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dio2cP5 判決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5-02-18 21:48:41
一、申請人ID:
loki94y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dio2cP5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in0G8B beert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9792550.A.64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先看板規:
3-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且 3-1 是要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
那3-2的特定對象是什麼???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
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在一樓就是符合3-2 b.的「特定對象」之舉證啊。
他在一樓回了「特定對象」(我)的文章,
並發表了非針對文章討論內容之攻擊("綠畜"跟文章無關)。
(所謂特定對象為何是我呢? 因一樓前面沒人,他只能是回覆我)
滿足了3-1言語攻擊
滿足了3-2特定對象
這樣還沒說服你們的話再繼續往下看吧,
如果同意已經滿足3-1 與 3-2,下面的忽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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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ertwt: 綠畜出來挺曹!為了民主犧牲小曹算什麼! 122.116.158.185 02/17 18:33
→ beertwt: 永遠忠誠! 122.116.158.185 02/17 18:33
1. 在一樓罵發文者綠畜
2. 我文章就是在說曹興誠,他也不是講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耶。
應該是很明顯在回覆我啊,在一樓無任何人能與他對話耶。
他針對我發的文章內容在罵,還是在第一樓耶
如果這個板主不判水桶,以後有人發任何文章,
只要是在第一樓且不指名ID,是無論任何辱罵都可以囉?
假設有人發文討論黃國昌,
就算在一樓也可以罵: "昌糞狗賤畜出來吃屎哦! 永遠忠誠!"
有那麼好的嗎XD
這先例一開是給一樓很大的豁免權,
因為明顯是在回覆發文者啊,真的不應該判未達啦。
最後,你們想一下在一樓不提ID怎麼罵都可以...
這樣對政黑板是好還是不好囉。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2-19 00:02:00
你修正一下標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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