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政檢版規三-7】規定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10-28 16:47:15
※ 引述《AskWhat (問三小朋友)》之銘言:
: 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使用者】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行
: 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違者檢舉案不受理。
: 誰學的中文有其他解釋的?
: 中非共和國的中文嗎?
【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還有誰會認為是
【多篇文章之相同不同的複數不一樣的多種的好多條的違規】的意思?
還有誰的中文這樣理解?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0-28 16:48:00
對不起,我讓小組跟我一樣變成幼稚園生了,這邊有個高材生的見解是絕對的你要不要拿去外面做問卷調查?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10-28 16:49:00
小組長也是這樣認為嗎?那不重要,重要的是版主的認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0-28 16:50:00
版主在小組的認為也跟你不一樣,所以版主也幼稚園?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10-28 16:50:00
現在是政黑版主不堅持這是對版規的認定、解釋。版主哪認為不一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0-28 17:01:00
你跟常年落選的討論「共識」?好歹也找一些有民意基礎的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1-10-28 17:20:00
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增修-> 多篇文章之單一相同違規 ok?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或增修-> 多篇文章之同一條違規 ok?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0-28 17:29:00
很抱歉,我每天這時間幾乎都在開高速公路,晚點回你一篇你的見解問題好不至於那個從不對文章內容回應的,我在這篇對你沒興趣了^^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1-10-28 17:31:00
以前都1篇1篇分開發.後有前板主叫我1起發.板主認可即可!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0-28 18:37:00
就相同違規有明確定義是版規樣態還是違規事實?沒有另外單一文章可以檢舉複數項目,水桶分開計算加總。那相同違規有特權?分開檢舉版主通常處理完就刪除違規標的文,第二項違規開始後基本上不會有違規標的,這情況下水桶累計如何算?因爲標的文已消失所以不用受理?多篇違規的比較屌不用合計水桶是不是?如果這條版股有清楚定義,就不會用不確定的話回我吧?至於你的認知也是你的認知,不是一定。N版上訴前也推文表示以小組認定為主。辛苦這位高材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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