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下有關『政治中立』的條文
只有出現兩條,一條是『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
第二條第三項、公務人員政治中立訓練事項。
第二條是國防法中第六條 (軍隊中立化)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真不知道那個教官是犯了哪條不政治中立的罪..
以國防法第六條上面寫的現役軍人不得有以下三種行為
那位教官既沒有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也沒有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
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更沒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
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真不知道教育部是按照哪條法律條文來說他政治不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