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政黑十人眾 GET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2-10-06 09:38:18
目前知道的道友已經達到超過十位數字了(也還沒到百啦 該高興還是難過XD
大家都看過第一篇了 或許還是有點緊張 那我做個小補充吧
1.到底告我的是誰?
相信大家收到的傳票上案號都是陽股他字2997號 至於這個字號政黑早就友人題到了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45045934.A.8AB.html
早再一個多月前大家都還沒收到傳票不知道此事之於 就能說出該字號的
建盤科南合理的推問一下 這位"網友" 推論就是原告吧(大清歷律 推論有罪嗎
如果真的不幸大家要進入偵查庭開庭 原告因該就是這位沒錯XD
2.我到底為啥被告
這個問題連我也想問 本人早在三年前就跟政黑網友有過互告的官司
深知"網路言論需要負起責任 不要以為用ID匿名就可以罵人"的道理
我想這個問題 只要事對方認為"它被罵到了"它就有那個權力告你
目前檢察官要釐清的也是這部分 傳換關係人 確認案情
我自己會說 我是真對網友張貼的新聞報導批評新聞內的事件 新聞報導乃公開可受公評
至於大家 我認為只要各位據實回答 檢察官應該也會審酌大家的態度和說法
或許就判處不起訴處分 現在大家的身分都還只是關係人非被告 不用太過緊張
3.如果身分確定是被告了那怎麼辦
來,先深呼吸一下。接下來要告訴你 被告=/=有罪 只要有人遞狀告你你就是被告啦
沒那麼嚴重 如果事被告的話 就應該把對方告你的文本 你推過的文字好好的紀錄下來
接下來回去慢慢想 要怎麼應對 可能要面對的就事法庭的訴訟和辯論
4.後談
還是那句老話"網路言論需要負責" 當版主我最想作的就是不能罵啥蛆蛆猴子一類的
因為這些都是非常直接且明顯的公然侮辱(可惜這論點不被接受 後來就 不提了...)
當初我會這樣說 絕對不是希望"限制大家的言論自由"
而是希望大家不要碰到像我這樣被告 我從99年八月收到第一張傳票
弄到最後101年九月才收到二審判決確定的判決書
(這種小案子只有二審啦 PTTLIFELAW還有人想打到最高法院 笑)
法律程序漫長 更重要的是在判決未確定前的心理壓力 尤其是被告方
一定要等判決出來看到不起訴處分或者無罪 心中的大石才放的下來
你們現在心中的焦慮 我都懂
但是只要大家放鬆心情 據實面對 相信檢察官它們也會衡量司法資源是否濫用來處理
祝大家都收到不起訴處分 就算轉被告的也能無罪脫身 感謝大家一起走過政黑大審
作者: builttokill (builttokill)   0000-00-00 00:00:00
告來告去 不覺得很累嗎?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被告很不爽了 樓上的你想要參一腳嗎 我們也不想喔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0000-00-00 00:00:00
連當事人都不知道, 那我也不用申懶人包了 - -~反控誣告可以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0000-00-00 00:00:00
看完愛bc板友這篇,我大概知道是哪件事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0000-00-00 00:00:00
誣告不太可能的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0000-00-00 00:00:00
蛆蛆和吱吱可以被看做是阻卻構成要件同意吧 是屬於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0000-00-00 00:00:00
得處分的名譽法益 為不成文消極構成要件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早就如此何必當初呢?檢察官當然希望當然人認罪,才會讓你緩起訴吧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事證明確當然就會起訴,查無具體事證才會不起訴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如果不認罪的話,很快就會被起訴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視力不好喔 誰提到緩起訴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我提到的 當庭向檢察官認罪,希望能夠得到緩起訴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
若當庭向檢察官認罪,也有可能變成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不承認而被起訴判刑的案例也不少的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
認罪而變成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例也是不少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0000-00-00 00:00:00
被起訴就被起訴..檢察官也不是法官..判不判刑不是他事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所以都是假設性的問題 看個人的選擇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http://ppt.cc/fsrv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反正要做好被檢察官起訴的準備
作者: gogoegg (--)   0000-00-00 00:00:00
九成九不起訴 只是跑鴿子窩、地檢鼠很麻煩而已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0000-00-00 00:00:00
起訴就給他起訴啊.....不過談論新聞也會被起訴的話...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如果大家那麼懂法律常識的話,,就不會常常收到傳票了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0000-00-00 00:00:00
都是一些懂法律的人在告來告去濫用司法資源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0000-00-00 00:00:00
到判決兩年... 真的很辛苦Orz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0000-00-00 00:00:00
我很早以前就不用什麼"隻隻""區區"來稱呼網友了因為我覺得雖然大家都習慣用這些詞,但畢竟還是一種人身攻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0000-00-00 00:00:00
到底是哪一篇文章呀...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0000-00-00 00:00:00
吱吱原本就不是用來形容網友~而是某次吱持者跳上主播檯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0000-00-00 00:00:00
結果新聞現場直播傳送到全國因而得名~根本不是在說網友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蛆蛆是了吧(還有人罵臭蛆罵得很得意的呢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0000-00-00 00:00:00
蛆蛆是對應吱吱而出現的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對啊 以前是病畜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0000-00-00 00:00:00
兩者本意都是在形容不理性的深X護航者~不該拿來針對版友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比較久以前的版本是 綠營被稱為綠蠅後不爽 就稱藍營的是蛆(比自己更低一階 令一種說法是藍軍只會再加悲憤的蠕動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而不肯出去投票 所以被稱為蛆蛆反正愛用的就繼續用了 那些老愛在本版屎來尿去蛆蛆滿口的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0000-00-00 00:00:00
只是讓人家任清這些人的水平到哪兒以就是了 也懶得去管了
作者: suwilliam (唱葉子的阿桑走了)   0000-00-00 00:00:00
吱蛆是用來描述政治的某些亂象~不該是拿來針對版友
作者: oldchang1205 (...)   0000-00-00 00:00:00
看到兩位同時期的前版主 出來說這種話 我只能苦笑了
作者: oldchang1205 (...)   0000-00-00 00:00:00
新版規出爐後 我就提醒過了 版規你們訂的 也只有你們
作者: oldchang1205 (...)   0000-00-00 00:00:00
能左右甚至影響版上的風氣 結果搞成這樣再來呼籲東呼籲西 卸任了不說話也罷 現在出來說這種風涼話...
作者: oldchang1205 (...)   0000-00-00 00:00:00
除了苦笑 我還想不出第二種心情來面對你們的推文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0000-00-00 00:00:00
吱蛆不就是一個代號嗎?就跟泛藍泛綠一樣...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0000-00-00 00:00:00
不能等同於玩魔獸時跟隔壁的半獸人說"半獸人,給我麵包"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0000-00-00 00:00:00
那個半獸人是指他的角色嗎?@@我又不是罵他這個人長得像半獸人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看到吱蛆...就算不管妨礙名譽的部份,吱蛆一講下去就一定會失焦,所以我都不用吱蛆,除非對方主動提起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至於半獸人,法律面的判斷準則我不是很清楚,但有個行銷面的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例子大約可以說明法律界定的方式,簡單來說,"誇大不實"的廣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告會被裁罰,但"誇大"的廣告不會被裁罰,所謂的"誇大",像是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Ford Escape的廣告當中最後車子爬上牆,因為人的常識可以判斷車子不會爬牆,所以這是"誇大",但若是廣告內容會讓觀眾信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以為真,那就是"誇大不實"究竟是代號還是負面人身攻擊,中間還是會有類似的界線,就我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0000-00-00 00:00:00
來看,蛆吱偏向人身攻擊的成份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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