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委員行為法這是啥?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3-09-14 01:01:46
第四章  遊說及政治捐獻
第15條(政府遊說及人民遊說)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在遊說法制定前,依本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對政府遊說,指為影響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決策或處分之作成、修正、變更
或廢止所從事之任何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所稱接受人民
遊說,指人民為影響法律案、預算案或其他議案之審議所從事之任何與立法委員之直接或
間接接觸及活動。
第16條(受託遊說不得涉及利益授受)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好吧我找到最貼近關說的意義的遊說
法律從來沒規定立法委員不能進行遊說,反而還規定可以喔,請看第15條
但是第17條卻說不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弔詭的是,遊說法卻沒有說司法案件不能遊說(菸)
柯科的電通案雖然被判無罪但是還沒定讞因此是司法進行中
我們王民主堡壘好心關切一下司法案件,肯定不是對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之後只要立委被抓到貪汙或是幹嘛的,一定要請我們沒有敵人的院長關心一下
那就可以讓這件案子壓下來,這麼棒的職位
誰還要去當總統啊,立法院才是好去處
既可以遊說政府機關包工程,被抓到有對價交換還可以司法關說一下
可以影響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立法委員,讚透了
馬水母,你就是太笨了看不出立委的優勢
這才是完全執政,你懂個屁,難怪會被王打爆,嫩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4 01:08:00
他們為什麼要爭總統? 因為王已經當院長啦(你烘衣急棒帶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3-09-14 01:26:00
我是台灣人 我挺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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