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21 2025-03-17 17:29:28一、申請人ID:
qm21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drIhaaT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1.
兩位版主都沒有說明為什麽無端指名某人是收錢網軍不是貶義詞
司法判決明確列出1450是損害名譽的用詞之一
莫非版主認為1450不等同網軍
莫非版主認為司法判決有罪的理由必需是綠色的網軍
白色網軍就高級
豈有此理
2.
再說政黑版規不罰對政治群體的漫罵
F版主和S版主卻開放特定使用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指名是政治群體的網軍
那不是就變相開放特定使用者被無端謾罵
例如:
某某某是網軍
垃圾網軍沒良心死全家
結論:某某某沒良心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