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dhUAFHw indium111 政黑3-1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5 19:22:10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indium111
三、違反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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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dhUAFHw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青鳥幹嘛造謠氣爆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9448975.A.47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
└─────────────────────────────────────┘
●82336 2/13 luciffar □ [黑特] 青鳥幹嘛造謠氣爆消防車沒錢加油?
indium111: 林北好油這一套反串,藍畜網軍又來了
指涉上下文對話狀態如下所示:
★★★ ★★★
#1dh5Iqxy (HateP_Picket)
這篇不是在一樓也能檢舉成功
我就比照這個標準檢舉
★★★ ★★★
本人所提供之判決書閱讀重點:
★★★ ★★★
#1dh5Iqxy (HateP_Picket)
罵綠畜網軍違規的話
藍畜網軍 請比照辦理
★★★ ★★★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2-15 19:49:00
未達另外,請直接寫檢舉文本體內容即可,其他判例跟你無關,若堅持下去,視為鬧板,不要說沒先跟你說清楚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5 20:04:00
不能舉判例了嗎?法庭不能舉判例 這還叫法庭 XDDD其他兩位板主也請發表意見吧 我可以舉判例嗎?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2-15 20:26:00
這不是法庭 另外你繼續在檢舉文內添加無關檢舉內文會判你鬧板未達你又不是在反串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15 20:38:00
那可以舉判例嗎?我可以放在推文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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