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申請板規解釋

作者: alex2009   2025-04-06 17:40:14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節錄
「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
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
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
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在政黑板上,一篇公告文居然爆文了,
對於板規之適用與解釋,
我也不是很清楚板規之適用範圍與解釋,所以申請解釋之。
依照現實的生活,法律之解釋最終交由大法官做解釋,
而在這裡的設計,版務人員既是行政權又是司法權的結合,
其解釋權亦是在現任版務人員,
因此,在此提出板規解釋,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之原則,
凡涉及侵害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
...... 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申請現有板規3-4 及4-4 適用範圍與之解釋。
3-4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4-4
4.危害公眾言論/色情/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病毒/竊取個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等
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
同時申請板規中之名詞解釋定義:
板規第三章寫:「政治族群」不受第三章保護
我看不懂是什麼意思,我用板規提供的萌典查定義未果,
因此想詢問當初立法沿革,以及該名詞解釋與適用範圍。
_________________
是說 記得去年我就說當時存在的板規缺乏明確性原則,
變成有版務人員在玩漏洞,並利用解釋權解釋成自己要的方式,
又引用海洋法系判例法原則 而使其成為前例
然而 在法律範疇 海洋法系判例法僅為其中一部
而非全部。
小弟不才,看不懂目前板規文字,
故在此提出解釋申請,期望今日之申請,
能減少往後之紛爭少許。
___4/10編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ㄧ、欲提出的建議修正草案
1.
2.
3.
二、名詞解釋定義新增調整部分:
1.
2.
3.
三、現有政黑板板規是否有牴觸站規的整理部分:
保留待補
__________分隔線_______
補充資料暨資料來源:
其一 大法官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24&rn=-2033
其二 政黑公告文
https://moptt.tw/p/HatePolitics.M.1743919481.A.EBD
其三 s板主辭職信中的留言與討論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3957035.A.F0D.html
其四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https://moptt.tw/p/Violation.M.1285741854.A.99C
其他:
在下可能會根據這個解釋 ,進而提出板規修改之申請,
請問一下板規修改的流程如何處理?
上面的板規沒有寫施行細則
所以順便問一下 有施行細則嗎?
也許這個程序會走很久,
反正也並不急於一時處理好,
先抓6個月時間好了!
\= =/+++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8:37:00
ptt哪來大法官啦,笑死打一堆廢話不知道可以幹嘛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18:50:00
小組長有看板管轄權跟監督板主的職權 這哪叫垂簾聽政今天z不是前板主,他還是小組長。弄清楚好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8:52:00
我都有遇到引用國際人權法規的,你要不要去找一些比較沒聽過更酷的法條出來嚇嚇我
作者: alex2009   2025-04-06 19:21:00
@TheoEpstein 既然您開口了 上面你說的那句話我刪除請您也評論一下 這是什麼意思? 是合理適切嗎? 是帶來正面抑或負面的外部性? 是否為以版務管理者身分預告刻意引戰?https://i.imgur.com/KPOWKy5.jpeg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4-06 19:23:00
我覺得z只是以看板版友的身份嘴砲批判。不算使用小組長權力。再者什麼大法官釋憲解釋什麼的,ptt管理職可以參考可以借鏡,但並不具備約束力。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9:26:00
我明天就可以下台了,我真的有空會開始玩啊怎麼了?不爽去找地方檢舉啊,你又不是沒檢舉過,只是失敗而已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06 19:30:00
字面意思:離職後利用這種玩法去檢舉綠粉。這局我挺宙斯,政黑不就是來發表對政治不滿的地方,政治族群還是特定對象做出區分就是讓板上能自由發表言論用。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4-06 19:31:00
我的想法很簡單,我不是法律人,但我受到的公民教育就是,規則小於法律,法律小於憲法,批踢踢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法律不允許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也不允許煽動,所以批踢踢的板規就不能脫離這個,並不是你加了但書說只針對特定群體就沒有違法,不然前一陣子的中配鼓吹武統台灣,就不符合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判這一條可沒在看顏色判定的,不然柏油我就不會判下去水桶180天,言論自由不是沒有界限,不是說只針對某群體或對象才犯法,而是當你已經帶有要傷害他人,就已經不能縱容,因為很多判別是非力較弱的人,會把它當真,以為真的可以這樣幹不然為什麼有台中捷運的綠色畜生砍人,政治很容易被人煽動跟失去理性,在避免更大的傷害造成前,都需要每個人小心維護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9:37:00
你這邏輯就是六法全書裡面每一條PTT都要遵守,那我下次可以開始從六法全書裡面找碴了?
作者: KONAMI (konami)   2025-04-06 19:37:00
請問另兩位板主有認同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9:38:00
板規跟現實法律有別/不然是幹嘛要另外寫出來?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4-06 19:44:00
你要找碴本來就是你的權利,這是一個社群集合體,各種意見都有,如果可以超出法律權限,那你可以大方的跟大家說,這些言論不用管法律,但是出事了,你也不會保障他們不會接受法官制裁,所以他們就放膽說要砍人,砍綠色畜生,砍藍白智障草,只要你敢這樣說,維護你自己所謂的言論自由,這也沒有問題,到時候,被有心人說,政黑鼓吹可以砍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你看看政黑會不會黑掉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4-06 19:46:00
我想砍川普很久了!我也試圖在政黑招募義勇軍,跟我一起去幹掉川普。我會被水桶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9:47:00
那建議你們廢掉政黑板規第三章跟第四章啊,直接改成違反相關法律看都桶幾天不就很省事?會吧,你這個比說要砍綠畜還更特定對象欸如果照他標準,我一定桶爆你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4-06 19:48:00
幹!老子替天行道耶蒼天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19:49:00
叫你們去看板規哪些要改多久了,都不看不改,偏偏喜歡搞一堆有的沒的,然後都是我在收信。真的笑無言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4-06 20:18:00
Tn 你可以去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說要砍川普,應該會沒事,宙斯,我們沒有必要再爭論了,因為你我切入角度不同,我說了,我認為的言論自由,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上面,你認為板規不用全部按照法律解釋,這樣下去無解,我已經請辭板主,也不會再回應這議題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0:20:00
我沒有要處理你的辭職,明天基本上就沒我的事了叫大娜娜批准吧,阿不然好歹留下來看看你這樣做會造成什麼後果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4-06 20:23:00
好!我相信板主。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0:24:00
->tn00270144這樣有回答妳問題嗎?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04-06 20:28:00
我有感到啟發了。整天在政黑嘴砍川普沒意義,應該去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表達立場。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0:36:00
你這樣講我就懂你的意思了 沒有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4-06 21:04:00
#1byvNRbi (HateP_Picket) 這裡就有判例了你們在判這種東西 能不能先搜尋一下3-4 看看以前人家怎麼處理這種案子的?要辭就快點走吧 慢走不送這屆的中文程度吼...一堆很簡單的文字也在亂解釋一通"特定對象"是個人還是群體 你們三個先去討論一下好嗎?freddy50301: 特定對象應該是單數,非複數群體 意見未達你同事判這種東西 你現在電電不講話???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17:00
沒用啊,說要砍某個不明確的政治族群他桶,人家問他說要砍「特定對象」川普,他叫人家去AIT留言。說要砍川普欸,怎樣都比砍綠畜還嚴重吧?然後講法律,那你怎麼不好好回答別人問要砍川普的問題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29:00
我講一下,這不是切入角度的問題。而是順序。S板主你覺得法律優先於板規,那你該先修掉3-4/3-5。而不是繞過這條板規(暴力言論),用不需要合議制的大絕招4-4直接個人裁決。這是適用板規順序的問題。板規不能大於法律,但板主在政黑板是執行板規,而不是「板主執行法律」。TO luciffar, 現在S板主的作法是直接用4-4判。簡單的說他根本不碰3-4,所以你拿3-4判例對他沒效。這個也是很多板主的通病,板主是執行板規,覺得板規有地方不完善的話,要先修板規,而不是繞過去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32:00
照4-4更應該桶砍川普的,不是很簡單嗎?我不懂為什麼不能好好回答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32:00
我覺得扯到川普就扯遠了。我再強調一次,這是適用性的問題,那個言論100%是屬於「暴力言論」,那就是3-4的範圍。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33:00
這就舉例啊,已經有個明確對象的,不拿川普問也一樣可以拿別人問他覺得砍人是違法的,他從頭到尾沒有針對對象是誰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34:00
4-4是緊急狀況下的板主大絕,用在這邊是非常不妥的。我也有講過,如果今天板主有一個是不同立場的藍白,他可以濫用4-4「繞過合議制」自己一人隨意水桶180天。這是很糟糕的狀況。4-4就是板規上所謂的「霸王條款」,可以授權板主單人最大權力,但狀況如果是符合別條板規的情況下,不應該輕易使用4-4這條。S板主你覺得板規小於法律,那要先改板規。而不是繞過板規。你的立論「板規小於法律」是對的,但你的作法是「跳過適用的板規,用霸王條款自行決定水桶」這個有問題板主的身份一直以來都是「執行板規」,而不是「自以為執法者,用法律來代替板規」。TO KONAMI, 4-4是霸王條款,不需要合議制,也就不需要另外兩位板主認同。然後我真的覺得宙斯牆你為什麼都不能好好講話。在這邊跟在公告都是我在苦口婆心解釋適用性的問題,你就一副下指導棋的態度在那邊吵架....這個就是S板主的想法跟既有板規有衝突。不是很嚴重非得要拚到誰下台的問題。該檢討的是"要不要修板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52:00
隱板講過太多了,我都要下台了還要好聲好氣什麼連小板規講過都沒人要動,你覺得這個他們會動喔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54:00
我又看不到隱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57:00
說要砍死綠畜就桶,下次說要砍死中國共匪什麼的我就檢舉啊,頂多被抹是舔共仔而已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1:57:00
Theo你說的也不是很公平,3-4 3-5卡死沒錯,但是你只是認為4-4太重不能隨意使用。換句話說,用4-4"目前"看來也是可以。然後你指責S版沒先修版規去適用第三章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58:00
所以可以修3-5啊,我也覺得那樣完全放過暴力言論的板規,其實有點問題。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1:58:00
同樣的,沒修版規之前也沒禁止使用4-4不是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1:58:00
來吵的直接跟我說,說要砍死中國人、共匪被統180天你覺得可不可以就好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1:59:00
更適用的沒法用,另外有一個可以用的只是很重用了也沒什麼問題阿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1:59:00
這個就是板規衝突的狀況,霸王條款是各板都會加上去,讓板主可以處理緊急狀況的,所以政黑板的4-4甚至可以跳過合議制。這當然有問題啊,同一件事可以適用「兩條板規」就是問題了。這代表板規不完善,更應該討論修改板規的事。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0:00
法規就是這樣 出問題了才會進步,這個判我覺得能接受但是應該趕快修版規這兩個不衝突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1:00
所以應該要討論修板規沒錯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2:01:00
我就不覺得不完善啊,對象就是判斷的第一步,砍死綠畜到底是哪些人啊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1:00
是阿 這個案例沒什麼好討論了,我只是覺得也不該指責S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2:02:00
這個人現在是覺得要「砍死」xxx這個動作違法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2:00
所以我覺得S沒有到要辭職的地步啊。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3:00
不是,有衝突了你怎麼還一直用「用錯版規」這個詞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3:00
但板規有衝突,跳過3-4,直接用4-4判,這個申訴上去高機率是撤銷判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4:00
因為他只要主張他的言論是3-4的暴力言論,板規3-5說明了不罰,這個用4-4的重罰有問題。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4:00
是這個案例3-5阻確了 不是S「跳過」我想這麼用詞對S比較公平一點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2:05:00
到底討論3-4/5幹嘛阿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6:00
所以你說兩條選一條判沒有問題是錯的,因為3-5規定了很神奇的「暴力言論不處罰的範圍」,他那句話是暴力言論,但也受到板規保護。3-5還是宙斯牆你先講的。這個很神奇的不處理某些暴力言論,是可以討論修改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6 22:07:00
因為我一開始沒看懂他意思啊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7:00
?誰說了兩條選一條判沒問題??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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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8:00
那是s板主他的「想法」,不是板規。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8:00
更適用的沒法用 => 說的第三章阿所以S沒有得「選」 自然也不是「跳過」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09:00
所以這個判例跟第三章就沒有關係阿 你只是覺得4-4太重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09:00
3-4是暴力言論,然後下一條是「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不是4-4太重而已,而是暴力言論受板規保護的這件事。當然可以主張這個板規有違法問題,應該廢除,我同意廢除3-5我甚至覺得投票都會過。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11:00
3-5你看仔細,最後有「不受此章保護」4-4是另外一章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11:00
因為暴力言論在3-4啊,等於是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只要對象是3-5的類別。這個「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很神奇吧,但就是板規寫的你當然可以質疑政黑板的板規怎麼可以保護暴力言論,我也覺得這個有問題,應該要修改。這就是我前面講的,板規不止規定什麼言論違反板規,也有規定「什麼言論不罰」,這個很重要。3-5保護不罰的言論,改用4-4去水桶,這個就是有問題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14:00
我覺得你有點卡殼了,反正我個人看法是 1. 此案用4-4可不可以?可以 2.S版有無過失?無過失 3.這判例會不會造成言論範圍限縮?會 4.版規要不要修改?要就這樣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2:15:00
我覺得暴力言論不好,但判決要根據板規。板規保護暴力言論,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6 22:20:00
建議簡單點 先把4-4改合議就好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6 23:21:00
那樣沒辦法應付緊急狀況。會延伸出其他問題....改事後追認制?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7 00:02:00
啥緊急狀況?我看你們之前討論都傾向法律歸法律不是嗎?就算有人發恐攻消息就報警唄。搞不好刪文的版主還得請假出庭作證人XD
作者: Rrrxddd (RRXD)   2025-04-07 03:23:00
好了 我們再回去講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5-04-07 08:22:00
板主不想依法行政就滾蛋(以上的法指板規)板主覺得板規有問題請提出修正案在板上大家討論而不是自己拿甚麼法律憲法開始瞎掰合理自己板皇行為政黑板恐嚇吊路燈、開戰殺某顏色群體的言論還少過嗎?
作者: yangzy (亞瑟)   2025-04-07 14:24:00
有沒有違法不是版主在判定的,因此用違不違法桶人不對
作者: alex2009   2025-04-07 21:32:00
希望沒有打斷上面的討論 但是想提問一下 上面T大說3-5「板規允許暴力言論」這件事情就是一個bug 。我不支持鼓吹什麼殺不殺人 但是我支持的是言論自由的保障。 然後 我想請問 是否有經歷過3-5 板規設立經過的人 可以說明當初設立的前因後果 這個部分我是在問解釋方法中的歷史解釋方法另外 文字定義 甲的文字定義與乙對文字的定義不同 則其結果不同 所以我想問 在所謂的「隱板」裡面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明 有了定義才可以後續的界定範圍。 然後z前版主你不要再說什麼 望文生義淺顯易懂的說法 就是因為我對這段文字的定義跟你的不同 所以我才一直提問定義問題如果你答不出來 就找以前的設立時 是否有提到 如果都沒有定義 那可以現在開始來做定義 。也請你說明清楚你的定義範圍。我在針對的目標是「豁免」,為什麼使用a 詞彙(要殺xxx)可以被豁免,因為它符合3-5 ,那如果這裡的「xxx」不符合這裡的「政治族群」的定義的話,是否就沒有達成豁免的條件了呢? 而我的看法是 這裡是一個漏洞如果我是網軍公司 我先創造一個詮釋名詞 再主張它屬於這裡的「政治族群」 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對吧。我看到的就是z前版主一直再利用這個漏洞,然後其他的人效法,這裡被水桶的人,不管它是不是分身免洗帳號,將會起骨牌效應,這也是那些垃圾網軍公司要達到的可能kpi。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2:00:00
還是你要選板主?妳來當版主我可能就不會想辭職,直接電了來政黑多久了啊菜逼八
作者: alex2009   2025-04-07 22:20:00
另外 我有看到另一個事情 1-1 它開宗明義 就說適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這一條是擺設作用嗎? 主張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不適用在這裡的人,可否進一步說明?另外,我提出我的想法:如果我們的立法院的民意代表水準很高,那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就目前的國民黨立委那一票智障,我很擔心她學香港立法局一樣,立出惡法然後要你遵守。如果有人藉由1-1而引進於此,那結果會很糟糕。「惡法亦法」與「惡法不是法」,歷史上一直都有其擁護者,我認為如果1-1無限適用,則也可能發生現實生活中的法律 如中共叫它的代理人立一個垃圾法案,然後這裡就被控制住了,這是我的疑慮之一。而反面的看法:如果是這裡虛擬的網路世界,這裡立下的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2:20:00
本來想說認真回打了一大段,又覺得幹嘛那麼麻煩,反正你們你們喜歡這樣就這樣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2:23:00
政黑在我之前就一直維持這樣的言論尺度,甚至每個板主都立場跟我不和,還有人稱讚板風自由,我也接受他們這樣管,然後現在突然要這樣,平常不在乎的現在都開始在乎了。莫名其妙
作者: alex2009   2025-04-07 22:24:00
你知道其他版務人員沒有被針對 而你為什麼一直被攻擊嗎? 你根本就不適任 沒水準至極!https://i.imgur.com/aVIs04N.jpeg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2:25:00
我比較在乎的是他不回答什麼樣的對象該桶什麼不用桶,然後在那邊講現實法律,那你怎麼不搬六法全書出來桶,以前這種比較重的規定板主桶人都至少會有個基本共識,我也沒看這咖出來問過。因為都是一群看顏色的垃圾啊,笑死分身都抓也被罵、藍白都統也被嘴雙標,政黑板長期駐板的綠粉幾乎都是這樣4x被桶色情言論我也早就想講了,只是因為說傳屌照脫衣服驗貨就桶。那平常那些肛來肛門去的綠粉怎不先桶說什麼標準一致,但我看不出來標準在哪欸,一致的地方只有說要傷害人就桶,那對象呢?板規是有兩個要件組成的,你對象沒有個基本交代,怎麼叫人安心幹死、槍斃、殺共匪,統不統?板規沒在跟你們敵我的啦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5-04-07 22:31:00
提到惡法亦法的只有我,簡單回一下,我說惡法亦法是只指"執行層面",不是"立法層面",立法者立了惡法,法官依照此法判決,法官有無過失?顯然沒有。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2:31:00
人家也不是真的要問他砍川普會不會被桶,啊叫人家去AIT留言是怎樣,AIT是政黑版主?擺明是問他的標準啊你們以為的標準一致只符合一個項目,在他沒好好回答第二項之前我都噴政黑板都這樣沒事多久了,菜逼八一上來就要搞一堆有的沒的,然後都寄信來跟我講幹嘛https://i.imgur.com/CjmRabY.jpeg這是四叉被桶的文章,自己都覺得沒政黑點、但覺得有情色味道桶90天退文難道說這樣的內容是會隨便讓人有生理反應是不是那這邊一堆要肛藍白、要叫誰給狗幹的,好像也可以吧三個板主每個都一種標準,叫板友怎麼適應這屆最大問題是對這種內容沒基本共識,想桶就桶,然後其他的說覺得這判決怪怪的,也沒出來公開講話那不就什麼都丟上來給小組長判?你判完沒講清楚,就被人拿去用,倒楣是我欸一堆還在碎嘴我雙標,有個跟騷仔被檢舉沒過人家還申訴上來,我也沒故意判他違規啊板主有板規制定權,覺得奇怪怎麼不先修板規,修到你好解釋的內容,你不解釋變成最後是你上頭來解釋1.不回應針對傷害動作外、對對象的疑惑,2.板主間基本共識沒確立就貿然處理 3.小板規講多久了都不改。要下台了我就一次噴
作者: Rrrxddd (RRXD)   2025-04-07 23:35:00
你是柯建銘嗎 一直講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4-07 23:37:00
跟騷仔有笑出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4-07 23:40:00
我要去找拐杖了
作者: kuijun228 (Daoko小粉絲)   2025-04-07 23:45:00
辭了搞事不好嗎 抓到雙標讓他抹你五毛不就成功了
作者: maga0525 (vm20020525)   2025-04-07 23:49:00
一直講是黃國昌吧,應該找假髮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4-07 23:58:00
阿你當小組長怎麼不講==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4-08 01:38:00
找拐杖是什麼意思?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5-04-08 02:12:00
柯建銘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4-08 08:36:00
打字之前 請先把所有的字理到讓所有人都看得懂然後幹嘛擔心 有網軍另立新的政治族群啦這樣不就跟友版聲稱對言論自由保護 卻另立擦邊球一樣啊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你現在是說版上很多都是政治團體 我是不敢這樣講也不用擔心個別版主的問題 不然幹嘛要設計任期制雖然友版的任期制 我就不多說了4-4是版主維護討論版的義務 就是最嚴重的時候版主有責任要抓 可是這個例子 很多文章都有類似的言論你們卻說 不要抓 所以2-1 2-2才有這個免責條款吧3-5啦 3-5不就防難道沒經過SETZER政黑所以3-5跟你講的恰恰相反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就莫名遭到水桶
作者: AMDMARSHAL (你知道鳥為什麼會飛嗎)   2025-04-08 11:24:00
#1YDR1jU_ #1bbL-MjD 不是吧 現實法律哪時候管到政黑發言了 要幹人家老媽跟撞死都沒判違規過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5-04-08 11:58:00
#1YEKFXIi 4-4其實也可以這樣啊 但我是覺得中華民國法律過於狹隘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該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
作者: alex2009   2025-04-09 04:33:00
我先感謝提出想法與討論的人 不管你是什麼立場。然後我把luciffar 他的檢舉文(?)再編輯整理到附註資料,我有快速瀏覽一下 重點不是辭職文本身,而是它下面的討論內容,有一些我也覺得有價值,過一陣子有空(?)時我會整理它的summary。再貼上來。如果沒有看過那篇的板友,我推薦你可以去看一下。提問一下 @book8685 「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 我能否麻煩您就這個部分再多做詮釋? 謝謝@book8685 「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 該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提問 你是在指哪一條/哪幾條 牴觸到哪一條/哪幾條站規? 如果可以 可否提供路徑連結 我可以在下次再編輯的時候 加到補充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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