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來討論一下第三章好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6:38:11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
這裡簡單講 就是 指涉+詞語
板主能認定的是 1.指涉 2.某個詞語 除外條款是 3-5
其他通通不能除外
指涉確立 用語確立 不是3-5 這樣就要進水桶了
不要再搞啥 1.XX行為 2.針對XX 這種額外板規裡面沒有東西好嗎
這是在製造混亂吧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7:57:00
我討厭文盲3-2b都寫得很清楚了並就是兩個要件要同時存在針對文章也是指涉認定一部分,真的有夠歡 到底在歡幾點的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08:27:00
只有你混亂的世界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8:28:00
製造混亂的罵別人製造混亂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30:00
但回文特定對象 並發表 這很難懂嗎?就是只有回文 並 才有後面的 推文算嗎?還有前面的未明確對象 已經點名的 指涉成立的 不適用由此可知 一樓真的完全亂引用法規 才會有針對文章不罰這種說法 這條件可是很嚴格的耶 你現在看懂了嗎?1未明確 2.回文 3.並XXX 有三個要件喔!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8:34:00
3-2b你到底看了沒阿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35:00
我現在不就在講3-2b 不然勒?
作者: jganet   2025-04-19 08:36:00
人生一直糾結在這,你還好嗎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08:36:00
所以你是希望水桶t21嗎我以為你們是友軍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37:00
T21怎了嗎?
作者: jganet   2025-04-19 08:37:00
通常自己人下手最狠?是不是這樣說的?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39:00
板主把推文也算進3-2B 這樣算不算認知作戰?推文完全不符合3-2B的要件啊 可以混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0:00
abc是or b 裡面是並 and 你不要一早就害人笑到並鬼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08:40:00
你可以用你的論點去看前幾篇那個檢舉t21的文 用你論點告訴版主是你的話會怎判嗎 我想知道你的答案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41:00
建議文不能討論未結案的個案 先去把案子結了再來討論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1:00
沒有啦 他只是整天被我判未達很不爽。 路西法 未達無須多鹽政黑板的水哥哥路西法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42:00
我是來討論板規的 不要人身攻擊好嗎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3:00
哪裡人身攻擊了 笑死開心點嘛 我這麼開心的跟你討論板規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44:00
我不曉得你點名我 然後討論跟板規無關的事項到底對3-2B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4:00
你講的那些東西 我都是根據指涉的認定下去解釋ㄚ 你讀出來的版規跟其他人的都不一樣 有什麼辦法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45:00
怎麼用 有幫助嗎?我問你 推文是否符合3-2B YES OR NO
作者: jganet   2025-04-19 08:45:00
濫訴就濫訴,還自稱專研板規,專研解讀符合自己的意思對吧,八卦可能很適合你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6:00
我已經解釋過了你還要跳針我也只能講屁話了阿 說實在我看不懂水哥哥你哪裡不懂我的解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48:00
XX行為 那個我也找不到第三章哪邊有 可以麻煩你解釋嗎?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8:00
3-2B的意思就是針對文章內容不罰 plain and simple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49:00
你是說卑劣嗎 我覺得卑劣的用字也未達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0:00
對啊 你直接講該文字未達就好了啊為什麼還要加XX行為這樣讓人誤解的話勒我可以接受你的心證 卑劣未達之類的 這屬於用語的範疇這是板規給你的權利
作者: t21 (t21)   2025-04-19 08:51:00
??關我屁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1:00
你把它解釋成 XX行為 XX能力 就會造成混亂啊針對行為不罰 就是亂源啊 你的權利只有"用語"那以後你的標準就是"卑劣"可以罵 後面接啥都沒關係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53:00
t21早安 奇怪你們怎麼都會跑來看政檢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3:00
這樣大家才看得懂 才有標準可以依循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54:00
我認為某些用字在某些情境下是可以被使用的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4:00
你不能這樣自己亂套甚麼情境進去 這樣會有問題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5:00
同樣一個詞 會根據情境不同 你就是在擴權啊你以為用舉例的就可以亂講話了喔 正經一點好嗎?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08:56:00
路西法刷檢舉刷一整天的行為很垃圾 這樣我就覺得沒有違規 我的人身攻擊一直都是很限縮ㄚ我就覺得奇怪 你一直要我擴大解釋 然後還要說我獨裁我是把版主權力盡量縮小ㄟ 除了不想給中國人上訴以外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8:57:00
那你可能不適任了吧 我會去小組問看看這樣有沒有問題#1dxZKqX4 這我也看不出來能力跟行為有啥差別為啥針對能力罵的被水桶了 針對行為罵的不用水桶?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02:00
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不就代表文章/推文 是可以被針對的照ferb的凹法連智障都沒事了好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03:00
你就是在斷章取義啊 3-2B整條前面兩點都不看嗎?這是在1.未明確對象 2.回文 才適用的你要選板主要知道板規到底在寫啥欸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05:00
頭真痛 為什麼有人的語文能力可以破碎成這樣你先去幫我找出回文的定義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07:00
針對文章不罰不會藏在這麼深的子選項啦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07:00
回推文為什麼在你腦中不是回文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08:00
板主要有這條單獨的就去改板規放在3-7獨立自己一條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08:00
??? 你是板規制定者喔?原來有眼不識泰山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10:00
我就說了回推文是不是回文還是你要找一下有定義回文一定要re:才算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0:00
對啊 就是RE: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11:00
明確規範在哪?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1:00
不然回文是啥 又自己亂解釋了喔回文就是需要消耗一篇額度那種東西啦你一天推幾百條推文也算回文喔 XDDDD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13:00
你知道照你的限縮定義 推文可以亂罵一通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3:00
WHY?
作者: t21 (t21)   2025-04-19 09:14:00
無聊就看看呀。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4:00
我提醒你一下 3-2的母選項是在解釋特定對象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14:00
你自己想阿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5:00
然後才有子選項 3-2B 這個條件限制嚴格的東西出現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09:15:00
算了子母選像這種詞都能跑出來了你開心就好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16:00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 這裡上青色
作者: jganet   2025-04-19 09:19:00
這要唸法學常識還是要學習中文意思?還是國民基本教育?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09:20:00
第三章第一行 兩個黃字 1.特定對象/群體 2.明顯貶抑詞語政黑這裡只認定這兩個東西 沒有在認定XX行為 XX能力這些通通沒有 就這樣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4-19 09:59:00
爲什麽版主大把時間嘴炮,沒時間處理我的兩件3-6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7:28:00
為什麼不討論3-3-(2)咧?講看看阿freddy50301的解釋完全符合3-3-(2)的規範,不行嗎"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19 17:51:00
阿災 我都依法行政 他們還在哭哭我好委屈QQ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30:00
https://i.imgur.com/9xS9xvb.png早就講了 難道你也沒看懂嗎?這樣做法就是要防止板主擴權 濫用心證 甲案針對行為不罰乙案同樣的詞他可能又操作成可以罰反正現在他的標準就是 卑劣不是貶抑詞 大家可以盡量罵罵人卑劣 他都不能用任何理由判決違規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35:00
意思表示最小單位可已是「字」「詞」「片語」「短語」「句」「段」……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36:00
[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36:00
F的意思就是他看的是四個字的意思表示不知道你在歡什麼娛樂大眾歡天喜地的歡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37:00
板規只給他詞與判斷的權力 並沒有給他其他針對行為 能力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37:00
「詞語」你又只看到「詞」了......666老鐵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39:00
你可以請板主幫你解釋[明顯貶抑詞語] 是啥意思他是板主他講的你應該比較能接受F板 換手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40:00
我不請阿 這種基本共識還要吵就=槓精拒當槓精 從你我做起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42:00
教育部:詞語=言詞、話語。怎樣都不會跟行為搭上關係吧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43:00
啥子行為喔??? 「XX行徑」這是一個短語這個「短語」是不是3-3-(2)所寫「詞語」的範疇你要找的是這個啦...要不要你先休息一下我覺得你整個走鐘了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44:00
我剛睡醒啊 怎了?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45:00
那你先去洗把臉 再想一想 加油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45:00
1.卑劣 2.卑劣行為 有啥差別嗎?請回答吧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47:00
freddy50301: 舉例來說 你是個垃圾路西法 這樣就是違規他是版主 她講的你應該比較能接受...上一行我忘了加引號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48:00
我會去小組問小組長啊 我前面不是說了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49:00
退一萬步說,IF你覺得沒差別,那F一開始的解釋你有什麼不滿的?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49:00
我也說他這樣的想法已經不適任了
作者: jganet   2025-04-19 18:50:00
中文還是要學好,別跑去卡提諾學嘿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52:00
去吧,反正又沒規定版主對判決有義務解釋更沒規定就算解釋不完善會怎麼樣不知道你能怎麼上訴回到你昨天說的,你的行為只會讓以後版主都不解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8:53:00
判決書寫了啥 自己去看吧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18:53:00
這就是你想要的風氣吧?
作者: jganet   2025-04-19 18:54:00
一直亂弄這也算鬧板了吧,這也是你要的喔?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19:03:00
https://i.imgur.com/N3D3GOq.png他自己都承認同一個詞 他有操作空間了https://i.imgur.com/b1KVuOA.png板規可沒賦予他這麼大的權利https://i.imgur.com/Ue0k4T4.png他只能判斷 "詞語" 所以必須一致 罵"垃圾"就是全部要桶或者全部不用桶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19 19:43:00
luciffar: 1.卑劣 2.卑劣行為 有啥差別嗎?我的天 你國文有及格過嗎說你垃圾跟說你垃圾中文 你看得懂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0:54:00
你跟我說這些有啥用 拿板規出來講啊 要擴大解釋就去修改板規 寫清楚啊 3-2B也是 一直拿來濫用還斷章取義 除外條款會跟3-5一樣 才是包含整個第三章拿那個3-2B的最後一句話來亂套 甚麼針對文章不罰?板規寫了啥 我都截圖給你們看了啦 上面沒有的東西就不要拿出來秀了好嗎?總結一下 想用的圖就自己拿去用唄https://i.imgur.com/4Mcrt2Z.png自己去訂一條 3-7 第三章所有推發文 針對文章不罰 很難?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21:06:00
好奇怪,除了你之外大家都看得懂,就你一個人看不懂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1:09:00
看得懂啥?哪一條不會講嗎?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21:17:00
三個不同人都跟你說過了 你是不是卡住了?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21:18:00
我認為邏輯順序很重要你一直只看b卻不願意去看a,明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21:18:00
你自己往上翻一翻就有阿 -_-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1:20:00
3-2是在解釋特定對象的定義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21:21:00
所以客觀上認定是政治族群有問題?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1:22:00
然後列舉了abc三種情況 沒有啥先有a才有b這樣的3-2b 就是單獨解釋了 "re:回文" 怎麼判斷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19 21:23:00
從上下文看是政治還非政治人物有問題?看不出來才會進行到b有問題?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1:25:00
我記得F板有參與過修改板規吧 但他好像都沒講過啥就舉了一個人身攻擊的例子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21:35:00
說個題外話 你為啥不去政黑跟大家一起玩現在雖然被你發現申訴文跟建議文沒有上限但是你自己在這裡玩不太好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19 21:36:00
明天就會去玩了啦 這裡的案子還沒消化完建議文一天只有一篇喔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19 21:43:00
嗯嗯 多走進人群對你的身心靈健康有益
作者: andysher (蛇仔)   2025-04-20 15:35:00
檢舉版也會有高需求寶寶整天哭鬧,也是奇了XD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