的不想要直接給你難看...但你提的東西到底被打槍幾次 09/21 22:29
→ IrvinYuan:這麼沒問題幹嘛還要加條件...要自己拿出來講就別怕被拿 09/21 22:31
→ IrvinYuan:來質疑...繞來繞去鎖死在自己提的一定是對的? 09/21 22:32
→ kimkim:你在說甚麼鬼 重點是啥? 09/21 22:33
→ IrvinYuan:那還討論幹嘛...怎麼問怎麼倒還怪人問得不好喔... 09/21 22:33
→ kimkim:還是你沒辦法回答問題? 那就算了~這都不回答沒對談基礎 09/21 22:34
→ IrvinYuan:要假設是不是...那來假設...依法辦理不然小心預算如何? 09/21 22:35
→ kimkim:那當然是關說 還涉及妨礙公務勒 09/21 22:35
→ IrvinYuan:回答得還不夠清楚喔~~~單一內容論被打槍到死啦 09/21 22:36
→ IrvinYuan:笑死了~~~小心預算四個字違法了嗎XD 09/21 22:36
→ kimkim:你連構成要件都不釐清就一直跳進事實認定問題 09/21 22:37
→ IrvinYuan:你抓依法辦理就能當聖旨喔...還要多少假設? 09/21 22:37
→ kimkim:當然違法啊 預算是小心的喔 09/21 22:37
→ kimkim:趕快回答構成要件啦 你這種泥巴戰法官都不用審案了 09/21 22:38
→ IrvinYuan:有構成違法之虞的就是要件...還要釐清幾次 09/21 22:38
→ kimkim:沒確定構成要件一直去跳個案事實 無言 09/21 22:38
→ IrvinYuan:麻煩去問問~~~小心預算四個字可以被釘成違法喔...XD 09/21 22:39
→ IrvinYuan:該行為的"內容"是您自行引申定義還是寫得清清楚楚? 09/21 22:41
→ IrvinYuan:因果+事實的定義會比較差?還比較嚴謹哩... 09/21 22:43
→ IrvinYuan:還有甚麼要釐清的盡量來...靠反應幾乎不用想可以回答 09/21 22:46
→ IrvinYuan:再告訴你一點...你要是推不倒我...馬總統得到報告的時間 09/21 22:49
→ IrvinYuan:這些東西都已經是既成事實了...那可以被認定為該規定所 09/21 22:49
→ IrvinYuan:定義的關說無誤...你去換個定義再來戰吧...可以嗎? 09/21 22:50
→ IrvinYuan:要證明你的想法沒關係...引用錯誤來源就是自己找的了 09/21 22:51
→ IrvinYuan:記得要挑戰我請把我的定義推翻...不然自找難看喔 09/21 22:52
→ kimkim:老實說 王金平說了甚麼是事實問題 我在跟你論關說意義 09/22 00:19
→ kimkim:你先想想請求違法之虞的違法是指內容.結果還是兩者兼具 09/22 00:19
→ kimkim:當然如果你你不關心關說是啥 只關心王案 那我沒興趣討論 09/22 00:20
→ kimkim:因為你覺得很明確的事實在我看起來未經合法調查 就這樣 09/22 00:20
既然金兄堅持要討皮痛
那就對不住了
麻煩回去看您在本版發的文章
要來糾正大家對關說的定義是你
拿行政院作業要點的也是你
畫重點的也是你
退一萬步講王金平關切個案的也是你
說最少被認為是遊說的也是你
現在說別人不關心定義?
指稱在下覺得明確的事實在你看來未經合法調查?
一直堅持個被戳的到處都是洞的"單一"內容論就精神勝利了?
要當阿Q去買兩桶泡麵吃一吃就好
真的不用這麼麻煩
內容論知道不好用了
再舉例就記得加上"語氣平和"當假設條件
反過來假設個"小心預算"您可以陷人於罪也就罷了
罪名拿個妨礙公務?
拿個恐嚇之類的還聽得下去
已經從您認證的遊說退到事件當事人自承的關心了
您還死抱著通話內容不放?
要不要我再幫忙多退幾萬步?
在下逼問題是要讓您正視事實
結果您看不懂別人是在幫您留面子
一樣逼問題要答案而不檢視自己的想法漏洞在哪裡
再拿在下對您提出的規定所下的註解給您看一次
該請求有:違反______(a.法令、b.營業規章、c.契約)之虞者
若您要認為不是關說也沒問題
推翻在下論點方法有二
1.林檢察官做成心證之方式無違法之虞
2.請求與該結果無因果關係
要能合理推倒這個觀念
而不是推不動就回去堅持自己的想法
不然就把當初您提出來當成遊戲規則的行政院規定收回去也行
本來想說是個可以互相討論求進步的對象
結果看來似乎不是法學專業
也不知道有沒有寫過論文的經驗
更衷心希望您不會碰到需要親自陪別人打官司的情況
光抓個說的話(做的行為)內容是合法的就拿來當聖旨真的是不行的
如果認真舉例真的會舉不完
請您坐下來好好想想可以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19:52:00
看在你整理這麼辛苦的份上 我就告訴你觀念上的死胡同就是"因果關係"這件事並不是你想的那麼不可或缺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19:53:00
事實上不論斷因果關係在法學上不是啥罕見的事請搜尋關鍵字"行為犯"看完之後你再回頭來看你把因果關係當成聖經的情形合不合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19:54:00
或者反過來說 如果關說沒有導致違法結果 難道就不是關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17:00
實在不想打你槍太重...但是您所說的"行為犯"是入人於罪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18:00
的一種方式...您現在是要反過來證明...結果反推得證?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20:00
在下也並沒有拿因果關係當成聖經喔...只是這種解說方式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21:00
您能說出甚麼不合理之處?而且結果沒有違法可能當初是有違法之虞...但是結果違法您能說當初是沒有違法之虞?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23:00
別忘了當初提出定義的是您...下註解的也是您...我可是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24:00
挑戰者...但是您對在下的論證無法質疑...質疑定義解法?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36:00
喔對了...順便提醒您一下...行為犯可是做了就犯法喔...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0:37:00
比起用結果來看範圍更大才對...別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1:52:00
重點不是適用範圍 而是你對關說構成要件的認知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1:54:00
1.請求內容違法導致違法結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1:55:00
2.請求內容違法但未導致違法結果3.請求內容不違法但導致違法結果4.請求內容不違法亦未導致違法結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1:56:00
哪個是關說? 我是1.2 你呢?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22:00
所以還在繼續堅持單一內容論是吧...這次不加幾個假設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24:00
我從頭到尾都在講請求內容 是你自己拉結果出來的喔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26:00
走路小心點有沒有構成恐嚇的要件?注視某人是性騷擾要件?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27:00
"追"撞和"推"撞差別在哪裡?要舉多少例子給你?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29:00
真的不想要直接給你難看...但你提的東西到底被打槍幾次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1:00
這麼沒問題幹嘛還要加條件...要自己拿出來講就別怕被拿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2:00
來質疑...繞來繞去鎖死在自己提的一定是對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33:00
你在說甚麼鬼 重點是啥?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3:00
那還討論幹嘛...怎麼問怎麼倒還怪人問得不好喔...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34:00
還是你沒辦法回答問題? 那就算了~這都不回答沒對談基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5:00
要假設是不是...那來假設...依法辦理不然小心預算如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35:00
那當然是關說 還涉及妨礙公務勒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6:00
回答得還不夠清楚喔~~~單一內容論被打槍到死啦笑死了~~~小心預算四個字違法了嗎XD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37:00
你連構成要件都不釐清就一直跳進事實認定問題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7:00
你抓依法辦理就能當聖旨喔...還要多少假設?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1 22:38:00
趕快回答構成要件啦 你這種泥巴戰法官都不用審案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8:00
有構成違法之虞的就是要件...還要釐清幾次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39:00
麻煩去問問~~~小心預算四個字可以被釘成違法喔...XD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41:00
該行為的"內容"是您自行引申定義還是寫得清清楚楚?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43:00
因果+事實的定義會比較差?還比較嚴謹哩...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46:00
還有甚麼要釐清的盡量來...靠反應幾乎不用想可以回答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49:00
再告訴你一點...你要是推不倒我...馬總統得到報告的時間這些東西都已經是既成事實了...那可以被認定為該規定所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50:00
定義的關說無誤...你去換個定義再來戰吧...可以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51:00
要證明你的想法沒關係...引用錯誤來源就是自己找的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9-21 22:52:00
記得要挑戰我請把我的定義推翻...不然自找難看喔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2 00:19:00
老實說 王金平說了甚麼是事實問題 我在跟你論關說意義你先想想請求違法之虞的違法是指內容.結果還是兩者兼具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2 00:20:00
當然如果你你不關心關說是啥 只關心王案 那我沒興趣討論因為你覺得很明確的事實在我看起來未經合法調查 就這樣
作者: demon3612 (阿茲)   2013-09-23 08:50:00
部隊長官跟戒護士說好好照顧我的弟兄,結果禁閉生被操死那這樣有沒有因果關係?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3:00
跳針 臉腫 皮痛 還有沒有新招 這版的人都喜歡來這幾招?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4:00
你最有趣的就是林檢那兩前提 我就跟你說你不釐清構成要件就進入事實問題 那就代表沒有標準 則是否關說如何論斷?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5:00
你不釐清構成要件而還只堅持林檢的部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6:00
我只好推定你認為的請求違法之虞至少包含請求所致之結果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7:00
不然你一直問因果關係是要幹麻? 如果我對你的推論無誤那麼我對關說的構成要件與你的認知根本不一樣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8:00
還有什麼好討論? 你就繼續去堅持關說必須導致違法結果吧或者是用違法結果反推有構成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19:00
而對我來說 所謂關說就是看其請求之內容是否違法跟結果"一點關係也沒有" 還要我在強調一次嗎? 夠了吧~"再"強調一次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22:00
對了 我的時間雖然沒有多寶貴 但也不是拿來浪費的說了這麼多你還是不理解 那我也尊重你的理解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3 09:23:00
至於你要說什麼臉痛逃離戰場之類等等就隨你該講的我想已經夠清楚了 你不能接受我只能說我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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