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21 2025-03-15 15:23:13一、檢舉人ID:
qm21
二、被檢舉人ID:
fhjqwefs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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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dqzU20R (HatePolitic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1936514.A.01B.html
有罪判決: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1522號
犯罪事實:
對ooo辱稱:「ooo綠蛆,1450」等文字致ooo名譽因此受有損害
fhjqwefs以引述回文方式反覆指qm21是有領錢裝屍袋網軍(壯士代網軍諧音)
判決書判決有罪之1450用詞為網軍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