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近來四個國民黨黨籍政治人物涉入爭議國民黨的處理。
林益世timeline:
20120627媒體報導涉貪->20120629辭行政院秘書長
->20120703被國民黨開除黨籍->20121025特偵組偵結起訴->20130430一審宣判。
賴素如timeline:
20130327雙子星索賄嫌疑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20130328辭去所有黨職
->201329交保(馬受訪痛心)->20130401國民黨停權->20130725偵結起訴
張通榮timeline:
20120914 Youtube影片關說酒駕->20121008基隆地檢署起訴->
20121009國民黨停權三個月->20130705監察院彈劾案未通過->
20130726一審判刑->20130813彈劾案確定結束->20130905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
王金平timeline:
20130906特偵組公布對柯建銘監聽記錄,曾勇夫移送監察院。
->20130908總統府行政院記者會譴責王金平
->20130910王金平返台記者會、黃世銘(第三次?)記者會、總統府聲明
->20130911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
=>>事情見報到國民黨黨紀處分時間:林益世7天、賴素如6天、張通榮26天、王金平6天
=>>黨紀處分發生於起訴前:林益世、賴素如;
發生於起訴後:張通榮。
王金平的例子很難分,是柯建銘的案子偵結,而王曾是行政不法非刑事不法,
此案特偵組的作為已經結束。勉強要算,可以算是司法程序已經走完。
自己這邊程序走完丟調查報告出來給社會公評在這四案中也有前例
(監察院公布張通榮調查報告)。
=>>王金平這個案子特殊性在於,特偵組送監察院不包含王金平
(理由是國會自治,當然要說做球給騜殺也行)。
這是上述四個案例中馬英九唯一一個可以大鳴大放不用背上直接干預
司法(林賴兩案)或者干預監察院權責(張案)。
而可以對王金平行為有任何有意義的處分(如果你認為需要處分),
僅只有國民黨黨紀跟道德譴責而已(司法監察都沒辦法)。
=>>如果林賴兩案騜有同樣大的媒體動作,
現在嚷嚷著說騜上登基的人應該早就跳出來罵翻天了,
只好裝做沒看到黨紀處分的速度跳針說其他三案沒看到騜叫怎麼王金平才出來叫。
不過這也很合理,
就是因為根本不記得林賴兩案早有國民黨黨紀處分先行於司法偵辦結果的前例,
才會跟著嚷嚷騜上太快太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