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alex2009
二、被檢舉人ID:kanaheisaiko
三、違反板規:
政檢板板規3-4 、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 ,不予受理
。
政檢板板規 7-3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
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d-s5j9f
https://moptt.tw/p/HateP_Picket.M.1744527725.A.269
時間超過7天 ,知法違法,乃為濫訴!
他故意開分身來撞這條板規,
就順他意 讓他如願好了!
他還自己說知道超過追訴期了
他承認此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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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推文說對了 我另外改一條有罰則的再加上去
你檢舉你自己幹嘛 分身跟主帳號一起被桶
你是要出門玩放假去的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